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适用疑难问题及定罪量刑标准通解 第5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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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方,单名,沈宏伟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751188265X
  • 页数:891 页
图书介绍:本书参酌《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规定的内容,对与有修正案有冲突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对其新增加之罪做了内容补充。修改、调整了与现行刑法、司法解释不相适应的内容,将其修改、完善。更换了部分与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不详事宜的案例,增加了对新问题新案例的补充、阐述。并对涉及本书相关的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内容和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刑法的效力 1

第一节 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 1

一、刑法空间效力适用主要原则 1

二、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3

(一)我国“领域”的界定 3

(二)“拟制领土”的含义及界定 4

(三)地域“法律延伸”的界定范围 5

(四)地域管辖中的特殊情况 7

三、我国刑法适用中的犯罪地标准 8

四、司法实践中怎样理解隔地犯 10

五、划分内地与港、澳犯罪属地管辖权的原则 11

六、内地与港、澳犯罪属地管辖冲突的解决方法 12

(一)如何解决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分别在内地与港、澳的案件 13

(二)如何解决犯罪的预备行为地和实行行为地分别发生在港、澳和内地的案件 13

(三)如何解决犯罪行为在内地与港、澳两地持续的案件 14

(四)如何解决两个以上犯罪实行行为分别发生在内地或港、澳的案件 15

(五)如何解决分别发生在内地或港、澳的共同犯罪案件 16

七、内地与我国台湾地区之间刑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法 17

(一)内地与我国台湾地区属地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 17

(二)我国台湾地区公民到内地犯罪案件的定罪问题 17

(三)内地公民到我国台湾地区犯罪的定罪问题 18

八、怎样正确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属人原则 18

九、对具有中国国籍又持有外国护照的被告人如何确定国籍 19

十、港、澳、台人在国外犯罪的司法管辖 20

(一)港、澳人在国外犯罪的司法管辖问题 20

(二)台湾人在国外犯罪后的司法管辖问题 21

十一、如何解决有两个以上国籍的人的犯罪行为分别发生在内地或港、澳、台的案件 21

第二节 刑法的溯及力 22

一、罪名变化与刑法溯及力的关系 22

二、刑法修订后罪名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23

(一)罪名变化后,新刑法中处刑较原刑法轻的如何处理 23

(二)罪名变化后,新刑法中处刑较原刑法相当的如何处理 24

(三)罪名变化后,新刑法中处刑较原刑法重的如何处理 24

三、隔时犯的认定与处罚 25

(一)如何处理跨新、旧刑法的隔时犯 25

(二)如何处理跨责任年龄的隔时犯 26

(三)如何处理跨责任能力的隔时犯 27

(四)如何准确对隔时犯进行追诉 27

四、对跨越新旧刑法的犯罪行为的处理 28

(一)一犯罪行为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 29

(二)数犯罪行为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 30

(三)共同犯罪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 31

(四)累犯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 33

(五)缓刑、假释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 34

(六)诉讼过程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 35

五、刑事司法解释适用的时间效力 35

第二章 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37

第一节 犯罪与危害行为 37

一、怎样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37

(一)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特别是其中“但书”的规定加以区分 37

(二)根据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或排除犯罪行为的条件加以区分 38

(三)根据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加以区分 38

二、对“疑罪”案件如何正确处理 39

三、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 40

(一)危害社会的作为形式 40

(二)危害社会的不作为形式 40

四、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区分和认定 41

五、消极不作为犯与积极不作为犯的区分与处罚 42

六、不应当以犯罪论处的特殊危害行为 43

(一)主观上缺乏意识或意志因素的行为 43

(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行为 43

第二节 危害结果与因果关系 44

一、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和非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44

(一)构成要件结果对定罪的影响 44

(二)非构成要件结果对量刑的影响 45

二、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 45

三、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46

四、中断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问题 47

(一)在中断的因果关系中介入正常因素的刑事责任问题 47

(二)在中断的因果关系中介入非正常因素的刑事责任问题 48

第三节 犯罪人主观罪过的认定 48

一、犯罪故意的认定 48

(一)对直接故意的理解及认定 49

(二)对间接故意的理解及认定 49

二、犯罪过失的认定 51

(一)对疏忽大意过失的理解及认定 51

(二)对过于自信过失的理解及认定 53

三、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 54

(一)认识因素上的区分 55

(二)意志因素上的区分 55

四、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分 55

五、处罚过失犯罪应当遵循的原则 57

六、行为人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58

(一)法律上不构成犯罪而行为人误解为犯罪的如何处理 58

(二)法律上构成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是犯罪的如何处理 58

(三)行为人对罪名的成立或刑罚轻重有所误解的如何处理 59

七、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60

(一)对犯罪客体认识错误的处理 60

(二)对犯罪对象认识错误的处理 61

(三)对行为性质认识错误的处理 61

(四)对犯罪工具和手段认识错误的处理 62

(五)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处理 62

第四节 刑法中的特殊犯罪主体 63

一、特殊犯罪主体的概念 63

二、特殊犯罪主体的种类 64

(一)具有特定职务的人 64

(二)从事特定职业的人 65

(三)具有特定法律地位的人 65

(四)具有特定义务和特定人身关系的人 65

三、特殊主体的认定 65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65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 66

(三)“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66

(四)国家机关临时机构工作人员的定性问题 67

(五)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主体定性 68

(六)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的主体身份 69

(七)劳教工作干警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69

(八)公安机关借用人员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69

第五节 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和能力 70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70

(一)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71

(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71

(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71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 72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72

(二)刑事责任年龄能否突破 72

(三)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72

(四)未成年人收容教养的年龄的限制 73

三、未成年人的有关刑事责任问题 73

(一)未成年犯的概念和认定 73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74

(三)对未成年人犯罪能否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 75

(四)对未成年人犯罪能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75

(五)哪些情况下应当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 76

(六)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名誉权有哪些特殊保护 76

四、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76

(一)如何理解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76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遵循哪些标准 77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包括哪些 78

(四)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证明哪些情况 78

(五)怎样认定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 79

(六)对轻度精神病人的严重危害行为如何定性 79

(七)处罚精神病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80

五、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 81

六、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82

七、无罪过事件的认定 83

第六节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84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 84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用过激的防卫手段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 84

(二)亲属之间因矛盾激化引起斗殴是否存在正当防卫 84

(三)家庭成员间的斗殴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 85

(四)在自己家中安设防卫装置将盗贼伤害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86

二、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界定 86

三、《刑法》第20条中“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界定 87

四、防卫过当的认定与处罚 87

五、防卫过当行为中的罪过形式 88

(一)过失的防卫过当 89

(二)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89

六、防卫过当行为的定性与处罚 89

七、假想防卫的认定与处罚 90

八、防卫不适时的认定与处罚 92

(一)事前防卫 92

(二)事后防卫 92

(三)延长防卫 92

(四)对防卫不适时行为的处罚 93

九、挑拨防卫行为的成立及认定 93

十、给自己直系亲属帮忙而进行防卫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94

十一、斗殴过程中的防卫行为应如何定性 94

十二、对过失行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 95

十三、警察应当如何正确实施正当防卫 96

(一)警察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 96

(二)哪些情况下警察应当停止防卫行为 96

十四、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意义 97

十五、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 97

(一)紧急避险成立的前提条件 97

(二)实施避险行为的合法条件 98

十六、对避险过当行为的处理 98

十七、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99

(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主要区别 99

(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100

第七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 100

一、犯罪预备定罪量刑中的法律问题 100

(一)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 100

(二)如何判断犯罪预备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101

(三)犯罪预备行为与阴谋的关系 102

(四)预备犯与既遂犯竞合的问题 102

(五)预备犯与教唆犯竞合的问题 103

(六)怎样确定预备犯的犯罪地 103

(七)对预备犯的处罚 104

二、犯罪未遂定罪量刑中的法律问题 105

(一)犯罪未遂的认定 105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106

(三)犯罪未遂中“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的认定 107

(四)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108

(五)盗窃财物后被人发现又将财物返还的行为是既遂、未遂还是中止 109

(六)对未遂犯的处罚 109

三、犯罪中止定罪量刑中的法律问题 110

(一)中止犯的成立条件 110

(二)如何判断外界因素对犯罪中止的影响 111

(三)对放弃能够重复实施侵害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112

(四)犯罪中止与中断犯罪的区分 113

(五)如何认定和处理中止犯与不能犯未遂的竞合 114

(六)共同犯罪案件中中止犯的认定与处理 114

(七)对教唆犯中止犯罪行为的认定 116

(八)对中止犯的处罚 117

四、不同犯罪既遂形态的认定 118

第八节 共同犯罪中的若干问题 119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119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119

(二)共同犯罪成立的要件 120

(三)哪些情况属于形式上的共同犯罪而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共同犯罪 120

二、共同犯罪中的其他若干法律问题 121

(一)犯罪团伙的性质及认定 121

(二)复杂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 122

(三)对哪些共同犯罪中的行为人应当独立定罪 122

(四)对间接共犯的认定和处理 123

(五)对共同犯罪中认识错误的区分和处理 124

(六)对片面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理 126

(七)双方斗殴中用拉劝方式导致一方被伤害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127

(八)对间接实行犯的认定和处理 129

(九)间接实行犯与教唆犯的区分 131

(十)对教唆犯的处罚 132

(十一)教唆犯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区分 133

(十二)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死亡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134

三、犯罪集团的认定与处罚 134

(一)犯罪集团的概念与构成 134

(二)犯罪集团与一般结伙型犯罪的区分 135

(三)集团犯罪案件的区分和处理 135

四、共同犯罪与非共同犯罪的区分 136

(一)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的区分 136

(二)共同犯罪与共同非罪行为的区分 137

五、共同犯罪人的刑事处罚原则 138

(一)主犯的认定与处罚 138

(二)从犯的认定与处罚 139

(三)胁从犯的认定与处罚 140

(四)教唆犯的认定与处罚 141

第九节 共同犯罪中的身份问题 142

一、身份的概念和特征 142

(一)身份的概念 142

(二)身份的特征 142

二、身份的种类 142

(一)构成要件的身份 142

(二)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 143

(三)排除行为犯罪性或可罚性的身份 143

三、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的定性问题 143

(一)无身份者能否构成有身份者实施的真正身份犯的教唆犯或帮助犯 143

(二)无身份者能否与有身份者构成真正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 143

(三)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构成不真正身份犯的认定 144

四、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之间的教唆、帮助行为的定性 144

(一)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身份者实施或与之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的认定 144

(二)有身份者教唆、帮助无身份者或与之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行为的认定 145

五、怎样处理共同犯罪人中具有消极身份的问题 145

(一)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消极身份者或与其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处理 146

(二)有消极身份者教唆、帮助无消极身份者实施或与之共同实施某种行为的处理 146

第十节 单位犯罪问题 146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类别 146

二、国家机关能否成为犯罪主体 147

三、私营公司和私营企业犯罪的主体问题 148

四、企业承包人员能否构成单位实施犯罪的主体 149

五、单位附属机构能否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 149

六、单位构成犯罪如何确定其诉讼代表人 150

七、单位实施犯罪后被注销如何处理 150

八、公诉机关对单位犯罪案件以自然人起诉到法院应如何处理 151

九、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152

(一)对单位的处罚 152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152

(三)对单位犯罪处罚的特殊规定 152

第三章 刑罚及其运用 154

第一节 刑罚的裁量及其相关问题 154

一、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154

(一)量刑的概念 154

(二)量刑的原则 154

二、量刑情节的构成与运用 155

(一)量刑情节的构成 155

(二)如何掌握量刑的法定情节 155

(三)如何掌握量刑的酌定情节 156

(四)量刑的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的关系 157

三、量刑情节与其他情节的区分 158

(一)量刑情节与犯罪构成事实的区别 158

(二)量刑情节与犯罪情节的区别 158

(三)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的区别 158

四、怎样对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案件裁量刑罚 159

五、量刑建议的概念和意义 159

第二节 刑罚的具体运用 161

一、罪名认定的标准和原则 161

(一)认定罪名的标准 161

(二)怎样准确使用罪名 161

二、怎样确定不同的法定刑幅度和宣告刑 162

(一)如何确定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162

(二)对宣告刑期的确定 163

三、拘役刑的适用 163

四、缓刑的适用 164

五、有期徒刑的适用 165

六、无期徒刑的适用 165

七、死刑的适用 166

(一)死刑的适用对象 166

(二)怎样确保准确办理死刑案件 166

(三)对罪行特别严重的怀孕妇女应当如何适用极刑 168

八、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 168

(一)死缓的适用对象 168

(二)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界限 169

(三)对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可否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170

(四)死缓期满后又犯新罪可否执行死刑 171

九、罚金刑的适用 171

(一)罚金刑的适用方式 171

(二)罚金刑适用应注意的问题 171

十、没收财产刑的适用 173

(一)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 173

(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方式 173

(三)没收财产刑的具体运用 174

十一、罚金刑与没收财产刑的区别与联系 174

十二、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 174

(一)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方式 174

(二)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期限 176

(三)对外国人犯罪可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176

(四)对未成年犯罪可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176

(五)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177

(六)对故意伤害、盗窃犯罪应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78

(七)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并罚问题 178

十三、关于刑期折抵中的若干问题 179

(一)行政拘留日期可否折抵刑期 179

(二)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 179

(三)屡次被拘留的时间可否折抵刑期 179

(四)在看守所隔离审查的日期可否折抵刑期 180

(五)假释考验期可否折抵刑期 180

(六)撤销缓刑时对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可否折抵刑期 180

十四、如何准确运用非刑罚处罚措施 180

十五、赃款赃物处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82

(一)对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的赃款赃物应如何处理 182

(二)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赔赃款的情况如何处理 182

十六、对刑事诉讼中死亡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民事责任应如何处理 183

十七、在押人员和劳教人员适用刑罚中的相关问题 184

(一)罪犯服刑期间犯罪案件的管辖和处理 184

(二)服刑的罪犯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问题 184

(三)怎样确定刑满释放的日期 185

(四)特殊罪犯释放、安置中的有关事项 185

十八、累犯的认定和处罚 186

(一)累犯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186

(二)处罚累犯的原则 187

(三)累犯与牵连犯的竞合问题 188

(四)累犯处罚中的特殊问题 188

第三节 自首、立功中的若干问题 189

一、自首的成立条件 189

(一)构成一般自首的条件 189

(二)构成特殊自首的条件 191

二、怎样认定自首的投案对象、时间、方式和动机 192

(一)如何确定投案的对象 192

(二)如何确认投案的时间 192

(三)如何区分投案的方式 193

(四)如何认定投案的动机 193

三、自首认定中的其他问题 193

(一)数罪自首的认定 193

(二)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194

(三)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 194

(四)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195

(五)特别自首的认定 196

(六)“送子女或亲友归案”行为的认定 196

(七)犯罪行为人在自首途中被抓获如何认定 196

(八)代替犯罪行为人自首的行为如何认定 196

(九)犯罪嫌疑人经首次传唤即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可否以自首论 197

(十)举报同案犯并交代了犯罪事实可否认定为自首 197

(十一)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动报案可否以自首论 198

四、自首与坦白的区分 198

五、怎样对自首犯准确适用刑罚 199

(一)自首犯从轻处罚的认定 199

(二)不应从宽处罚的自首有哪些 200

六、特殊自首的溯及力问题 200

七、怎样依法执行“坦白从宽”政策 201

八、“立功”的认定及处罚 201

(一)“立功”的成立条件 201

(二)“有立功表现”的认定 202

(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 202

(四)立功与自首的区别 202

(五)立功者从宽处罚的原则 202

(六)立功制度中的溯及力 203

第四节 罪数形态及其构成 203

一、一罪与数罪的判断标准 203

二、法规竞合犯的认定与处罚 204

(一)法规竞合的概念和特征 204

(二)法规竞合的适用原则 204

(三)法规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 205

三、继续犯的认定与处罚 205

(一)继续犯的构成 205

(二)刑法对继续犯的溯及力 206

(三)继续犯追诉时效的计算 207

(四)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分 207

(五)犯罪继续状态与“状态犯”的区分 208

(六)继续犯的诉讼管辖问题 208

四、想象竞合犯的认定与处罚 208

(一)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和构成 208

(二)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 211

五、牵连犯的认定与处罚 213

(一)牵连犯的构成 213

(二)牵连犯的主要形态 214

(三)对牵连犯的处罚 215

(四)牵连犯与相关犯罪形态的区分 215

六、结果加重犯的认定与处罚 216

(一)结果加重犯的构成 216

(二)结果加重犯与结合犯的区别和联系 217

七、连续犯的认定与处罚 218

八、转化犯的认定和处罚 220

第五节 数罪并罚的适用 221

一、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 221

(一)限制加重原则 222

(二)吸收原则 222

(三)并科原则 222

二、数罪并罚适用中的一般情况 223

(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223

(二)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漏罪的并罚 223

(三)刑罚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并罚 223

三、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 224

四、对不同种类的自由刑如何并罚 225

五、附加刑的并罚 225

(一)不同种类附加刑的并罚 225

(二)同种类附加刑的并罚 226

六、数罪并罚适用中的相关问题 226

(一)再犯处理时发现前罪判决尚有漏罪的情况如何处理 226

(二)主刑已执行完毕但附加刑未执行完前又犯新罪的情况如何处理 227

(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原判决尚有漏罪的情况如何处理 228

(四)缓刑或假释考验期满后又发现考验期限内犯有新罪的情况如何处理 228

(五)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罪的审判管辖问题 229

(六)数罪中有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何实行并罚 229

(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可否适用数罪并罚 229

(八)同种漏罪可否实行数罪并罚 229

(九)数罪中同时判有实刑和管制刑的并罚问题 230

七、流窜犯罪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230

(一)流窜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230

(二)如何认定流窜犯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230

(三)如何认定和处理流窜犯罪团伙案件 231

(四)如何认定流窜犯罪赃款赃物的数额起点 231

第六节 缓刑、减刑、假释 231

一、缓刑的适用 231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 231

(二)数罪并罚案件可否适用缓刑 232

(三)贪污贿赂案件如何适用缓刑 232

(四)未成年罪犯如何适用缓刑 233

(五)一审宣告缓刑后是否应当立即释放罪犯 233

(六)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否调动工作 234

(七)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 234

(八)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如何处理 234

二、减刑、假释中的一般问题 234

(一)减刑的概念和原则 234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 235

(三)假释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235

(四)假释的程序 236

(五)怎样掌握减刑的幅度 236

(六)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 237

(七)假释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 238

(八)假释的溯及力问题 238

三、对不同刑罚的减刑、假释 239

(一)死缓犯减刑的适用 239

(二)死缓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处理 239

(三)有期徒刑犯和无期徒刑犯的减刑问题 239

(四)怎样掌握有期徒刑减刑的刑期 240

(五)对罚金刑可否减刑 240

(六)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否随主刑的减刑缩减 240

四、对特殊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 241

(一)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 241

(二)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罪犯如何假释问题 241

(三)对老、残罪犯如何假释的问题 241

(四)对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的假释问题 241

五、减刑、假释适用中的其他问题 241

(一)怎样掌握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 241

(二)怎样计算“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2以上”的起始时间 241

(三)怎样掌握有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限 242

(四)对假释后的罪犯可否再减刑 242

(五)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又改判如何确定执行刑期的问题 242

(六)对减刑、假释裁定送达前罪犯发生违纪、犯罪的如何处理问题 242

第七节 追诉时效及刑法中的其他问题 242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和意义 242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242

(二)刑罚消灭的意义 243

二、刑罚消灭的事由 243

(一)刑罚请求权消灭的事由 243

(二)刑罚裁量权消灭的事由 244

(三)刑罚执行权消灭的事由 244

(四)刑罚后遗效果消灭的事由 245

三、追诉时效的期限及其计算 245

(一)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的计算 245

(二)追诉期限起算时间的确定 246

(三)追诉时效中断时间的确定 246

(四)追诉时效延长的计算问题 247

四、适用追诉期限应注意的问题 248

(一)数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248

(二)即成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248

(三)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 248

(四)共同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248

(五)共同犯罪中未抓获的罪犯是否受追诉时效限制 249

(六)单位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249

(七)非刑罚处理后又犯新罪的追诉问题 249

(八)不予追诉后对其违法所得财物如何处理 250

(九)追诉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250

(十)对涉台人员的追诉问题 250

五、劳动教养的对象和范围 251

(一)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 251

(二)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 252

六、赔偿损失的适用 252

(一)适用赔偿损失应当掌握哪些原则 252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 253

(三)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何处理 253

(四)如何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253

七、刑事裁判文书的运用问题 254

(一)对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的表述 254

(二)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 254

第二编 分则 255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255

一、叛国及分裂国家犯罪中的问题 255

(一)煽动分裂国家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255

(二)煽动分裂国家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分 255

(三)煽动行为与教唆行为之间的区分 256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与一般群众闹事的界限 256

(五)投敌叛变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分 257

(六)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分 258

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的问题 258

(一)怎样认定和处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58

(二)怎样认定和处罚非法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书刊物的行为 258

(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中的“资助”行为的认定 259

(四)间谍组织代理人的含义及其确认 259

(五)如何认定间谍罪犯的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行为 260

(六)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分 260

(七)如何理解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行为方式 260

(八)如何认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情节” 261

(九)港、澳机构、组织、人员是否属于“境外机构、组织或人员” 262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63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63

(一)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263

(二)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分 264

(三)因泄愤而放火烧毁自家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放火罪 264

(四)决水犯罪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265

(五)决水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 266

(六)为自己灌溉在堤坝上打孔造成决水的行为如何认定 267

(七)爆炸行为与他罪行为发生牵连如何处罚 267

(八)爆炸罪与他罪想象竞合的认定及处罚 268

(九)爆炸罪与他罪法规竞合时如何处理 269

(十)对用爆炸物将小偷炸伤的行为如何处理 270

(十一)对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发生牵连时如何处罚 270

(十二)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271

(十三)在自家责任地里投放毒鼠药误将他人毒死的行为如何认定 273

(十四)过失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分 273

(十五)招惹马蜂致使他人被蜇中毒后重伤或者死亡如何处理 274

二、恐怖活动犯罪 275

(一)帮助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构成及认定 275

(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构成及认定 276

(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构成及认定 277

(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及认定 278

(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的构成及认定 278

(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构成及认定 278

三、破坏交通、电力和公用设施犯罪 279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279

(二)哪些行为属于危害电力设备的行为 280

(三)哪些情况属于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80

(四)怎样计算破坏电力设备犯罪中的直接经济损失 281

(五)对明知是暂停供电的线路而偷割的行为如何处罚 281

(六)对偷割尚未供电线路的行为如何定性 281

(七)对毁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动机的行为如何定性 282

(八)对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 282

(九)劫持何种状态下的航空器才构成犯罪 283

(十)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分 283

(十一)危害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认定 284

(十二)哪些行为属于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 284

(十三)拆卸、毁坏设备,剪割缆线,删除、修改、增加广播电视设备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285

(十四)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造成严重后果”行为的认定 286

(十五)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与他罪发生牵连关系的认定 286

(十六)对盗窃通讯设备行为的定性 286

(十七)对采取切断线路或删改计算机数据、程序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如何处理 288

(十八)对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如何处理 288

(十九)哪些行为属于妨害铁路安全运输的行为 288

(二十)在铁轨上放置石头的行为如何认定 289

四、枪支及其他危险工具犯罪 290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定罪标准 290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290

(三)属于管制的核材料范围 290

(四)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构成要件 291

(五)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291

(六)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定罪标准 291

(七)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 292

(八)对盗窃他人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如何处罚 292

(九)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定罪标准 292

(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293

(十一)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追诉标准 293

(十二)借非军用枪支打猎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293

(十三)怎样理解“配备公务用枪”以及“配置枪支”的含义 294

(十四)哪些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 294

(十五)怎样认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 294

(十六)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追诉标准 295

(十七)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追诉标准 295

(十八)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定罪标准 295

(十九)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范围 296

(二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追诉标准 296

(二十一)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296

(二十二)哪些属于常见的危险 297

(二十三)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爆炸物”的范围及品种 297

五、交通肇事罪 300

(一)刑法所指“交通工具”的范围 300

(二)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标准 301

(三)对偷开机动车肇事的行为如何处理 302

(四)对厂(矿)区内驾驶机动车肇事的认定 302

(五)对客车司机与乘客斗殴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如何处理 302

(六)对在公共交通范围外驾车肇事行为的认定 303

(七)对驾驶非机动车辆肇事行为的处理 303

(八)对故意阻挡他人超车导致严重损害后果的行为如何处理 304

(九)对交通肇事后隐藏或遗弃受害人行为的定性和处罚 304

(十)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处罚 304

(十一)对交通肇事案件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05

六、危险驾驶罪的构成及认定 305

(一)危险驾驶罪的概念及构成 305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罪的认定标准 306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情节”的认定 306

(四)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应当注意的事项 307

(五)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分 307

七、重大责任及安全事故犯罪 308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追诉标准 308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308

(三)哪些情况属于《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309

(四)哪些情况属于《刑法》第134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 309

(五)哪些情况属于《刑法》第135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309

(六)哪些情况属于《刑法》第135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 309

(七)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追诉标准 309

(八)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标准 309

(九)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标准 310

(十)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追诉标准 310

(十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标准 310

(十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标准 310

(十三)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追诉标准 310

(十四)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项的有关认定 311

(十五)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311

(十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311

(十七)哪些属于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的渎职行为 311

(十八)无照施工经营者能否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 312

(十九)“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认定 312

(二十)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 313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14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314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中的法律问题 314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的定义 314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不合格产品”的认定 314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追诉标准 315

(四)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的认定 315

(五)对只生产不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如何处理 315

(六)对多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未经处理的行为如何认定 317

(七)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行为如何处理 317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中的法律问题 318

(一)假药的认定 318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标准 318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基本罪的构成标准 318

(四)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罪的构成标准 319

(五)劣药的认定 319

(六)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追诉标准 319

(七)生产、销售劣药罪基本罪的构成 320

(八)生产、销售劣药罪重罪的构成 320

(九)对没有生产、销售药品资格的企业或个体户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如何定性 320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中的法律问题 321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 321

(二)什么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321

(三)《刑法》第143条中“食源性疾病”的范围 322

(四)“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认定 322

(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认定 323

(六)“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 323

(七)“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 323

(八)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罚的其他情形 324

(九)生产、销售有害食品以非法经营罪处罚的情形 324

(十)生产、销售有害食品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的情形 324

(十一)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犯罪牵连触犯其他罪的认定 324

(十二)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犯罪共犯的认定 325

(十三)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犯罪中相关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325

(十四)将有毒食品扔掉后被人食用中毒致死是否构成犯罪 325

(十五)将耕牛毒死后再予以收购出售牟利的行为如何定性 326

(十六)对销售用药品饲养的肉猪致人中毒的行为如何处理 327

(十七)对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的行为如何处理 328

(十八)办理“地沟油”犯罪案件应当注意的法律政策问题 329

(十九)哪些属于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 330

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的其他法律问题 331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认定与处罚 331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追诉标准 332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构成 333

(四)什么是“强制性标准” 333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追诉标准 333

(六)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认定 334

(七)“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含义 334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追诉标准 334

(九)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处罚标准 335

(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构成 335

(十一)什么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335

(十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追诉标准 336

(十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 336

第二节 走私罪 336

一、“走私行为”的认定和区分 336

(一)一般走私行为的认定 336

(二)间接走私行为的认定 337

(三)变相走私行为的认定 338

(四)单位走私行为的认定 338

二、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犯罪的法律问题 338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 338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339

(三)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 340

(四)“核材料”的范围 340

三、走私假币、文物犯罪中的法律问题 340

(一)走私假币罪的构成及认定 340

(二)走私假币案罪的追诉标准 341

(三)走私假币罪的处罚标准 341

(四)走私文物罪的构成及认定 341

(五)走私文物罪的处罚标准 342

四、走私贵重金属、珍贵动植物犯罪中的法律问题 342

(一)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 342

(二)怎样认定“走私贵重金属犯罪行为” 342

(三)走私贵重金属行为的范围 343

(四)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构成及认定 343

(五)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处罚标准 344

(六)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的构成 344

五、走私淫秽物品、废物犯罪中的法律问题 350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构成 350

(二)“淫秽物品”的范围 350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的追诉标准 351

(四)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处罚标准 351

(五)走私废物罪的构成 351

(六)“走私废物”的含义 352

(七)走私废物罪的处罚标准 352

(八)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 352

六、走私犯罪中的其他法律问题 353

(一)单位犯走私罪的处罚标准 353

(二)走私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353

(三)走私罪中“应纳税额”和“保税货物”的认定 353

(四)对个人以单位名义走私的行为如何定性 354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355

一、公司、企业的范围及认定 355

(一)刑法中所指“公司”的含义 355

(二)“国有公司、企业”的界定 355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及处罚 355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 355

(二)“注册资本”的含义 356

(三)怎样理解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 356

(四)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追诉标准 357

(五)虚报注册资本罪罪与非罪的区分 358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59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构成 359

(二)什么是“虚假出资”行为 360

(三)什么是“抽逃出资”行为 360

(四)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 360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61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 361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追诉标准 361

五、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61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构成 361

(二)什么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行为 362

(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案标准 362

六、妨害清算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63

(一)妨害清算罪的构成 363

(二)“企业清算”的内容和范围 363

(三)妨害企业清算罪的追诉标准 364

七、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64

(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构成 364

(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追诉标准 364

(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罪与非罪的区分 365

(四)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与偷税罪的区分 365

八、虚假破产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65

(一)虚假破产罪的构成及认定 365

(二)虚假破产案罪的追诉标准 366

(三)虚假破产罪罪与非罪的区分 366

九、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66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66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追诉标准 367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 367

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68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构成及认定 368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认定 368

(三)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中的“回扣”、“折扣”、“佣金” 368

(四)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追诉标准 369

十一、对外国工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369

(一)对外国工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构成 369

(二)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追诉标准 370

(三)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与一般行贿罪的区分 370

十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70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及认定 370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追诉标准 371

(三)什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 371

(四)具有国有股份的合资公司的管理者是否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 372

十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73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及认定 373

(二)“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的认定 373

(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追诉标准 374

(四)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区分 374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74

(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 374

(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追诉标准 375

十五、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75

(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 375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追诉标准 375

十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75

(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 375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标准 376

十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76

(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 376

(二)哪些单位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376

(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追诉标准 377

(四)对行为人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然后又自己参与购买的行为如何定性 377

十八、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78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 378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追诉标准 379

(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区分 379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379

一、伪造货币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79

(一)伪造货币罪的构成 379

(二)伪造货币罪的追诉、处罚标准 380

(三)怎样准确掌握伪造货币罪的数额标准 380

(四)伪造已经停止流通的货币能否构成伪造货币罪 381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82

(一)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构成 382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 382

(三)对居间买卖假币的行为如何定性 382

(四)对同时实施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行为如何处罚 382

(五)对用假币偿还债务的行为如何定性 383

(六)如何处理贩运伪造的外汇兑换券行为 383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84

(一)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构成 384

(二)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 384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84

(一)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 384

(二)持有、使用假币罪罪名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385

(三)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 385

五、变造货币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85

(一)变造货币罪的构成 385

(二)变造货币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 385

(三)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区分 386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86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 386

(二)“金融机构”的范围 386

(三)“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认定 387

(四)成立金融机构应符合哪些条件 387

(五)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追诉标准 387

(六)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发生牵连如何处理 387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88

(一)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构成 388

(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追诉标准 388

(三)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389

八、高利转贷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89

(一)高利转贷罪的构成 389

(二)什么是“高利转贷”行为 389

(三)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 390

九、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90

(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构成 390

(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罪与非罪的区分 390

(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追诉标准 391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91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 391

(二)合法“储蓄”和“储蓄机构”的认定 392

(三)非法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认定 392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标准 392

(五)对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 393

(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 394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认定及处罚 395

(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构成 395

(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的认定 395

(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追诉标准 396

(四)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区分 396

(五)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分 397

(六)对伪造信用卡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398

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399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 399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追诉标准 399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的认定标准 399

(四)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 400

(五)如何认定“冒用他人信用卡” 400

(六)怎样认定信用卡犯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400

(七)什么是信用卡的“恶意透支”行为 400

十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01

(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构成 401

(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追诉标准 401

十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01

(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 401

(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追诉标准 402

(三)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犯罪数额”、“犯罪所得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的界限 402

(四)对涂改、挖补未到期国库券违法者应如何处置 402

十五、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03

(一)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 403

(二)对刑法规定的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之前发生的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403

(三)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追诉标准 403

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04

(一)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 404

(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追诉标准 404

(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分 404

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05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 405

(二)什么是“内幕信息” 406

(三)“内幕信息”的范 406

(四)哪些属于“期货内幕信息” 406

(五)“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 406

(六)哪些人属于“知情人员” 407

(七)“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的认定 408

(八)什么是内幕信息中的“重大事件” 408

(九)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要行为方式 408

(十)“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情形的认定 409

(十一)不属于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的认定 409

(十二)内幕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 409

(十三)应当视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实施“情节严重”的情形 410

(十四)应当视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实施“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410

(十五)内幕交易犯罪数额的认定 410

(十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追诉标准 410

十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11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 411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追诉标准 411

十九、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11

(一)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 411

(二)什么是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 412

(三)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追诉标准 413

(四)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区分 413

二十、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14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构成 414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追诉标准 414

二十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15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 415

(二)什么是“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415

(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追诉标准 416

(四)对非法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抬高股价的行为如何处 417

二十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17

(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 417

(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追诉标准 418

二十三、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18

(一)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构成 418

(二)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追诉标准 419

二十四、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19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 419

(二)信用社协储员能否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 420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追诉标准 420

二十五、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20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 420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追诉标准 421

(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分 421

(四)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分 423

二十六、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23

(一)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构成 423

(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追诉标准 424

二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24

(一)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构成 424

(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追诉标准 424

二十八、逃汇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25

(一)逃汇罪的构成 425

(二)“外汇”的定 425

(三)哪些属于“逃汇、套汇”行为 425

(四)逃汇罪的追诉标准 426

二十九、骗购外汇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26

(一)骗购外汇罪的构成 426

(二)哪些属于“骗购外汇”的行为 426

(三)骗购外汇罪的追诉标准 427

(四)对向外汇指定银行骗取外汇的行为如何定性 427

(五)对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如何处理 427

(六)对单位为他人骗购外汇、居间介绍骗购外汇的行为如何处罚 427

(七)对倒卖骗取的外汇额度的行为如何定性 428

(八)骗购外汇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分 429

三十、洗钱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29

(一)洗钱罪的构成 429

(二)洗钱罪的主要行为方式 430

(三)“洗钱”行为的认定 431

(四)洗钱罪的追诉标准 431

(五)对洗钱罪与相关犯罪竞合的处理 432

(六)怎样区分洗钱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432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433

一、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33

(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及认定 433

(二)“集资诈骗行为”的界定 433

(三)集资诈骗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 434

(四)集资诈骗罪与一般非法集资行为的区分 434

(五)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区分 435

二、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35

(一)贷款诈骗罪的构成 435

(二)贷款诈骗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 435

(三)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436

(四)对用假银行存单作抵押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437

(五)贷款诈骗罪与贷款纠纷的界限 438

三、票据诈骗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40

(一)票据诈骗罪的构成 440

(二)哪些属于“票据诈骗”行为 440

(三)票据诈骗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 441

(四)对故意用空头支票支付货款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442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42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 442

(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 443

(三)金融凭证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罪的区分 443

(四)对涂改、变造存折后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 444

五、信用证诈骗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445

(一)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 445

(二)信用证诈骗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 445

六、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