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法院 1
第一节 法院的事物管辖与价额规定 1
第二节 审判籍 2
第三节 关于法院管辖的合意 8
第四节 法院职员的依法回避和申请回避 9
第二章 当事人 10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 诉讼能力 10
第二节 共同诉讼 12
第三节 第三人参加诉讼 13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和辅佐人 16
第五节 诉讼费用 19
第六节 担保 24
第七节 诉讼费用的救助与诉讼费用的预交 26
第三章 诉讼程序 32
第一节 言词辩论 32
第二节 送达程序 43
第三节 传唤 期日 期间 50
第四节 迟误的结果 迟误的补救 回复原状 53
第五节 诉讼程序的中断和中止 54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58
第一章 州法院诉讼程序 58
第一节 判决前的程序 58
第二节 判决 71
第三节 缺席判决 82
第四节 独任法官前的程序 85
第五节 调查证据的一般规定 88
第六节 勘验 91
第七节 证人 92
第八节 鉴定 98
第九节 书证 101
第十节 讯问当事人 106
第十一节 宣誓与具结 107
第十二节 独立的证据程序 109
第二章 初级法院的程序 110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113
第一章 控诉 113
第二章 上告 121
第三章 抗告 127
第一节 即时抗告 127
第二节 法律抗告 129
第四编 再审程序 132
第五编 证书诉讼与票据诉讼 136
第六编 家庭事件程序 139
第七编 督促程序 140
第八编 强制执行 147
第一章 通则 147
第二章 对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 173
第一节 通则 173
第二节 对动产的强制执行 178
第三节 对不动产的强制执行 207
第四节 分配程序 208
第五节 对公法上法人的强制执行 210
第六节 债务人名簿 210
第三章 关于物的交付及作为不作为的强制执行 215
第四章 代宣誓的保证与拘留 219
第五章 假扣押与假处分 219
第九编 公示催告程序 225
第十编 仲裁程序 226
第一章 通则 226
第二章 仲裁协议 227
第三章 仲裁庭的组成 228
第四章 仲裁庭的管辖权 230
第五章 仲裁程序的进行 231
第六章 裁决的作出与程序的终止 233
第七章 对裁决的追诉权 236
第八章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237
第九章 法院程序 237
第十章 合同外的仲裁庭 239
第十一编 欧盟内的司法合作 240
第一章 依欧盟第1393/2007号条例送达 240
第二章 依欧盟第1206/2001号条例调查证据 241
第三章 依理事会第2003/8/EC号指令提供诉讼费用救助 242
第四章 欧盟第805/2004号条例规定的执行决定 243
第一节 将国内执行决定认证为欧盟执行决定 243
第二节 欧盟执行决定在德国的强制执行 244
第五章 欧盟第1896/2006号条例规定的欧盟督促决定 245
第一节 通则 245
第二节 对欧盟督促决定的异议 246
第三节 特殊情况下欧盟督促决定的审查 246
第四节 欧盟督促决定的强制执行 246
第六章 欧盟第861/2007号条例规定的欧盟小额诉讼程序 247
第一节 判决的送达程序 247
第二节 强制执行 248
附表 250
附录一 调解法 267
附录二 德国法官法 270
附录三 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法 301
译后记 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