第一章 传播内容规范论 1
一、探索第三种规范——对媒体法与媒体伦理结合模式的研究 1
二、广播电视节目需要有标准——介绍课题成果《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审议规则(建议稿)》 10
三、产业年与产品规格(或“节目标准”)——“三道金牌”撬动内容产业的法制进程 36
四、电视剧生产应当有规则——电视剧《吕布与貂蝉》一案的法律视角 46
五、网络时代的表达标准需要共识与规范 54
第二章 诽谤法论 60
一、中国宪法41条公民权利在互联网时代的突破性实践 60
二、中国诽谤法:刑法与民法的博弈 63
三、诽谤罪不用、少用的前提是民事法律够用、好用 73
四、中国媒体侵权法制亟待发展——建立在若干统计数据基础上的研究报告 76
五、中国新闻界对新闻侵权法制的期待 103
六、特许权:中国新闻侵权法亟待扩展的领域——从2004年的两起判决谈起 115
七、简论案件报道引起人格权诉讼所涉相关法律问题 119
八、中国公共人物隐私权问题和媒体责任 127
九、“排他的、惟一的指向”:违背法治之判——简评陆幽诉黄健翔侵害名誉权、隐私权案二审判决 140
第三章 隐性采访论 149
一、社会正向电视暗访发出预警 149
二、论电视偷拍采访方式的法律环境——从2002年几起代表性事件中获得的启示 155
三、运用偷拍方式采访应当确立程序 163
四、暗访与偷拍:有没有正当的理由? 168
五、解读新闻:意大利立法限制狗仔队 169
第四章 媒体与司法关系论 175
一、法院不必太脆弱——一论对生效判决的媒体评论 175
二、质疑生效判决不等于“媒体审判”——二论对生效判决的媒体评论 179
三、论裁判文书不公开之三大弊端——从中国新闻侵权法的角度 182
四、“避免媒体误导性报道”: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194
五、记者旁听习水嫖宿幼女案有违公开审判原则 196
六、除了公开,还是公开——荷兰新闻法官侧影 199
七、刑事案件的信息保密与司法公开 203
八、刑诉法大修:新增多项保密规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205
九、新闻报道与“亲亲相隐”制度 209
十、刑诉法大修:禁止自我归罪原则与新闻报道 212
十一、刑诉法大修:未成年人犯罪或成媒体禁区 214
十二、少年司法制度对电视法制节目的影响 217
十三、“糯康死刑直播”批判 226
十四、警方回应舆论关注应当坚守法律底线——简评警方对李某某涉嫌强奸案的舆论应对 229
十五、刑事案件信息披露制度:两个标杆案件的观察与比较 233
第五章 案件报道的自律规则 235
一、媒体报道案件的自律规则 235
二、记者不是警察 246
三、避免罪案报道的负作用 251
四、媒体不是法官 255
五、公正审判的权利应获尊重 259
六、对弱势群体的诉讼权益应予特别关切 264
七、涉密案情一般不宜详细报道 268
八、不针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暗访 272
九、不做诉讼一方代言人 277
十、评论一般在判决后进行 282
十一、批评要抱有善意 286
十二、不在自己的媒体上为自己的诉讼申辩 291
十三、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95
十四、“准确”应当成为生命线 299
后记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