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公司之意义 1
第二节 公司之分类 3
第三节 公司之设立 4
第一项 公司设立之概念及其立法主义 4
第二项 公司之设立登记 5
第三项 设立中公司之法律性质 7
第四项 公司不能成立时之法律效果 8
第四节 公司之能力 9
第一项 公司之权利能力 9
第二项 公司之行为能力 13
第三项 公司之侵权行为能力 14
第五节 公司之监督 15
第六节 公司之公告及主管机关应送达于公司之公文书之送达 21
第七节 分公司 21
第八节 公司之负责人与经理人 23
第一项 公司之负责人 23
第二项 公司之经理人 27
第九节 公司之解散 33
第十节 公司之合并 37
第十一节 公司之变更组织 41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 45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概念 45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资本 46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设立 49
第一项 发起人 49
第二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设立方式 51
第三项 发起设立之程序 51
第四项 募股设立之程序 56
第五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设立责任 65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股票、股东及股东名簿 67
第一项 股份之意义 67
第二项 股份之分类 73
第三项 股份之共有 77
第四项 股票 77
第五项 股份之转让 82
第六项 股份之销除 94
第七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96
第八项 股东名簿 99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机关 100
第一项 股份有限公司机关之种类及其权限之划分 100
第二项 股东会 102
第一款 股东会之意义 102
第二款 股东会之分类 103
第三款 股东会之召集与召开 103
第四款 股东之提案权 108
第五款 股东会之开会 110
第六款 股东会之权限 112
第七款 股东之表决权 114
第八款 股东会之决议 121
第三项 董事与董事会 132
第一款 总说 132
第二款 董事 132
第一目 董事之概念及其地位 132
第二目 董事之人数、任期及资格 133
第三目 董事之选任 135
第四目 董事与公司间之法律关系 140
第五目 董事之退任 141
第六目 董事之义务 145
第七目 董事之责任 148
第八目 董事与公司间为法律行为之规范 153
第九目 董事缺额之补选 155
第十目 董事与公司间之诉讼 155
第三款 董事会 156
第一目 董事会之概念 156
第二目 董事会之权限 157
第三目 董事会之义务 158
第四目 董事会违法行为之制止 161
第五目 董事会(会议) 163
第四款 董事长 168
第五款 副董事长 171
第六款 常务董事与常务董事会 172
第七款 临时管理人 175
第四项 监察人 177
第一款 监察人之概念、人数、任期与资格 177
第二款 监察人之选任 179
第三款 监察人与公司间之关系 181
第四款 监察人之退任 181
第五款 监察人之权限 183
第六款 监察人之义务 187
第七款 监察人之责任 188
第八款 临时管理人 190
第五项 检查人 191
第一款 检查人之概念、人数及资格 191
第二款 检查人之选任机关及其权限 192
第三款 检查人之选任方法及其报酬 195
第四款 检查人之义务及责任 196
第五款 检查人之报告 196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会计 197
第一项 总说 197
第二项 会计表册 197
第三项 公积 201
第四项 分派盈馀 205
第五项 填补亏损 210
第六项 公积拨充资本 211
第七项 员工分红入股 214
第八项 股东对公司业务及财产状况之检查权 217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债 218
第一项 公司债之概念 218
第二项 公司债之法律性质 220
第三项 公司债之分类 220
第四项 公司债之募集及私募 223
第五项 公司债券及公司债存根簿 232
第六项 公司债之转让 235
第七项 公司债债权人会议 236
第八项 公司债债权人之受托人 240
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新股 241
第一项 发行新股之意义 241
第二项 发行新股之类别 242
第三项 新股认购权 246
第四项 发行新股之方式 249
第五项 发行新股之程序 250
第六项 发行新股之效力 258
第九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 259
第一项 一般之变更章程 259
第二项 增资之变更章程 261
第三项 减资之变更章程 262
第十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重整 266
第一项 公司重整之概念与性质 266
第二项 公司重整之声请 268
第三项 法院对公司重整声请之裁定 269
第一款 法院对公司重整声请不合形式要件之裁定驳回 269
第二款 法院对公司重整声请经实质审查后为准驳之裁定 270
第一目 裁定前之调查 270
第二目 裁定前之处分 273
第三目 法院为准驳重整裁定之依据及为裁定之时限 274
第四目 法院为驳回重整声请之裁定 275
第五目 法院为准许重整之裁定与其应履践之行为 275
第六目 重整裁定之效力 277
第四项 重整债权、重整债务及股东权 279
第一款 重整债权 279
第一目 重整债权之意义 279
第二目 重整债权之分类 280
第三目 重整债权之范围 281
第四目 重整债权之申报、审查、异议与确定 284
第二款 重整债务 285
第三款 重整程序中之股东权 286
第五项 重整人、重整监督人及关系人会议 286
第一款 概说 286
第二款 重整人 286
第三款 重整监督人 289
第四款 关系人会议 291
第六项 重整计画 293
第七项 重整之完成 298
第八项 重整程序之终止 299
第十一节 企业并购 300
第一项 概说 300
第二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合并 301
第三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分割 313
第四项 股份有限公司之收购 320
第五项 公司并购时,对异议股东之保护 330
第六项 公司并购时,股东行使表决权之特例及合理之限制 333
第七项 公司并购时,董事之义务及责任 336
第十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解散 337
第十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 339
第一项 清算之概念 339
第二项 普通清算 340
第一款 清算人 340
第二款 清算完结 349
第三款 公司簿册文件之保存 349
第四款 清算完结后重行分派賸馀财产 349
第三项 特别清算 350
第一款 特别清算之概念 350
第二款 特别清算之开始 350
第三款 特别清算中之机关 352
第四款 特别清算程序中之协定 362
第五款 特别清算程序之终结 364
第三章 有限公司 365
第一节 有限公司之概念 365
第二节 有限公司之资本 366
第三节 有限公司之设立 366
第四节 有限公司之股东、股单、股东名簿及股东出资之转让 369
第一项 有限公司之股东 369
第二项 有限公司之股单 371
第三项 有限公司之股东名簿 372
第四项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之转让 373
第五节 有限公司之机关 375
第一项 总说 375
第二项 有限公司之意思机关 375
第三项 有限公司之业务执行机关 377
第一款 有限公司业务执行机关之组织 377
第二款 有限公司之董事 377
第三款 有限公司之董事长 383
第四款 临时管理人 384
第四项 有限公司之监督机关 384
第六节 有限公司之会计 385
第七节 有限公司之变更章程 386
第八节 有限公司之解散 388
第九节 有限公司之清算 389
第四章 无限公司 397
第一节 无限公司之概念 397
第二节 无限公司之设立 398
第三节 无限公司之法律关系 400
第一项 总说 400
第二项 无限公司之内部关系 400
第三项 无限公司之对外关系 404
第四节 无限公司之股东 406
第五节 无限公司之解散 412
第六节 无限公司之清算 412
第五章 两合公司 417
第六章 关系企业 417
第一节 关系企业之概念 417
第二节 关系企业之定义及其范围之界定 418
第三节 从属公司对控制公司及其负责人与他从属公司之捐害赔偿请求权 421
第四节 保护从属公司债权人之权益 423
第五节 投资状况之公开化 424
第六节 关系企业间行使表决权之限制 425
第七节 关系报告书及关系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之编制 426
第七章 外国公司 427
第一节 外国公司之概念 427
第二节 外国公司之认许 428
第三节 外国公司之负责人及其责任 434
第四节 外国公司之监督 435
第五节 外国公司之清算 437
第六节 外国公司之申请备案 439
第八章 公司之登记及认许 441
第一节 概说 441
第二节 申请 441
第三节 规费 445
第九章 附则 451
附录 451
企业并购法 451
民国九十四年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要点与公司治理 465
民国九十四年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新旧条文对照表 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