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概说 1
第二节 拍卖之意义及种类 5
第三节 拍卖在强制执行法上之地位 8
第四节 本文研讨之重心——强制执行法上拍卖之性质 11
第二章 私法说 19
第一节 私法说的意义 19
第二节 主张私法说的理由 24
第三节 私法说下拍卖之法律关系 31
第一款 拍定人为买受人 31
第二款 执行法院(机关)为出卖人 32
第三款 执行法院(机关)之地位 36
第四款 应买人之资格 40
第四节 私法说下拍卖之法律效果 46
第一款 拍定人继受取得拍卖物所有权 47
第二款 拍定人有瑕疵担保请求权 56
第三款 拍定人承受拍卖物之物上负担 62
第四款 以无实体权利之执行名义所为拍卖之效果 74
第三章 公法说 79
第一节 公法说之意义 79
第二节 主张公法说之理由 83
第三节 公法说下拍卖之法律关系 94
第一款 拍定人是拍卖物所有权的取得人 94
第二款 执行机关是拍卖人 95
第三款 应买人之资格 96
第四节 公法说下拍卖之法律效果 97
第一款 拍定人原始取得拍卖物所有权 97
第二款 拍定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 100
第三款 拍定人不承受拍卖物之负担 103
第四款 以无实体权利之执行名义所为拍卖之效果 105
第四章 折衷说 107
第一节 折衷说之意义 107
第二节 主张折衷说的理由 113
第三节 折衷说下拍卖之法律关系 123
第一款 拍定人为买受人 123
第二款 执行机关(法院)是出卖人 125
第三款 执行机关(法院)之地位 130
第四款 应买人之资格 131
第四节 折衷说下拍卖之法律效果 135
第一款 拍定人继受取得拍卖物所有权 136
第二款 拍定人有瑕疵担保请求权 137
第三款 拍定人承受拍卖物之物上负担 138
第四款 以无实体权利之执行名义所为拍卖之效果 139
第五章 其他国家实务见解与我国学者之实务见解 141
第一节 其他国家实务上见解 141
第一款 德国 141
第二款 奥地利 142
第三款 瑞士 143
第四款 法国 144
第五款 日本 145
第二节 我国学者之见解 149
第三节 我国实务上之见解 156
第六章 结论 163
第一节 理论上拍卖是公法行为 163
第二节 我国目前所采者应为折衷说 173
参考资料 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