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法例 1
第二章 人 13
第一节 自然人 13
第二节 法人 32
第一款 通则 32
第二款 社团 53
第三款 财团 65
第三章 物 79
第四章 法律行为 84
第一节 通则 85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02
第三节 意思表示 108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129
第五节 代理 136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144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153
第六章 消灭时效 159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194
总则施行法 201
第二编 债 211
第一章 通则 211
第一节 债之发生 211
第一款 契约 211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225
第三款 无因管理 233
第四款 不当得利 237
第五款 侵权行为 248
第二节 债之标的 293
第三节 债之效力 331
第一款 给付 331
第二款 迟延 347
第三款 保全 362
第四款 契约 379
第四节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420
第五节 债之移转 438
第六节 债之消灭 454
第一款 通则 454
第二款 清偿 455
第三款 提存 472
第四款 抵销 480
第五款 免除 486
第六款 混同 488
第二章 各种之债 490
第一节 买卖 490
第一款 通则 490
第二款 效力 497
第三款 买回 521
第四款 特种买卖 524
第二节 互易 529
第三节 交互计算 530
第四节 赠与 532
第五节 租赁 539
第六节 借贷 608
第一款 使用借贷 608
第二款 消费借贷 613
第七节 雇佣 621
第八节 承揽 624
第九节 出版 636
第十节 委任 642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658
第十二节 居间 670
第十三节 行纪 674
第十四节 寄托 679
第十五节 仓库 690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694
第一款 通则 694
第二款 物品运送 695
第三款 旅客运送 710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712
第十八节 合夥 714
第十九节 隐名合夥 747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752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758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767
第二十三节 和解 769
第二十四节 保证 773
债编施行法 799
第三编 物权 805
第一章 通则 805
第二章 所有权 831
第一节 通则 831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858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875
第四节 共有 883
第三章 地上权 926
第四章 永佃权 934
第五章 地役权 941
第六章 抵押权 945
第七章 质权 993
第一节 动产质权 993
第二节 权利质权 1003
第八章 典权 1009
第九章 留置权 1066
第十章 占有 1071
物权编施行法 1089
第四编 亲属 1107
第一章 通则 1107
第二章 婚姻 1111
第一节 婚约 1111
第二节 结婚 1125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1144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1150
第一款 通则 1150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1156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1170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1170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 1172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1173
第五节 离婚 1174
第三章 父母子女 1208
第四章 监护 1289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1289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1308
第五章 扶养 1309
第六章 家 1319
第七章 亲属会议 1324
亲属编施行法 1331
第五编 继承 1343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1343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1379
第一节 效力 1379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1392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1395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1402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1416
第三章 遗嘱 1428
第一节 通则 1428
第二节 方式 1430
第三节 效力 1436
第四节 执行 1437
第五节 撤回 1440
第六节 特留分 1441
继承编施行法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