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共有物分割之诉之本质 1
壹、前言 3
贰、最高法院基本见解 3
參、分析检讨 4
肆、结论 16
第二篇 前审裁判之回避与再审 17
壹、前言 19
贰、判例学说概要 19
參、分析检讨 21
肆、结论 29
伍、补论 30
第三篇 无权利能力之社团 31
壹、争议问题 33
贰、提要 33
參、讨论解说 34
第四篇 共同诉讼制度之历史沿革 59
壹、前言 61
贰、主观的诉之合并与共同诉讼之分与合 61
參、必要共同诉讼之演变 65
肆、结语 70
第五篇 试探主参加诉讼之真相 71
壹、前言 73
贰、若干疑难问题 73
參、主参加诉讼之类型(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范意义) 74
肆、主参加诉讼之要件 77
伍、主参加诉讼之判决,对于本诉讼之两造,是否必须合一确定? 82
陆、结语 85
第六篇 检讨共同诉讼之二事例 87
壹、前言 89
贰、必要共同诉讼人之一人,对确定判决提起再审之诉者,其效力如何? 90
參、以数连带债务人为共同被告者,何以非必要共同诉讼? 95
第七篇 主观的诉之预备合并之再构成 101
壹、前说 103
贰、学说判例概观 104
參、学说判例综合分析 106
肆、结论 127
第八篇 确认他人间法律关系之诉——最高法院七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一八号判决之评释 129
壹、判决 131
贰、评释 132
參、结论 145
肆、后记 145
第九篇 诉讼标的论之新开展 147
壹、前说 149
贰、诉讼标的之定义 149
參、诉讼标的范围之划定——诉讼标的理论 155
肆、诉讼标的概念之机能 161
伍、结语 165
第十篇 确认诉讼之标的 167
壹、问题之所在 169
贰、最高法院历年来判例之见解 169
參、分析检讨 172
肆、结论 192
第十一篇 诉之利益之判决 195
壹、前言 197
贰、概念之界定与本质 197
參、诉之利益之判决顺序 200
肆、诉之利益欠缺时之裁判形式 210
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项之规范意义 212
陆、结论 216
第十二篇 证据共通原则 219
壹、前说 221
贰、对立当事人间之证据共通原则 221
參、共同诉讼人间之证据共通原则 228
肆、结论——二类型之区别 238
第十三篇 所谓权利自认 239
壹、问题之提出 241
贰、学说及实务概况 242
參、分析检讨 252
肆、结论 264
第十四篇 诉讼上自认之事实 265
壹、前说 267
贰、不利益之事实 267
參、主要事实 274
肆、间接事实 275
伍、补助事实 280
陆、显著事实或不能事实 282
柒、其他之事实 286
捌、后记——代结论 288
第十五篇 海峡两岸民事证据法之比较 289
壹、概说 291
贰、证据能力 291
參、证据方法 295
肆、证明之对象 316
伍、证据排除事项(不要证明事项) 319
陆、证据调查程序 321
柒、证据之评价 325
捌、举证责任 329
玖、证据保全 336
拾、结论 338
附录:大陆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340
第十六篇 民事确定判决之反射效力 345
壹、问题之提出与说明 347
贰、判决之反射效力之概念及学说概况 351
參、分析与检讨 365
肆、结论 381
第十七篇「抵销之既判力」再考——以对待请求之不成立为中心 383
壹、问题所在 385
贰、学说概观 386
參、分析检讨 387
肆、结论 393
名词索引 394
法条索引 400
司法院解释索引表 405
决议索引表 406
判例、判决索引表 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