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对政府决议的司法审查 1
1.1 环境法中的司法作用 1
1.1.1 诉讼资格 2
1.1.2 可审查性 12
1.1.3 司法审查的标准 14
1.1.4 救济方法 18
1.2 《国家环境政策法》 21
1.2.1 初始要求 24
1.2.2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范围和编制时间 29
1.2.3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 37
1.2.4 对是非曲直的审查 42
1.2.5 对《国家环境政策法》的评价 44
第2章 联邦制与环境 47
2.1 联邦的权力范围 48
2.1.1 商务权 48
2.1.2 联邦的其他权力 56
2.2 商业条款对州权力的限制 59
2.2.1 带有歧视性的州立法 61
2.2.2 州行使专有权的行为 64
2.2.3 平衡检验法 65
2.3 联邦优先权 68
第3章 污染控制 72
3.1 普通法的各种救济办法 75
3.2 《清洁空气法》下的污染控制 79
3.2.1 《清洁空气法》概述 80
3.2.2 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分析 85
3.2.3 抵消和泡泡政策 100
3.2.4 有毒有害物引起的大气污染 103
3.3 《清洁水法》下的污染控制 105
3.3.1 《清洁水法》的概况 107
3.3.2 对经济和技术可行性的考虑 114
3.3.3 有毒有害污染物 122
3.4 环境保护中的经济刺激 124
3.4.1 排污收费和超标惩罚 127
3.4.2 许可证交易(排污权交易) 129
第4章 风险管理和科学上的不确定性 135
4.1 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简介 135
4.2 对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管理的司法审查 139
4.2.1 下级法院的判决 139
4.2.2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143
第5章 有毒化学品、转基因生物和有害废弃物 151
5.1 对农药的管理 151
5.2 有毒物质控制法案 157
5.3 对转基因生物的管理 162
5.4 资源保护与循环利用法 165
5.4.1 《资源保护与循环利用法》概述 166
5.4.2 “固体”和“有害的”废弃物概念界定 169
5.4.3 对有害废弃物地表处理的限制 173
5.4.4 紧急危险下的民事责任 177
5.5 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 180
5.5.1 《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概述 180
5.5.2 实施清理 182
5.5.3 责任方的责任承担 184
5.5.4 责任分配权 195
5.5.5 损害赔偿金的标准 199
5.5.6 清偿 202
5.6 对化学事件的强制报告 203
5.7 刑事责任 204
5.7.1 故意犯罪 205
5.7.2 过失犯罪 207
5.7.3 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员工 208
5.7.4 起诉的自由裁量权 211
5.8 普通法救济 212
第6章 对自然区域的保护 220
6.1 目标是保全各自然区域 221
6.2 对私有土地的开发的限制 223
6.2.1 关于“财产征用”问题 224
6.2.2 公共信托理论 235
6.2.3 航运地役权 239
6.3 保护沿海水域 242
6.4 公有土地的保护 247
6.4.1 公有土地政策 247
6.4.2 各种行政冻结 250
6.4.3 防止与私人使用之间的冲突 253
6.5 保护濒危物种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