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册 3
第壹部法典与草案 3
一、《刑律草案》(稿本;1905年) 3
第一编总则 5
第一章 法例 5
第一节 法律效力 5
第二节 称谓例 8
第二章 刑制 9
第一节 刑名 9
第二节 徵偿 16
第三节 刑期 17
第四节 假出狱 18
第五节 期满免缉 19
第六节 加减例 20
第七节 赦 22
第三章 行为 22
第一节 罪责及减免 22
第二节 未遂犯 27
第三节 共犯 29
第四节 数罪俱发 30
第五节 再犯 32
二、《刑律草案》(1907年) 35
第一编总则 39
第一章 法例 39
第二章 不论罪 47
第三章 未遂罪 53
第四章 累犯罪 55
第五章 俱发罪 57
第六章 共犯罪 61
第七章 刑名 63
第八章 宥恕减轻 70
第九章 自首减轻 71
第十章 酌量减轻 73
第十一章 加减例 73
第十二章 犹豫行刑 76
第十三章 假出狱 78
第十四章 恩赦 79
第十五章 时效 80
第十六章 时期计算 83
第十七章 文例 84
第二编分则 87
第一章 关于帝室之罪 87
第二章 关于内乱之罪 91
第三章 关于国交之罪 93
第四章 关于外患之罪 96
第五章 关于漏泄机务罪 99
第六章 关于渎职之罪 101
第七章 关于妨害公务之罪 109
第八章 关于选举之罪 110
第九章 关于骚扰之罪 112
第十章 关于监禁者脱逃罪 113
第十一章 关于藏匿罪人及湮没证据之罪 117
第十二章 关于伪证及诬告之罪 118
第十三章 关于放火决水及水利罪 122
第十四章 关于危险物罪 128
第十五章 关于往来通信罪 130
第十六章 关于秩序罪 132
第十七章 关于伪造通用货币之罪 136
第十八章 关于伪造文书及印文之罪 140
第十九章 关于伪造度量衡罪 145
第二十章 关于祀典及坟墓罪 146
第二十一章 关于鸦片烟之罪 149
第二十二章 关于赌博彩票之罪 151
第二十三章 关于奸非及重婚之罪 153
第二十四章 关于饮料水之罪 157
第二十五章 关于卫生之罪 158
第二十六章 关于杀伤之罪 160
第二十七章 关于堕胎之罪 170
第二十八章 关于遗弃之罪 172
第二十九章 关于逮捕监禁之罪 173
第三十章 关于略诱及和诱之罪 174
第三十一章 关于名誉信用安全及秘密之罪 178
第三十二章 关于窃盗及强盗之罪 181
第三十三章 关于诈欺取财罪 192
第三十四章 关于侵占罪 194
第三十五章 关于赃物罪 198
第三十六章 关于毁弃损坏罪 199
三、《修正刑律草案》(1910年2月) 203
第一编总则 207
第一章 法例 207
第二章 不论罪 209
第三章 未遂罪 210
第四章 累犯罪 210
第五章 俱发罪 211
第六章 共犯罪 212
第七章 刑名 213
第八章 宥恕减轻 216
第九章 自首减免 216
第十章 酌量减轻 216
第十一章 加减例 216
第十二章 缓刑 217
第十三章 暂释 218
第十四章 恩赦 219
第十五章 时效 219
第十六章 时期计算 220
第十七章 文例 221
第二编分则 223
第一章 关于帝室之罪 223
第二章 关于内乱之罪 224
第三章 关于国交之罪 225
第四章 关于外患之罪 228
第五章 关于漏泄机务之罪 229
第六章 关于渎职之罪 230
第七章 关于妨害公务之罪 232
第八章 关于选举之罪 233
第九章 关于骚扰之罪 234
第十章 关于监禁者脱逃之罪 235
第十一章 关于藏匿罪人及湮没证据之罪 237
第十二章 关于伪证及诬告之罪 237
第十三章 关于放火决水及水利之罪 238
第十四章 关于危险物之罪 241
第十五章 关于往来通信之罪 242
第十六章 关于秩序之罪 244
第十七章 关于伪造通用货币之罪 245
第十八章 关于伪造文书及印文之罪 247
第十九章 关于伪造度量衡之罪 249
第二十章 关于祀典及坟墓之罪 250
第二十一章 关于鸦片烟之罪 251
第二十二章 关于赌博彩票之罪 252
第二十三章 关于奸非及重婚之罪 253
第二十四章 关于饮料水之罪 255
第二十五章 关于卫生之罪 256
第二十六章 关于杀伤之罪 257
第二十七章 关于堕胎之罪 260
第二十八章 关于遗弃之罪 261
第二十九章 关于逮捕监禁之罪 262
第三十章 关于略诱及和诱之罪 263
第三十一章 关于安全信用名誉及秘密之罪 264
第三十二章 关于窃盗及强盗之罪 265
第三十三章 关于诈欺取财之罪 268
第三十四章 关于侵占之罪 269
第三十五章 关于赃物之罪 270
第三十六章 关于毁弃损坏之罪 270
四、《钦定大清刑律》(1911年1月) 273
《大清刑律》〈服制图〉 278
《大清刑律》〈服制〉 289
第一编总则 295
第一章 法例 295
第二章 不为罪 297
第三章 未遂罪 298
第四章 累犯罪 298
第五章 俱发罪 299
第六章 共犯罪 300
第七章 刑名 301
第八章 宥减 303
第九章 自首 303
第十章 酌减 304
第十一章 加减例 304
第十二章 缓刑 305
第十三章 假释 306
第十四章 恩赦 306
第十五章 时效 306
第十六章 时例 308
第十七章 文例 308
第二编分则 311
第一章 侵犯皇室罪 311
第二章 内乱罪 312
第三章 外患罪 313
第四章 妨害国交罪 315
第五章 漏泄机务罪 317
第六章 渎职罪 318
第七章 妨害公务罪 319
第八章 妨害选举罪 320
第九章 骚扰罪 322
第十章 逮捕监禁人脱逃罪 322
第十一章 藏匿罪人及湮灭证据罪 324
第十二章 伪证及诬告罪 324
第十三章 放火决水及妨害水利罪 325
第十四章 危险物罪 328
第十五章 妨害交通罪 329
第十六章 妨害秩序罪 331
第十七章 伪造货币罪 333
第十八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334
第十九章 伪造度量衡罪 336
第二十章 亵渎祀典及发掘坟墓罪 337
第二十一章 鸦片烟罪 338
第二十二章 赌博罪 339
第二十三章 奸非及重婚罪 340
第二十四章 妨害饮料水罪 342
第二十五章 妨害卫生罪 343
第二十六章 杀伤罪 344
第二十七章 堕胎罪 347
第二十八章 遗弃罪 348
第二十九章 私滥逮捕监禁罪 349
第三十章 略诱及和诱罪 350
第三十一章 妨害安全信用名誉及秘密罪 351
第三十二章 窃盗及强盗罪 352
第三十三章 诈欺取财罪 354
第三十四章 侵占罪 356
第三十五章 赃物罪 357
第三十六章 毁弃损坏罪 357
暂行章 程 360
五、《暂行新刑律》(1912年) 361
第一编总则 367
第一章 法例 367
第二章 不为罪 374
第三章 未遂罪 382
第四章 累犯罪 384
第五章 俱发罪 386
第六章 共犯罪 391
第七章 刑名 395
第八章 宥减 401
第九章 自首 403
第十章 酌减 404
第十一章 加减例 405
第十二章 缓刑 407
第十三章 假释 410
第十四章 赦免 411
第十五章 时效 412
第十六章 时例 415
第十七章 文例 416
第二编分则 419
第一章 (删) 419
第二章 内乱罪 419
第三章 外患罪 421
第四章 妨害国交罪 425
第五章 漏泄机务罪 428
第六章 渎职罪 430
第七章 妨害公务罪 435
第八章 妨害选举罪 436
第九章 骚扰罪 438
第十章 逮捕监禁人脱逃罪 440
第十一章 藏匿罪人及湮灭证据罪 442
第十二章 伪证及诬告罪 443
第十三章 放火决水及妨害水利罪 446
第十四章 危险物罪 453
第十五章 妨害交通罪 454
第十六章 妨害秩序罪 456
第十七章 伪造货币罪 459
第十八章 伪造文书及印文罪 463
第十九章 伪造度量衡罪 467
第二十章 亵渎祀典及毁掘坟墓罪 468
第二十一章 鸦片烟罪 471
第二十二章 赌博罪 472
第二十三章 奸非及重婚罪 473
第二十四章 妨害饮料水罪 476
第二十五章 妨害卫生罪 478
第二十六章 杀伤罪 479
第二十七章 堕胎罪 485
第二十八章 遗弃罪 486
第二十九章 私擅逮捕监禁罪 488
第三十章 略诱及和诱罪 489
第三十一章 妨害安全信用名誉及秘密罪 490
第三十二章 窃盗及强盗罪 493
第三十三章 诈欺取财罪 498
第三十四章 侵占罪 500
第三十五章 赃物罪 503
第三十六章 毁弃损坏罪 503
六、《暂行新刑律施行细则》(1912年) 507
七、《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1914年) 511
八、《修正刑法草案》(1915年) 515
第一编总则 519
第一章 法例 519
第二章 不为罪 522
第三章 未遂罪预备罪阴谋罪 524
第四章 累犯罪 524
第五章 俱发罪 525
第六章 共犯罪 527
第七章 刑名 529
第八章 亲属加重 533
第九章 宥减 534
第十章 自首 534
第十一章 酌加酌减 535
第十二章 加减例 535
第十三章 缓刑 537
第十四章 假释 538
第十五章 时效 539
第十六章 时例 541
第十七章 文例 542
第二编分则 545
第一章 侵犯大总统罪 545
第二章 内乱罪 546
第三章 外患罪 547
第四章 妨害国交罪 549
第五章 漏泄机务罪 552
第六章 渎职罪 553
第七章 妨害公务罪 556
第八章 妨害选举罪 557
第九章 骚扰罪 558
第十章 脱逃罪 559
第十一章 湮灭证据罪 560
第十二章 伪证诬告罪 561
第十三章 放火罪 562
第十四章 决水罪 565
第十五章 危险物罪 567
第十六章 妨害交通罪 568
第十七章 妨害秩序罪 571
第十八章 伪造货币罪 572
第十九章 伪造度量衡罪 574
第二十章 私盐罪 575
第二十一章 伪造文书罪 577
第二十二章 亵渎祀典罪 579
第二十三章 鸦片吗啡罪 580
第二十四章 赌博罪 583
第二十五章 奸非重婚罪 584
第二十六章 妨害饮料水罪 587
第二十七章 妨害卫生罪 589
第二十八章 杀伤罪 590
第二十九章 堕胎罪 593
第三十章 遗弃罪 594
第三十一章 逮捕拘禁罪 595
第三十二章 略诱和诱罪 596
第三十三章 妨害安全信用名誉秘密罪 598
第三十四章 窃盗强盗罪 600
第三十五章 诈欺取财罪 603
第三十六章 侵占罪 605
第三十七章 赃物罪 607
第三十八章 毁弃损坏罪 608
九、《刑法第二次修正案》(1918年) 611
第一编总则 615
第一章 法例 617
第二章 文例 624
第三章 时例 629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之减免 629
第五章 未遂罪 635
第六章 共犯 636
第七章 刑名 639
第八章 累犯 647
第九章 并合论罪 648
第十章 刑之酌科 652
第十一章 加减例 654
第十二章 缓刑 656
第十三章 假释 657
第十四章 时效 659
第二编分则 664
第一章 侵犯大总统罪 670
第二章 内乱罪 671
第三章 外患罪 673
第四章 妨害国交罪 678
第五章 渎职罪 680
第六章 妨害公务罪 685
第七章 妨害选举罪 687
第八章 妨害秩序罪 689
第九章 脱逃罪 694
第十章 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 695
第十一章 伪证诬告罪 696
第十二章 公共危险罪 698
第十三章 伪造货币罪 706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709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710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715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719
第十八章 妨害宗教罪 722
第十九章 妨害商务罪 724
第二十章 鸦片罪 725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728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729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732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735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736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737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740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742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744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745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748
第三十二章 诈欺及背信罪 750
第三十三章 恐吓罪 752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753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754
《刑法第二次修正案》刑度表 756
十、《改定刑法第二次修正案》(1919年) 789
本案与《暂行新刑律》之异同 790
第一编总则 799
第一章 法例 799
第二章 文例 800
第三章 时例 802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事之减免 803
第五章 未遂罪 805
第六章 共犯 805
第七章 刑名 806
第八章 累犯 809
第九章 并合论罪 810
第十章 刑之酌科 811
第十一章 加减例 812
第十二章 缓刑 813
第十三章 假释 814
第十四章 时效 814
第二编分则 817
第一章 侵犯大总统罪 817
第二章 内乱罪 817
第三章 外患罪 818
第四章 妨害国交罪 820
第五章 渎职罪 821
第六章 妨害公务罪 824
第七章 妨害选举罪 825
第八章 妨害秩序罪 826
第九章 脱逃罪 828
第十章 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 829
第十一章 伪证及诬告罪 829
第十二章 公共危险罪 831
第十三章 伪造货币罪 835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837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838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840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842
第十八章 妨害宗教罪 844
第十九章 妨害商务罪 845
第二十章 鸦片罪 845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847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847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849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850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851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852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854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855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856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857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858
第三十二章 诈欺及背信罪 859
第三十三章 恐吓罪 860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861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862
下册 865
十一、《中华民国刑法》(旧刑法;1928年) 865
第一编总则 869
第一章 法例 869
第二章 文例 876
第三章 时例 882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之减免 883
第五章 未遂罪 889
第六章 共犯 890
第七章 刑名 893
第八章 累犯 902
第九章 并合论罪 904
第十章 刑之酌科 908
第十一章 加减例 911
第十二章 缓刑 914
第十三章 假释 917
第十四章 时效 919
第二编分则 925
第一章 内乱罪 928
第二章 外患罪 929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934
第四章 渎职罪 937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942
第六章 妨害选举罪 945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947
第八章 脱逃罪 951
第九章 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 953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954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958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966
第十三章 伪造度量衡罪 970
第十四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971
第十五章 妨害风化罪 977
第十六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981
第十七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983
第十八章 妨害农工商罪 986
第十九章 鸦片罪 987
第二十章 赌博罪 989
第二十一章 杀人罪 990
第二十二章 伤害罪 994
第二十三章 堕胎罪 997
第二十四章 遗弃罪 999
第二十五章 妨害自由罪 1000
第二十六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004
第二十七章 妨害秘密罪 1007
第二十八章 窃盗罪 1008
第二十九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1010
第三十章 侵占罪 1014
第三十一章 诈欺及背信罪 1016
第三十二章 恐吓罪 1018
第三十三章 赃物罪 1019
第三十四章 毁弃损坏罪 1020
十二、《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条例》(1928年) 1023
十三、《中华民国刑法修正案初稿》(1933年) 1027
第一编总则 1031
第一章 适用范围 1031
第二章 刑事责任 1033
第三章 未遂犯 1035
第四章 共犯 1035
第五章 刑 1036
第六章 累犯 1037
第七章 数罪并罚 1038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1039
第九章 缓刑 1041
第十章 假释 1041
第十一章 时效 1042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1043
第二编分则 1046
第一章 内乱罪 1046
第二章 外患罪 1046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1049
第四章 渎职罪 1049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1052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053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054
第八章 脱逃罪 1056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1057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1058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1058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1063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1064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1065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1065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1067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069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1070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1071
第二十章 鸦片罪 1072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1073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1074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1075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1077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1078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1078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080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1081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1082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1082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1084
第三十二章 诈欺及背信罪 1085
第三十三章 重利罪 1086
第三十四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1086
第三十五章 赃物罪 1087
第三十六章 毁弃损坏罪 1087
十四、《中华民国刑法修正案》(1934年) 1089
第一编总则 1093
第一章 法例 1093
第二章 刑事责任 1095
第三章 未遂犯 1096
第四章 共犯 1097
第五章 刑 1098
第六章 累犯 1100
第七章 数罪并罚 1101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1102
第九章 缓刑 1104
第十章 假释 1105
第十一章 时效 1105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1107
第二编分则 1110
第一章 内乱罪 1110
第二章 外患罪 1110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1113
第四章 渎职罪 1113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1116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117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118
第八章 脱逃罪 1120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1121
第十章 伪证及证告罪 1121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1122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1126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1127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1128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1129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1130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132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1134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1135
第二十章 鸦片罪 1136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1137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1138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1139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1141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1142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1142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144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1145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1146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1147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1149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1149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1150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1151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1151
《中华民国刑法修正案》要旨 1153
《中华民国刑法修正案》刑度表 1165
十五、《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 1185
第一编总则 1189
第一章 法例 1189
第二章 刑事责任 1191
第三章 未遂犯 1193
第四章 共犯 1193
第五章 刑 1194
第六章 累犯 1196
第七章 数罪并罚 1197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1198
第九章 缓刑 1200
第十章 假释 1201
第十一章 时效 1202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1203
第二编分则 1206
第一章 内乱罪 1206
第二章 外患罪 1206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1209
第四章 渎职罪 1209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1212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213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214
第八章 脱逃罪 1216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1217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1218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1218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1223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1224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1225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1225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1227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229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1231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1232
第二十章 鸦片罪 1232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1234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1235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1236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1237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1238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1239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241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1242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1243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1244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1246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1246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1247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1248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1248
十六、《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1935年) 1251
十七、现行刑法(2010年)历次修订沿革暨理由 1255
第一编总则 1261
第一章 法例 1261
第二章 刑事责任 1267
第三章 未遂犯 1270
第四章 正犯与共犯 1272
第五章 刑 1274
第六章 累犯 1292
第七章 数罪并罚 1294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1296
第九章 缓刑 1302
第十章 假释 1308
第十一章 时效 1316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1320
第二编分则 1329
第一章 内乱罪 1329
第二章 外患罪 1330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1332
第四章 渎职罪 1333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1336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337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339
第八章 脱逃罪 1341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1342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1342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1343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1355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1356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1358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1358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1361
第十六章 之一妨害风化罪 1369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374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1376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1377
第二十章 鸦片罪 1377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1379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1380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1381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1383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1384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1387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391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1392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1397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1399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1406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1406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1410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1412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1413
第三十六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 1414
第贰部立法相关文献 1421
一、《刑律草案》(1907年)立法资料 1421
(一)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进呈刑律草案摺 1422
(二)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进呈刑律分则草案摺 1426
二、《修正刑律草案》(1910年2月)立法资料 1429
(一)法部尚书臣廷杰等奏为修正刑律草案告成摺 1430
三、《新刑律草案》(1910年)立法资料 1433
(一)修正刑律草案说帖(劳乃宣) 1435
(二)沈大臣酌拟办法说帖(沈家本) 1451
(三)声明管见说帖(劳乃宣) 1454
(四)陈阁学读劳提学及沈大臣论刑律草案平议(陈宝琛) 1457
(五)陈阁学新刑律无夫奸罪说(陈宝琛) 1460
(六)宪政编查馆大臣和硕庆亲王奕劻等奏为核订新刑律告竣摺 1464
四、《大清新刑律草案》(1910年)立法资料 1469
(一)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三号议场速记录 1470
五、《钦定大清刑律》(1911年1月)立法资料 1493
(一)倡议修正新刑律案说帖(附新刑律修正案) 1495
(二)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七号议场速记录 1506
(三)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八号议场速记录 1549
(四)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九号议场速记录 1581
(五)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四十号议场速记录 1624
(六)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四十一号议场速记录 1637
(七)军机大臣和硕庆亲王奕劻等奏为议决新刑律总则缮单请旨裁夺摺 1645
(八)宪政编查馆大臣和硕庆亲王奕劻等奏为新刑律分则并暂行章 程未经资政院议决应否遵限颁布请旨办理摺 1647
(九)清廷颁布《钦定大清刑律》谕旨 1649
六、《修正刑法草案》(1915年)立法资料 1651
(一)修正刑法草案告竣呈 1652
(二)修正刑法草案理由缮单呈 1655
七、《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立法资料 1657
(一)刑法草案序言(王宠惠) 1659
(二)刑法草案与暂行新刑律之异同(王宠惠) 1660
(三)刑法草案与暂行新刑律更移损益表(王宠惠) 1666
(四)审查刑法草案意见书(伍朝枢、徐元诰、王宠惠) 1669
(五)为修正刑法草案意见书呈中央文(王世杰) 1674
(六)修正刑法草案意见书(王世杰) 1675
(七)致国民政府秘书处审核王局长修正刑法草案意见函(司法部) 1681
(八)审查刑法草案报告书(谭延闓、于右任、徐元诰、魏道明、王世杰) 1686
(九)中央第一百二十次常务会议通过刑法草案之决议案 1687
(十)致国府委员论刑法第十一条第四款书(徐元诰) 1688
八、《中华民国刑法修正案》(1934年)立法资料 1689
(一)司法行政部代表出席立法院刑法委员会口头陈述要点 1690
(二)中华民国刑法草案审查报告 1695
九、《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立法资料 1697
(一)修正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条文案审查报告 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