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中国对外能源投资争议概况 9
第一节 中国对外能源投资的实践 9
一、中国对外投资的背景 9
二、中国对外能源投资的战略部署 11
三、中国对外能源投资主体 17
四、中国对外能源投资进程 19
五、中国对外能源投资特点 21
六、中国对外能源投资的主要模式 24
第二节 中国对外能源投资争议的概况 27
一、能源投资争议现状 27
二、中国对外能源投资争议的类型及特征 28
三、中国对外能源投资争议的特征 30
四、中国对外能源投资争议产生的原因 31
第三节 中国对外能源投资争议解决途径 34
一、双边投资协定 35
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35
三、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36
四、国内对外能源投资担保机构 37
五、借助东道国的当地救济 37
六、借助中国国内法的救济方式 37
七、通过中国的外交保护手段解决争议 38
第二章 通过ICSID解决中国对外能源投资争议 41
第一节 ICSID概述 41
一、ICSID的由来 41
二、ICSID的发展 42
三、ICSID的组织机构 48
四、ICSID的法律地位 50
五、ICSID案件概览 51
第二节 ICSID的管辖内容 53
一、投资争议的主体 53
二、投资争议的客体 55
三、投资争议提交的先决条件 58
第三节 利用ICSID解决争议的实践 61
一、“谢业深”案件 62
二、北京城建诉也门共和国案 64
三、渣打银行诉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65
第四节 ICSID机制存在的问题 66
一、ICSID管辖权制度存在的缺陷 66
二、ICSID透明度缺失 67
三、ICSID撤销裁决制度缺陷 68
第五节 利用ICSID解决能源投资争议存在的问题 68
一、当事人资格确定问题 68
二、案件资格确定问题 70
第六节 利用ICSID机制应注意的问题 71
一、对ICSID管辖权的同意 71
二、对投资与投资者定义的把握 72
三、援引BIT条约申诉的能力 74
第七节 中国投资者应掌握的ICSID争议解决规则 75
一、ICSID仲裁规则 75
二、ICSID调解规则 85
第三章 MIGA机制下的中国对外能源投资争议解决 87
第一节 MIGA的职能 87
一、MIGA的产生与发展 87
二、MIGA的担保条件和担保范围 93
第二节 MIGA的索赔程序 101
一、索赔 101
二、代位 104
第三节 通过MIGA解决对外能源投资争议 106
一、中国运用MIGA机制的实践 106
二、运用MIGA机制存在的问题 108
三、加强中国与MIGA之间的合作 111
第四节 中国投资者需掌握的投资担保合同概述 112
一、投资担保的申请 112
二、MIGA合同内容概述 113
三、合同条款注意事项 118
第四章 运用东道国当地救济解决中国对外能源投资争议 129
第一节 东道国当地救济的国内法规定 129
一、东道国当地救济的概念 129
二、东道国当地救济的具体措施 130
三、东道国当地救济的具体法律规定 132
第二节 东道国当地救济的国际法规定 139
一、用尽当地救济原则 139
二、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东道国救济 144
第三节 运用东道国当地救济的实践与问题 153
一、司法实践 153
二、存在的问题 157
三、运用东道国当地救济的注意事项 159
第五章 中国解决对外能源投资争议的其他手段 164
第一节 中国对外能源投资的政策及法律规范 164
一、中国现有对外能源投资政策 164
二、中国现有对外能源投资法律规范 165
第二节 运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解决中国对外能源投资争议 168
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 168
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169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内容 170
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案例分析 173
第三节 “一带一路”与中国对外能源投资争议解决 174
一、直接照搬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174
二、建立“一带一路”国际能源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的思路与措施 176
第四节 外交保护在中国对外能源投资争议中的适用 178
一、外交保护的基本法理 178
二、对中国对外能源投资提供外交保护的实践 182
第五节 中国签署的BIT在对外能源投资争议解决中的作用 187
一、中国BIT的发展概况 187
二、中国BIT的投资争议解决条款 190
三、利用BIT解决中国对外能源投资争议 193
附录一 197
附录二 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