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主政治与选举 1
第一节 民主政治的制度 1
第二节 民主政治的本质 4
一、民意政治 5
二、法治政治 5
三、责任政治 8
第三节 选举是民主政治之重心 10
第二章 选举权的演进 15
第一节 选举的起源 16
第二节 欧洲中世的选举 18
第三节 近代立宪民主政治的选举 20
一、英国的选举 20
二、美国的选举 22
三、法国的选举 23
四、日本的选举 25
五、我国的选举 26
第三章 选举权之性质 33
第一节 个人权利说 33
第二节 社会职务说 34
第三节 权限说 35
第四节 权利兼职务说 36
第四章 选举的方法 39
第一节 普通选举 39
第二节 平等选举 41
第三节 直接选举 42
第四节 无记名选举 44
第五节 任意选举 45
第五章 民意机关代表权与选举的关系 49
第一节 委托说 49
第二节 代表说 50
第三节 国家机关说 51
第六章 国民的代表制 53
第一节 多数代表制 53
第二节 少数代表制 56
第三节 比例代表制 58
一、比例代表制的意义 58
二、比例代表制的种类 59
三、当选商数的确定 59
第四节 职业代表制 61
一、赞成职业代表制的理由 62
二、反对职业代表制的理由 62
第七章 选举机关 65
第一节 选举机关的基本类型 65
第二节 选举委员会 67
一、组织 68
二、职权 68
第三节 选举监察体系 70
一、行政监察体系 71
二、司法监察体系 76
第四节 端正选举风气 77
一、共识与要求 77
二、重要措施 77
三、权责分工 83
四、经费来源 88
第八章 选举人 91
第一节 选举人资格 91
一、积极要件 91
二、消极要件 94
第二节 选举权的行使 95
一、行使选举权的选举 95
二、丧失会员资格 96
三、选举人的投票地点(选二○) 97
第九章 选举人名册 99
第一节 编造选举人名册的原则 99
一、自由登录主义与强制登录主义 99
二、职权编造主义与申报编造主义 100
三、随时编造主义、定时编造主义与永久登录主义 100
第二节 选举人名册的编造 101
一、编造机关 101
二、编造依据 101
三、选举人名册之公开阅览与更正 102
四、选举人人数之公告 103
第十章 候选人 105
第一节 候选人资格 105
一、积极要件 105
二、消极要件 110
第二节 候选人的申请登记 112
一、候选人登记的公告 112
二、申请登记的机关 113
三、申请登记为候选人应准备资料 114
第三节 受理登记机关之表件点收 117
一、表格点收 117
二、登记无效之规定 117
三、登记期间截止 118
第四节 撤回登记 118
一、撤回登记之规定 118
二、撤回登记实务 119
第五节 候选人之抽签决定号次 119
第六节 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120
第十一章 选举区 123
第一节 以地为基础的选举区与以人为基础的选举区 123
第二节 选举区划分的原则 125
一、区域选举选举区的划分原则 125
二、职妇团体选举选举区的划分原则 126
三、生活习惯特殊国民选举选举区之划分原则 126
第三节 选举区划分的机关 127
一、中央选举委员会划分下列选举的选举区 127
二、省选举委员会划分下列选举的选举区 127
三、县选举委员会划分下列选举的选举区 128
第四节 选举区划分的公告 128
第五节 我国举办选举对选举区的划分 128
一、增额立法委员 129
二、省市议员 133
第十二章 选举公告 137
第一节 选举公告之必要性 137
第二节 公告之发布时间及机关 138
一、选举公告的发布 138
二、候选人登记的公告 138
三、选举人名册的公告 139
四、候选人名单的公告 139
五、选举人人数的公布 140
六、当选人名单的公告 140
第三节 选举投票完成期间 140
第十三章 选举活动 141
第一节 竞选活动期间的限制 142
一、竞选活动期间 142
二、期前活动的规范 143
第二节 设立竞选办事处 144
一、申请设立竞选办事处 145
二、候选人设立竞选办事处之数目 145
三、衔牌之悬挂 146
四、联合设立之禁止及设立处所之规定 146
五、负责人之规定 147
六、增减竞选办事处或变更其地址 147
七、违法设立之处理 147
第三节 设置助选员 147
一、申请设置助选员 148
二、助选员资格之限制 148
三、助选员名额之限制 151
四、更换或增减助选员 152
五、助选员标志 152
六、助选员违法或不适任之处理 152
七、违法设置之处理 152
第四节 政见发表 152
一、自办政见发表会注意事项 152
二、公办政见发表会注意事项 155
三、政见内容之规定 158
第五节 印发选举公报或透过媒体宣传 161
一、选举公报的内容 162
二、候选人个人资料及政见内容的审查 162
三、选举公报的分送 163
四、透过媒体宣导 164
第六节 印发宣传品及悬挂广告物 164
第七节 使用宣传车与扩音器 166
第八节 访问选民 168
第九节 非法竞选活动 170
一、对候选人与助选员之规范 171
二、对政党之规范 172
三、对一般人之规范 173
第十节 竞选经费 174
一、外国法制对竞选经费之规定 175
二、我国对竞选经费的规定 176
三、我国举办选举对竞选经费最高限额的规定 180
第十四章 投票与开票 187
第一节 投票与开票的原则 187
一、投票的原则 187
二、开票的原则 189
第二节 投票所与开票所 190
一、投、开票所的设置 190
二、投、开票的工作人员之配置 191
第三节 投、开票所管理员及监察员之职责 196
一、投、开票所主任管理员之职责 196
二、投、开票所主任监察员之职责 197
三、投、开票所管理人员及监察人员之执行职务 197
第四节 投票 198
一、投票前准备 198
二、投票程序 199
第五节 开票 204
一、宣布开票 204
二、整票计票 205
三、填具开票报告 205
四、选票效力认定标准 206
第六节 临时事故之处理 207
一、投开票所秩序之维持 207
二、天灾或不可抗力之发生 208
三、空袭时之应变 208
四、开票时电灯失明之处理 209
第七节 投开票所之警卫人员 210
附注 212
一、投票及开票作业程序流程表 212
二、圈选工具式样如图 213
三、公职人员选举投票匦式样 213
四、公职人员选举圈票处遮屏式样 214
五、公职人员选举投票所布置图例 216
六、公职人员选举投票所布置图例 217
第十五章 当选 219
第一节 我国选罢法规定当选人的决定标准 219
一、采比较多数主义 220
二、采法定得票主义 221
三、监察委员保障名额与限制名额之特别规定 221
第二节 当选不足额与补缺 222
一、当选不足额之处理 222
二、当选人的补缺规定 222
第三节 当选人的就职与任期 223
第十六章 罢免 225
第一节 罢免之意义 225
第二节 罢免案之提出 225
一、地区之限制 226
二、期间之限制 226
三、提议人之限制 226
第三节 罢免案之成立 227
一、查对提议人 227
二、征求连署之期间 228
三、连署人数之规定 228
四、查对连署人 229
五、罢免案成立之宣告 230
六、提出答辩书 230
七、设立罢免办事处 231
第四节 罢免投票 231
一、投票时间 231
二、罢免案之投、开票 231
三、罢免人数 231
四、公告罢免投票结果 232
五、罢免案通过之效力 232
第十七章 妨害选举罢免的处罚 233
第一节 英美日之取缔妨害选举 233
第二节 我国对妨害选举罢免的取缔 234
一、公权力的行使及其障碍 235
二、法令竞合之适用要领 238
三、执法人员搜证要领 241
四、妨害选举罢免行为之处罚种类 242
五、妨害选举罢免之违法行为(应受刑事处罚者) 243
六、妨害选举之违规行为(应受行政处分者) 253
七、刑法之妨害投票罪 258
第十八章 选举罢免诉讼 263
第一节 选举罢免诉讼的种类 263
一、刑事上选举罢免诉讼 263
二、民事上选举罢免诉讼 264
第二节 选举罢免诉讼的审判 266
一、选举罢免诉讼由法院审判之理由 266
二、选举罢免诉讼之管辖 266
第三节 选举诉讼的审级——二审终结 267
一、各国的制度 267
二、我国的制度为二审终结 267
附录 271
一、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271
二、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施行细则 315
三、本书主要参考文献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