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无限公司 16
第一节 设立 16
第二节 公司之内部关系 17
第三节 公司之对外关系 19
第四节 退股 21
第五节 解散、合并及变更组织 22
第六节 清算 24
第三章 有限公司 29
第四章 两合公司 33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 36
第一节 设立 36
第二节 股份 44
第三节 股东会 50
第四节 董事及董事会 57
第五节 监察人 65
第六节 会计 68
第七节 公司债 75
第八节 发行新股 82
第九节 变更章程 87
第十节 公司重整 89
第十一节 解散及合并 102
第十二节 清算 105
第六章 删除 113
第七章 外国公司 113
第八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117
第一节 申请 117
第二节 规费 134
第九章 附则 134
票据法 138
第一章 通则 138
第二章 汇票 144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144
第二节 背书 146
第三节 承兑 149
第四节 参加承兑 151
第五节 保证 152
第六节 到期日 153
第七节 付款 156
第八节 参加付款 156
第九节 追索权 158
第十节 拒绝证书 164
第十一节 复本 166
第十二节 謄本 167
第三章 本票 168
第四章 支票 169
第五章 附则 174
票据法施行细则 175
海商法 178
第一章 通则 178
第二章 船舶 179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179
第二节 优先权及抵押权 184
第三章 船长 187
第四章 海员 191
第五章 运送契约 197
第一节 货物运送 197
第二节 旅客运送 206
第三节 船舶拖带 208
第六章 船舶碰撞 209
第七章 救助及捞救 210
第八章 共同海损 212
第九章 海上保险 215
第十章 附则 221
船舶法 221
第一章 通则 221
第二章 船舶国籍证书 224
第三章 船舶检查 226
第四章 船舶丈量 228
第五章 船舶载重线 229
第六章 船舶设备 230
第七章 客船 231
第八章 小船 232
第九章 罚则 234
第十章 附则 236
保险法 237
第一章 总则 237
第一节 定义及分类 237
第二节 保险利益 240
第三节 保险费 241
第四节 保险人之责任 244
第五节 复保险 245
第六节 再保险 246
第二章 保险契约 246
第一节 通则 246
第二节 基本条款 249
第三节 特约条款 252
第三章 财产保险 253
第一节 火灾保险 253
第二节 海上保险 256
第三节 陆空保险 257
第四节 责任保险 258
第四节之一 保证保险 259
第五节 其他财产保险 260
第四章 人身保险 261
第一节 人寿保险 261
第二节 健康保险 267
第三节 伤害保险 268
第四节 年金保险 269
第五章 保险业 270
第一节 通则 270
第二节 保险公司 281
第三节 保险合作社 282
第四节 保险业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 283
第五节 罚则 284
第六章 附则 287
保险法施行细则 289
动产担保交易法 296
第一章 总则 296
第二章 动产抵押 298
第三章 附条件买卖 301
第四章 信托占有 303
第五章 罚则 304
第六章 附则 305
商业登记法 306
附录 314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汇编 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