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一、论题的选择与意义 1
二、边沁法理学理论基础的研究历史与现状 6
三、总体的研究方式与研究方法 10
四、总体的论述结构 16
第二章 认知、确定性与功利:贝克莱的自然哲学与法律哲学 18
一、贝克莱的认识论 19
(一)认知 19
(二)贝克莱的知识层次划分 23
(三)贝克莱的知识层次体系 24
(四)贝克莱知识层次划分的根据 27
(五)认知与情感 30
(六)贝克莱的认识论以及自然哲学的理论属性 33
二、贝克莱的法律哲学 38
(一)最大快乐之追求 41
(二)规则功利主义 45
(三)自然法与实在法 51
第三章 法律实证主义、实证主义与自然主义 54
一、法律实证主义的实质与分类 56
二、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 61
三、法律实证主义、实证主义与自然主义谬误 67
(一)G.E.摩尔的自然主义谬误 68
(二)自然主义谬误、实证主义与自然主义 75
四、作茧自缚的法律实证主义 91
第四章 认知、本体与语言:边沁法理学的功利主义哲学原理 102
一、边沁的本体体系梗概 105
二、实存体以及认识论原理 109
三、拟制体以及认识论原理 120
四、实存体与拟制体的真实性 125
五、实存体与拟制体的意义 126
第五章 边沁法理学的理论基础研究批判(上):哈特与奥斯丁 131
一、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界定 132
(一)哈特的界定 132
(二)对哈特界定的分析与批判 137
(三)哈特研究的影响 148
二、奥斯丁的归纳功利法理学之界定 150
(一)奥斯丁的界定 150
(二)对奥斯丁界定的分析与批判 155
第六章 边沁法理学的理论基础研究批判(下):波斯特马与斯科菲尔德 163
一、波斯特马的规范性实证主义之界定 163
(一)波斯特马的界定 165
(二)对波斯特马界定的分析与批判 169
二、斯科菲尔德的自然主义法理学之界定 174
(一)斯科菲尔德的界定 176
(二)对斯科菲尔德界定的分析与批判 182
第七章 结语 191
一、关于研究方式 191
二、研究史之脉络与迁变 194
三、实证主义抑或自然主义? 196
参考文献 199
附录一 边沁法律思想中的价值体系论析 227
附录二 法律的生成——对边沁的法律是主权者命令逻辑的再解释性研究 239
附录三 杰瑞米·边沁与H.L.A.哈特的“法理学中的功利主义传统” 258
后 记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