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票据法:第一章 通则 25
中共票据法:第一章 总则 26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26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条(票据之定义) 29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31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二条(汇票之定义) 33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三条(本票之定义) 35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四条(支票之定义) 36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五条(签名人之责任) 37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六条(盖印代签名) 40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七条(确定金额之标准) 45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八条(票据行为之独立性) 48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九条(隐名代理) 52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十条(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 55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十一条(要式性、空白签名票据、改写) 58
作者:柯芳枝 62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62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十二条(不生票据上效力之记载) 63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十三条(票据抗辩) 65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十四条(善意取得、无补偿或以不相当之补偿取得票据者之票据权利) 72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十五条(票据之伪造) 79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十六条(票据之变造) 82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十七条(票据之涂销) 86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十八条(票据丧失时之补救(一):止付通知) 87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十九条(票据丧失时之补救(二):公示催告) 96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二十条(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之处所) 108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二十一条(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之时间) 112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二十二条(票据时效、受益偿还请求权) 114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二十三条(黏单) 127
作者:方嘉麟 130
第二章 汇票 130
第一节 发票及款式 130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二十四条(汇票之记载事项) 130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二十五条(汇票之种类) 132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二十六条(担当付款人、预备付款人之指定) 134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二十七条(付款处所) 135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二十八条(利息及利率) 136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二十九条(发票人之责任) 137
第二节 背书 138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三十条(汇票之转让方式与禁止转让) 138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三十一条(背书之处所及种类) 140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三十二条(空白背书汇票之转让方式) 141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三十四条(回头背书) 144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三十五条(预备付款人) 145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三十六条(一部背书、分别转让背书、附条件背书) 146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三十七条(背书之连续与涂销之背书) 147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三十八条(涂销背书之效力) 149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三十九条(背书人之责任) 151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四十条(委任取款背书) 152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四十一条(期限后背书之效力) 154
作者:崔汴生 157
我国票据法:第三节承兑 157
中共票据法:第三节承兑 157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157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四十二条(提示承兑之时间) 158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四十三条(承兑之方式——正式及略式承兑) 160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四十四条(指定及禁止承兑之期限) 161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四十五条(法定承兑期限) 163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四十六条(承兑日期) 164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四十七条(一部承兑与附条件承兑) 165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四十八条(承兑之延期) 167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四十九条(担当付款人之指定与涂销或变更) 169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五十条(付款处所之记载) 171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五十一条(承兑之撤销) 172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五十二条(承兑之效力) 173
我国票据法:第四节参加承兑 174
中共票据法: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175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五十三条(请求参加承兑之时间与对象) 175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五十四条(参加承兑应记载之事项及被参加人) 176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五十五条(参加人之通知与怠于通知之效果) 176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五十六条(参加承兑之效力) 177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五十七条(参加承兑人之责任) 177
我国票据法:第五节保证 177
中共票据法:第四节保证 178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五十八条(保证人之资格) 178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五十九条(保证之格式) 179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六十条(被保证人之拟制) 180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180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六十一条(保证人之责任) 181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六十二条(共同保证人之连带责任) 183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六十三条(一部保证) 183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六十四条(保证人之权利) 184
我国票据法:第六节到期日 186
中共票据法:无类似条文 186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六十五条(到期日之种类与分期付款之到期日) 186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六十六条(见票即付汇票之到期日) 188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六十七条(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之到期日) 188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六十八条(期间之计算之方法) 189
我国票据法:第七节付款 190
中共票据法;第五节付款 191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六十九条(提示付款时期及对象) 191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七十条(付款日期之延长) 193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194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七十一条(付款人之审查责任) 195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七十二条(期前付款之效力) 197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七十三条(一部付款) 197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七十四条(汇票之缴回) 199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七十五条(支付票据之货币) 200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七十六条(汇票金额之提存) 200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201
我国票据法: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202
中共票据法: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203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203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203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204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205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206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207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207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208
作者:王中一 210
第二章 汇票 210
第八节 参加付款 210
我国票据法 210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七十七条(参加付款之期限) 212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七十八条(一般参加人与拒绝参加付款之效果) 213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七十九条(参加付款之提示) 213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八十条(优先参加人) 214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八十一条(参加付款之金额) 214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八十二条(参加付款之程序) 214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八十三条(汇票之缴回性) 215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八十四条(参加付款之效力) 215
第九节 追索权 216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八十五条(当事人、行使原因、到期追索及期前追索) 216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八十六条(拒绝证书之作成) 221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八十七条(作成拒绝证书之期限) 224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八十八条(拒绝承兑证书作成后之效果) 225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八十九条(拒绝事由之通知) 225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九十条(通知义务之免除) 229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九十一条(通知方法) 229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九十二条(因不可抗力违误通知之补救) 232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九十三条(怠于通知之效果) 232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九十四条(免除作成拒绝证书之记载及追索权之行使) 234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九十五条(提示之义务) 235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九十六条(票据债务人之责任及行使追索权之选择) 236
作者:柯芳枝 240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九十七条(最初追索金额) 240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九十八条(再追索金额) 244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九十九条(执票人为发票人或背书人时,行使追索权之限制) 247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条(追索权人受领清偿时应负之义务:背书人为清偿时,得涂销自己及其后手之背书) 249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零一条(清偿未获承兑部分之人,得请求执票人交出之文件) 251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零二条(回头汇票之发行) 252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零三条(回头汇票金额之换算标准) 254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零四条(追索权之丧失) 256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零五条(执票人因不可抗力之事实,不能遵期为提示时之补救措施) 259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之规定 262
作者:梁宇贤 265
我国票据法:第十节拒绝证书 265
中共票据法:无类似或相同之章节及规定 267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零六条(拒绝证书之作成机关) 267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零七条(拒绝证书应记载事项) 267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零八条(付款拒绝证书之制作) 268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零九条(其他拒绝证书之制作) 269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一十条(拒绝交还原本证书之记载处所) 269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十一条(拒绝证书记载于何处) 269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十二条(作成份数) 270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十三条(抄本) 270
我国票据法:第十一节复本 270
中共票据法:无类似或相同之规定 271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十四条(复本之发行及份数) 271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十五条(复本之款式) 272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十六条(复本之效力) 272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十七条(提示承兑送出复本与行使追索权) 272
作者:杨竹生 274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十八条(謄本之制作与效力) 274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十九条(使用謄本之时机与方式) 276
我国票据法:第三章本票 277
中共票据法:第三章本票 278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三条(本票之定义) 278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二十条(本票之应记载事项) 285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二十一条(发票人之责任) 289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二十二条(见票后定期付款本票特别规定) 290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二十三条(本票之强制执行) 292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二十四条(关于准用汇票之规定) 294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六十六条(见票即付汇票之到期日) 299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追索权之丧失) 301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之条文 303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之条文 303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四章支票 304
中共票据法条文:第四章支票 305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二十五条(支票之应载事项) 305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相对应记载事项) 309
我国票据法:第四条(支票的定义) 310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二十六条(发票人之责任) 311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二十八条(见票即付与远期支票) 317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二十九条(转帐或抵销) 319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三十条(提示期限) 320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三十一条(追索之要件) 326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三十三条(利息之请求) 328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三十七条(一部付款) 329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三十八条(保付支票) 330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三十九条(平行线支票) 331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四十四条(关于准用汇票之规定) 334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十一条第二项 337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七十一条(付款人之审查责任) 341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之条文 343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之条文 345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之条文 348
作者:梁宇贤 350
我国票据法:无相同或类似之专章 350
中共票据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350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350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357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358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359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相同或类似规定 363
我国票据法:第五章 附则 364
中共票据法:第七章 附则 364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类似或相同规定 364
我国票据法条文:无类似或相同之规定 366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四十五条(施行细则之制定) 366
我国票据法条文:第一百四十六条(生效日) 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