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3
第一节 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目的(任务) 3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的资料 8
第三节 司法权的概念与其划分 12
第四节 民事审判权 19
第二章 诉讼主体:法院组织与管辖 27
第五节 法院 27
第六节 法官 31
第七节 法官的回避 35
第八节 其他与审判有关人员或组织 43
第九节 管辖权概说 49
第十节 事物管辖权、职务管辖权 52
第十一节 地域管辖权 55
第十二节 基于当事人行为的管辖权 71
第十三节 基于法院指定的管辖权 75
第十四节 管辖权的调查及其欠缺效果 78
第十五节 国际管辖权 83
第三章 诉讼主体:当事人 93
第十六节 当事人的确定与变动 93
第十七节 当事人能力 105
第十八节 诉讼能力 113
第十九节 诉讼实施权与当事人适格 122
第二十节 选定当事人 145
第二十一节 诉讼代理人与辅佐人 156
第二十二节 共同诉讼 164
第二十三节 主参加诉讼 185
第二十四节 从参加诉讼 189
第二十五节 诉讼告知与诉讼通知 202
第四章 立法主义与诉讼行为 211
第二十六节 处分权主义 211
第二十七节 辩论主义 216
第二十八节 言词、直接与公开审理主义 222
第二十九节 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230
第三十节 诉讼权 236
第三十一节 当事人的义务 243
第三十二节 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246
第三十三节 期日、期间及其迟误与回复原状 256
第三十四节 送达 263
第三十五节 诉讼程序的停止 277
第五章 诉讼客体 295
第三十六节 诉讼的提起及其内容 295
第三十七节 诉讼种类 304
第三十八节 诉讼标的 326
第三十九节 诉讼系属 337
第四十节 诉讼合并 344
第四十一节 诉讼的变更与追加 366
第四十二节 系争标的之转让 379
第六章 第一审程序 393
第四十三节 诉讼要件 393
第四十四节 被告被起诉后的反应 411
第四十五节 反诉 414
第四十六节 抵销的抗辩 422
第四十七节 言词辩论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