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民间刑法史料辑注 1905-2010 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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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黄源盛纂辑
  • 出 版 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9866842856
  • 页数:863 页
图书介绍:

上册 3

第壹部法典与草案 3

一、《刑律草案》(稿本;1905年) 3

第一编总则 5

第一章 法例 5

第一节 法律效力 5

第二节 称谓例 8

第二章 刑制 9

第一节 刑名 9

第二节 徵偿 16

第三节 刑期 17

第四节 假出狱 18

第五节 期满免缉 19

第六节 加减例 20

第七节 赦 22

第三章 行为 22

第一节 罪责及减免 22

第二节 未遂犯 27

第三节 共犯 29

第四节 数罪俱发 30

第五节 再犯 32

二、《刑律草案》(1907年) 35

第一编总则 39

第一章 法例 39

第二章 不论罪 47

第三章 未遂罪 53

第四章 累犯罪 55

第五章 俱发罪 57

第六章 共犯罪 61

第七章 刑名 63

第八章 宥恕减轻 70

第九章 自首减轻 71

第十章 酌量减轻 73

第十一章 加减例 73

第十二章 犹豫行刑 76

第十三章 假出狱 78

第十四章 恩赦 79

第十五章 时效 80

第十六章 时期计算 83

第十七章 文例 84

第二编分则 87

第一章 关于帝室之罪 87

第二章 关于内乱之罪 91

第三章 关于国交之罪 93

第四章 关于外患之罪 96

第五章 关于漏泄机务罪 99

第六章 关于渎职之罪 101

第七章 关于妨害公务之罪 109

第八章 关于选举之罪 110

第九章 关于骚扰之罪 112

第十章 关于监禁者脱逃罪 113

第十一章 关于藏匿罪人及湮没证据之罪 117

第十二章 关于伪证及诬告之罪 118

第十三章 关于放火决水及水利罪 122

第十四章 关于危险物罪 128

第十五章 关于往来通信罪 130

第十六章 关于秩序罪 132

第十七章 关于伪造通用货币之罪 136

第十八章 关于伪造文书及印文之罪 140

第十九章 关于伪造度量衡罪 145

第二十章 关于祀典及坟墓罪 146

第二十一章 关于鸦片烟之罪 149

第二十二章 关于赌博彩票之罪 151

第二十三章 关于奸非及重婚之罪 153

第二十四章 关于饮料水之罪 157

第二十五章 关于卫生之罪 158

第二十六章 关于杀伤之罪 160

第二十七章 关于堕胎之罪 170

第二十八章 关于遗弃之罪 172

第二十九章 关于逮捕监禁之罪 173

第三十章 关于略诱及和诱之罪 174

第三十一章 关于名誉信用安全及秘密之罪 178

第三十二章 关于窃盗及强盗之罪 181

第三十三章 关于诈欺取财罪 192

第三十四章 关于侵占罪 194

第三十五章 关于赃物罪 198

第三十六章 关于毁弃损坏罪 199

三、《修正刑律草案》(1910年2月) 203

第一编总则 207

第一章 法例 207

第二章 不论罪 209

第三章 未遂罪 210

第四章 累犯罪 210

第五章 俱发罪 211

第六章 共犯罪 212

第七章 刑名 213

第八章 宥恕减轻 216

第九章 自首减免 216

第十章 酌量减轻 216

第十一章 加减例 216

第十二章 缓刑 217

第十三章 暂释 218

第十四章 恩赦 219

第十五章 时效 219

第十六章 时期计算 220

第十七章 文例 221

第二编分则 223

第一章 关于帝室之罪 223

第二章 关于内乱之罪 224

第三章 关于国交之罪 225

第四章 关于外患之罪 228

第五章 关于漏泄机务之罪 229

第六章 关于渎职之罪 230

第七章 关于妨害公务之罪 232

第八章 关于选举之罪 233

第九章 关于骚扰之罪 234

第十章 关于监禁者脱逃之罪 235

第十一章 关于藏匿罪人及湮没证据之罪 237

第十二章 关于伪证及诬告之罪 237

第十三章 关于放火决水及水利之罪 238

第十四章 关于危险物之罪 241

第十五章 关于往来通信之罪 242

第十六章 关于秩序之罪 244

第十七章 关于伪造通用货币之罪 245

第十八章 关于伪造文书及印文之罪 247

第十九章 关于伪造度量衡之罪 249

第二十章 关于祀典及坟墓之罪 250

第二十一章 关于鸦片烟之罪 251

第二十二章 关于赌博彩票之罪 252

第二十三章 关于奸非及重婚之罪 253

第二十四章 关于饮料水之罪 255

第二十五章 关于卫生之罪 256

第二十六章 关于杀伤之罪 257

第二十七章 关于堕胎之罪 260

第二十八章 关于遗弃之罪 261

第二十九章 关于逮捕监禁之罪 262

第三十章 关于略诱及和诱之罪 263

第三十一章 关于安全信用名誉及秘密之罪 264

第三十二章 关于窃盗及强盗之罪 265

第三十三章 关于诈欺取财之罪 268

第三十四章 关于侵占之罪 269

第三十五章 关于赃物之罪 270

第三十六章 关于毁弃损坏之罪 270

四、《钦定大清刑律》(1911年1月) 273

《大清刑律》〈服制图〉 278

《大清刑律》〈服制〉 289

第一编总则 295

第一章 法例 295

第二章 不为罪 297

第三章 未遂罪 298

第四章 累犯罪 298

第五章 俱发罪 299

第六章 共犯罪 300

第七章 刑名 301

第八章 宥减 303

第九章 自首 303

第十章 酌减 304

第十一章 加减例 304

第十二章 缓刑 305

第十三章 假释 306

第十四章 恩赦 306

第十五章 时效 306

第十六章 时例 308

第十七章 文例 308

第二编分则 311

第一章 侵犯皇室罪 311

第二章 内乱罪 312

第三章 外患罪 313

第四章 妨害国交罪 315

第五章 漏泄机务罪 317

第六章 渎职罪 318

第七章 妨害公务罪 319

第八章 妨害选举罪 320

第九章 骚扰罪 322

第十章 逮捕监禁人脱逃罪 322

第十一章 藏匿罪人及湮灭证据罪 324

第十二章 伪证及诬告罪 324

第十三章 放火决水及妨害水利罪 325

第十四章 危险物罪 328

第十五章 妨害交通罪 329

第十六章 妨害秩序罪 331

第十七章 伪造货币罪 333

第十八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334

第十九章 伪造度量衡罪 336

第二十章 亵渎祀典及发掘坟墓罪 337

第二十一章 鸦片烟罪 338

第二十二章 赌博罪 339

第二十三章 奸非及重婚罪 340

第二十四章 妨害饮料水罪 342

第二十五章 妨害卫生罪 343

第二十六章 杀伤罪 344

第二十七章 堕胎罪 347

第二十八章 遗弃罪 348

第二十九章 私滥逮捕监禁罪 349

第三十章 略诱及和诱罪 350

第三十一章 妨害安全信用名誉及秘密罪 351

第三十二章 窃盗及强盗罪 352

第三十三章 诈欺取财罪 354

第三十四章 侵占罪 356

第三十五章 赃物罪 357

第三十六章 毁弃损坏罪 357

暂行章 程 360

五、《暂行新刑律》(1912年) 361

第一编总则 367

第一章 法例 367

第二章 不为罪 374

第三章 未遂罪 382

第四章 累犯罪 384

第五章 俱发罪 386

第六章 共犯罪 391

第七章 刑名 395

第八章 宥减 401

第九章 自首 403

第十章 酌减 404

第十一章 加减例 405

第十二章 缓刑 407

第十三章 假释 410

第十四章 赦免 411

第十五章 时效 412

第十六章 时例 415

第十七章 文例 416

第二编分则 419

第一章 (删) 419

第二章 内乱罪 419

第三章 外患罪 421

第四章 妨害国交罪 425

第五章 漏泄机务罪 428

第六章 渎职罪 430

第七章 妨害公务罪 435

第八章 妨害选举罪 436

第九章 骚扰罪 438

第十章 逮捕监禁人脱逃罪 440

第十一章 藏匿罪人及湮灭证据罪 442

第十二章 伪证及诬告罪 443

第十三章 放火决水及妨害水利罪 446

第十四章 危险物罪 453

第十五章 妨害交通罪 454

第十六章 妨害秩序罪 456

第十七章 伪造货币罪 459

第十八章 伪造文书及印文罪 463

第十九章 伪造度量衡罪 467

第二十章 亵渎祀典及毁掘坟墓罪 468

第二十一章 鸦片烟罪 471

第二十二章 赌博罪 472

第二十三章 奸非及重婚罪 473

第二十四章 妨害饮料水罪 476

第二十五章 妨害卫生罪 478

第二十六章 杀伤罪 479

第二十七章 堕胎罪 485

第二十八章 遗弃罪 486

第二十九章 私擅逮捕监禁罪 488

第三十章 略诱及和诱罪 489

第三十一章 妨害安全信用名誉及秘密罪 490

第三十二章 窃盗及强盗罪 493

第三十三章 诈欺取财罪 498

第三十四章 侵占罪 500

第三十五章 赃物罪 503

第三十六章 毁弃损坏罪 503

六、《暂行新刑律施行细则》(1912年) 507

七、《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1914年) 511

八、《修正刑法草案》(1915年) 515

第一编总则 519

第一章 法例 519

第二章 不为罪 522

第三章 未遂罪预备罪阴谋罪 524

第四章 累犯罪 524

第五章 俱发罪 525

第六章 共犯罪 527

第七章 刑名 529

第八章 亲属加重 533

第九章 宥减 534

第十章 自首 534

第十一章 酌加酌减 535

第十二章 加减例 535

第十三章 缓刑 537

第十四章 假释 538

第十五章 时效 539

第十六章 时例 541

第十七章 文例 542

第二编分则 545

第一章 侵犯大总统罪 545

第二章 内乱罪 546

第三章 外患罪 547

第四章 妨害国交罪 549

第五章 漏泄机务罪 552

第六章 渎职罪 553

第七章 妨害公务罪 556

第八章 妨害选举罪 557

第九章 骚扰罪 558

第十章 脱逃罪 559

第十一章 湮灭证据罪 560

第十二章 伪证诬告罪 561

第十三章 放火罪 562

第十四章 决水罪 565

第十五章 危险物罪 567

第十六章 妨害交通罪 568

第十七章 妨害秩序罪 571

第十八章 伪造货币罪 572

第十九章 伪造度量衡罪 574

第二十章 私盐罪 575

第二十一章 伪造文书罪 577

第二十二章 亵渎祀典罪 579

第二十三章 鸦片吗啡罪 580

第二十四章 赌博罪 583

第二十五章 奸非重婚罪 584

第二十六章 妨害饮料水罪 587

第二十七章 妨害卫生罪 589

第二十八章 杀伤罪 590

第二十九章 堕胎罪 593

第三十章 遗弃罪 594

第三十一章 逮捕拘禁罪 595

第三十二章 略诱和诱罪 596

第三十三章 妨害安全信用名誉秘密罪 598

第三十四章 窃盗强盗罪 600

第三十五章 诈欺取财罪 603

第三十六章 侵占罪 605

第三十七章 赃物罪 607

第三十八章 毁弃损坏罪 608

九、《刑法第二次修正案》(1918年) 611

第一编总则 615

第一章 法例 617

第二章 文例 624

第三章 时例 629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之减免 629

第五章 未遂罪 635

第六章 共犯 636

第七章 刑名 639

第八章 累犯 647

第九章 并合论罪 648

第十章 刑之酌科 652

第十一章 加减例 654

第十二章 缓刑 656

第十三章 假释 657

第十四章 时效 659

第二编分则 664

第一章 侵犯大总统罪 670

第二章 内乱罪 671

第三章 外患罪 673

第四章 妨害国交罪 678

第五章 渎职罪 680

第六章 妨害公务罪 685

第七章 妨害选举罪 687

第八章 妨害秩序罪 689

第九章 脱逃罪 694

第十章 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 695

第十一章 伪证诬告罪 696

第十二章 公共危险罪 698

第十三章 伪造货币罪 706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709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710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715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719

第十八章 妨害宗教罪 722

第十九章 妨害商务罪 724

第二十章 鸦片罪 725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728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729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732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735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736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737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740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742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744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745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748

第三十二章 诈欺及背信罪 750

第三十三章 恐吓罪 752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753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754

《刑法第二次修正案》刑度表 756

十、《改定刑法第二次修正案》(1919年) 789

本案与《暂行新刑律》之异同 790

第一编总则 799

第一章 法例 799

第二章 文例 800

第三章 时例 802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事之减免 803

第五章 未遂罪 805

第六章 共犯 805

第七章 刑名 806

第八章 累犯 809

第九章 并合论罪 810

第十章 刑之酌科 811

第十一章 加减例 812

第十二章 缓刑 813

第十三章 假释 814

第十四章 时效 814

第二编分则 817

第一章 侵犯大总统罪 817

第二章 内乱罪 817

第三章 外患罪 818

第四章 妨害国交罪 820

第五章 渎职罪 821

第六章 妨害公务罪 824

第七章 妨害选举罪 825

第八章 妨害秩序罪 826

第九章 脱逃罪 828

第十章 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 829

第十一章 伪证及诬告罪 829

第十二章 公共危险罪 831

第十三章 伪造货币罪 835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837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838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840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842

第十八章 妨害宗教罪 844

第十九章 妨害商务罪 845

第二十章 鸦片罪 845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847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847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849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850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851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852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854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855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856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857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858

第三十二章 诈欺及背信罪 859

第三十三章 恐吓罪 860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861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862

下册 865

十一、《中华民国刑法》(旧刑法;1928年) 865

第一编总则 869

第一章 法例 869

第二章 文例 876

第三章 时例 882

第四章 刑事责任及刑之减免 883

第五章 未遂罪 889

第六章 共犯 890

第七章 刑名 893

第八章 累犯 902

第九章 并合论罪 904

第十章 刑之酌科 908

第十一章 加减例 911

第十二章 缓刑 914

第十三章 假释 917

第十四章 时效 919

第二编分则 925

第一章 内乱罪 928

第二章 外患罪 929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934

第四章 渎职罪 937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942

第六章 妨害选举罪 945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947

第八章 脱逃罪 951

第九章 藏匿犯人及湮灭证据罪 953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954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958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966

第十三章 伪造度量衡罪 970

第十四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971

第十五章 妨害风化罪 977

第十六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981

第十七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983

第十八章 妨害农工商罪 986

第十九章 鸦片罪 987

第二十章 赌博罪 989

第二十一章 杀人罪 990

第二十二章 伤害罪 994

第二十三章 堕胎罪 997

第二十四章 遗弃罪 999

第二十五章 妨害自由罪 1000

第二十六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004

第二十七章 妨害秘密罪 1007

第二十八章 窃盗罪 1008

第二十九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1010

第三十章 侵占罪 1014

第三十一章 诈欺及背信罪 1016

第三十二章 恐吓罪 1018

第三十三章 赃物罪 1019

第三十四章 毁弃损坏罪 1020

十二、《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条例》(1928年) 1023

十三、《中华民国刑法修正案初稿》(1933年) 1027

第一编总则 1031

第一章 适用范围 1031

第二章 刑事责任 1033

第三章 未遂犯 1035

第四章 共犯 1035

第五章 刑 1036

第六章 累犯 1037

第七章 数罪并罚 1038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1039

第九章 缓刑 1041

第十章 假释 1041

第十一章 时效 1042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1043

第二编分则 1046

第一章 内乱罪 1046

第二章 外患罪 1046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1049

第四章 渎职罪 1049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1052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053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054

第八章 脱逃罪 1056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1057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1058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1058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1063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1064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1065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1065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1067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069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1070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1071

第二十章 鸦片罪 1072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1073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1074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1075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1077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1078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1078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080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1081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1082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1082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1084

第三十二章 诈欺及背信罪 1085

第三十三章 重利罪 1086

第三十四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1086

第三十五章 赃物罪 1087

第三十六章 毁弃损坏罪 1087

十四、《中华民国刑法修正案》(1934年) 1089

第一编总则 1093

第一章 法例 1093

第二章 刑事责任 1095

第三章 未遂犯 1096

第四章 共犯 1097

第五章 刑 1098

第六章 累犯 1100

第七章 数罪并罚 1101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1102

第九章 缓刑 1104

第十章 假释 1105

第十一章 时效 1105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1107

第二编分则 1110

第一章 内乱罪 1110

第二章 外患罪 1110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1113

第四章 渎职罪 1113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1116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117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118

第八章 脱逃罪 1120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1121

第十章 伪证及证告罪 1121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1122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1126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1127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1128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1129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1130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132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1134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1135

第二十章 鸦片罪 1136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1137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1138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1139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1141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1142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1142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144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1145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1146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1147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1149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1149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1150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1151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1151

《中华民国刑法修正案》要旨 1153

《中华民国刑法修正案》刑度表 1165

十五、《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 1185

第一编总则 1189

第一章 法例 1189

第二章 刑事责任 1191

第三章 未遂犯 1193

第四章 共犯 1193

第五章 刑 1194

第六章 累犯 1196

第七章 数罪并罚 1197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1198

第九章 缓刑 1200

第十章 假释 1201

第十一章 时效 1202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1203

第二编分则 1206

第一章 内乱罪 1206

第二章 外患罪 1206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1209

第四章 渎职罪 1209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1212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213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214

第八章 脱逃罪 1216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1217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1218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1218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1223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1224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1225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1225

第十六章 妨害风化罪 1227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229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1231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1232

第二十章 鸦片罪 1232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1234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1235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1236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1237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1238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1239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241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1242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1243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1244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1246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1246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1247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1248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1248

十六、《中华民国刑法施行法》(1935年) 1251

十七、现行刑法(2010年)历次修订沿革暨理由 1255

第一编总则 1261

第一章 法例 1261

第二章 刑事责任 1267

第三章 未遂犯 1270

第四章 正犯与共犯 1272

第五章 刑 1274

第六章 累犯 1292

第七章 数罪并罚 1294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减 1296

第九章 缓刑 1302

第十章 假释 1308

第十一章 时效 1316

第十二章 保安处分 1320

第二编分则 1329

第一章 内乱罪 1329

第二章 外患罪 1330

第三章 妨害国交罪 1332

第四章 渎职罪 1333

第五章 妨害公务罪 1336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337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339

第八章 脱逃罪 1341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罪 1342

第十章 伪证及诬告罪 1342

第十一章 公共危险罪 1343

第十二章 伪造货币罪 1355

第十三章 伪造有价证券罪 1356

第十四章 伪造度量衡罪 1358

第十五章 伪造文书印文罪 1358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1361

第十六章 之一妨害风化罪 1369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1374

第十八章 亵渎祀典及侵害坟墓尸体罪 1376

第十九章 妨害农工商罪 1377

第二十章 鸦片罪 1377

第二十一章 赌博罪 1379

第二十二章 杀人罪 1380

第二十三章 伤害罪 1381

第二十四章 堕胎罪 1383

第二十五章 遗弃罪 1384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1387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誉及信用罪 1391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1392

第二十九章 窃盗罪 1397

第三十章 抢夺强盗及海盗罪 1399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1406

第三十二章 诈欺背信及重利罪 1406

第三十三章 恐吓及掳人勒赎罪 1410

第三十四章 赃物罪 1412

第三十五章 毁弃损坏罪 1413

第三十六章 妨害电脑使用罪 1414

第贰部立法相关文献 1421

一、《刑律草案》(1907年)立法资料 1421

(一)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进呈刑律草案摺 1422

(二)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进呈刑律分则草案摺 1426

二、《修正刑律草案》(1910年2月)立法资料 1429

(一)法部尚书臣廷杰等奏为修正刑律草案告成摺 1430

三、《新刑律草案》(1910年)立法资料 1433

(一)修正刑律草案说帖(劳乃宣) 1435

(二)沈大臣酌拟办法说帖(沈家本) 1451

(三)声明管见说帖(劳乃宣) 1454

(四)陈阁学读劳提学及沈大臣论刑律草案平议(陈宝琛) 1457

(五)陈阁学新刑律无夫奸罪说(陈宝琛) 1460

(六)宪政编查馆大臣和硕庆亲王奕劻等奏为核订新刑律告竣摺 1464

四、《大清新刑律草案》(1910年)立法资料 1469

(一)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二十三号议场速记录 1470

五、《钦定大清刑律》(1911年1月)立法资料 1493

(一)倡议修正新刑律案说帖(附新刑律修正案) 1495

(二)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七号议场速记录 1506

(三)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八号议场速记录 1549

(四)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三十九号议场速记录 1581

(五)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四十号议场速记录 1624

(六)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第四十一号议场速记录 1637

(七)军机大臣和硕庆亲王奕劻等奏为议决新刑律总则缮单请旨裁夺摺 1645

(八)宪政编查馆大臣和硕庆亲王奕劻等奏为新刑律分则并暂行章 程未经资政院议决应否遵限颁布请旨办理摺 1647

(九)清廷颁布《钦定大清刑律》谕旨 1649

六、《修正刑法草案》(1915年)立法资料 1651

(一)修正刑法草案告竣呈 1652

(二)修正刑法草案理由缮单呈 1655

七、《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立法资料 1657

(一)刑法草案序言(王宠惠) 1659

(二)刑法草案与暂行新刑律之异同(王宠惠) 1660

(三)刑法草案与暂行新刑律更移损益表(王宠惠) 1666

(四)审查刑法草案意见书(伍朝枢、徐元诰、王宠惠) 1669

(五)为修正刑法草案意见书呈中央文(王世杰) 1674

(六)修正刑法草案意见书(王世杰) 1675

(七)致国民政府秘书处审核王局长修正刑法草案意见函(司法部) 1681

(八)审查刑法草案报告书(谭延闓、于右任、徐元诰、魏道明、王世杰) 1686

(九)中央第一百二十次常务会议通过刑法草案之决议案 1687

(十)致国府委员论刑法第十一条第四款书(徐元诰) 1688

八、《中华民国刑法修正案》(1934年)立法资料 1689

(一)司法行政部代表出席立法院刑法委员会口头陈述要点 1690

(二)中华民国刑法草案审查报告 1695

九、《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立法资料 1697

(一)修正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条文案审查报告 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