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保护通信秘密的理由 25
导言 27
第一节 隐私的概念 28
一、隐私概念初论 28
二、“隐私”和“公开”的界限 34
三、“公民”隐私和“政治”隐私 37
四、理解隐私的4个层面 42
五、隐私的定义 49
第二节 保护隐私的原因 51
一、当代关注的隐私 51
二、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allgemeines Personlichkeitsrecht)” 53
第三节 隐私及通信秘密的宪法保护 62
一、法律背景 63
二、概念特征 66
三、作为基本权利的通信秘密 67
第二章 通信秘密权的历史 69
导言 71
第一节 《欧洲人权公约》和德国 71
一、通信秘密作为宪法权利的背景 71
二、保护通信秘密的利益:作为表达自由消极面向的隐私 75
第二节 美国 78
导言 78
一、第四修正案的历史背景 78
二、对第四修正案的司法解释 81
第三章 通信秘密权的客体:权利的结构 97
导言 99
第一节 基本权利的架构 100
一、基本权利的双层架构 100
二、建构基本权利的替代路径 104
第二节 欧洲人权公约 111
导言 111
一、第8条规定权利积极面向的架构 112
二、消极面向中第8条权利的架构 115
第三节 德国 122
导言 122
一、通信秘密权的架构 123
二、第10条第2款规定所含限制的例外属性 129
第四节 美国 132
导言 132
一、第四修正案的架构:适用范围VS保护范围 133
二、合法搜查和扣押的例外属性 138
结论 142
第四章 通信秘密权的客体:适用范围 147
导言 149
第一节 《欧洲人权公约》 150
导言 150
一、……得到尊重的权利 151
二、“通信” 157
三、第8条和隐私权 162
第二节 德国 167
导言 167
一、“邮政” 168
二、“通信” 169
三、“通信” 170
四、“秘密” 170
五、“不可侵犯性” 177
第三节 美国 179
导言 179
一、基于私人财产权理论基础的搜查和扣押 182
二、隐私理论基础上的搜查和扣押 185
结论 194
第五章 通信秘密权的客体:保护范围 199
导言 201
第一节 欧洲人权公约 202
导言 202
一、“合法性要求” 203
二、“(为了……的利益)在民主社会里必需的” 211
第二节 德国 216
导言 216
一、权力的立法保留 218
二、对基本权利限制的实质限定 221
三、对第10条保护范围的法律限制 237
余论 249
第三节 美国 251
一、第四修正案的保护范围 251
二、通信秘密的保护范围 269
结论 278
第六章 通信秘密权的内容 285
导言 287
第一节 正式的请求 290
导言 290
一、受害人的概念 291
二、德国的独特性 296
结论 306
第二节 实质救济 308
导言 308
一、针对通信监控的赔偿 309
二、证据排除规则 312
结论 334
第七章 通信秘密权的主体 337
导言 339
第一节 通信秘密权的对象 340
一、公共权力和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 340
结论 363
二、联邦制 364
第二节 通信秘密权的持有人 369
一、外国人 369
二、未成年人 376
三、法人 377
结论 385
参考文献 398
案例一览 416
索引 442
致谢 445
译后记 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