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概念的历史性分析 1
二、概念与社会变化的相互联系 2
三、选定概念 3
第一章 权利 4
第一节 请求权 4
一、温德沙伊德的请求权概念 4
(一)温德沙伊德的请求权概念 5
(二)温德沙伊德的请求权概念的内涵 6
二、德国普通法时期请求权概念 8
(一)概述 8
(二)翁格尔和诺伊纳的请求权概念 8
(三)公法诉权概念的诞生 9
(四)实体法与诉讼法之分化 10
三、《德国民法典》颁布后请求权理论的学说史 11
(一)第一时期(1900~1912年):请求权与强制实现可能性 12
(二)第二时期(1913~1945年):请求权功能的变迁 13
四、小结 15
第二节 形成权 16
一、泽克尔之前的相关学说 16
二、泽克尔形成权理论的具体内容 18
(一)形成权的类型及属性 18
(二)形成权的成立 19
(三)形成权的主体、行使义务及方法 19
(四)形成权的让与性与继承性 20
三、近代各国立法史上形成权的确立过程 20
(一)自然法法典编纂与形成权 21
(二)德国后期普通法学与形成权 21
(三)《德国民法典》编纂 23
四、形成权的功能 23
(一)形成权的裁判功能 24
(二)形成权的社会功能 25
第三节 抗辩权 26
一、罗马法 26
二、中世纪罗马法与教会法 27
三、德国法 28
(一)罗马法继受与普通诉讼法 28
(二)18世纪末至19世纪前半期诸邦国诉讼立法 30
(三)19世纪德国普通法学 31
(四)《德国民法典》 33
四、小结 36
第二章 债务和责任 37
第一节 债务法的历史 37
一、中世纪日耳曼债务法 37
二、城市与债务法 38
第二节 债务和责任的区别与融合 39
一、债务和责任的概念 39
(一)债务 39
(二)责任 40
二、责任的种类 41
(一)物的责任 41
(二)人的责任 42
三、债务行为和责任行为 45
(一)形式主义 45
(二)各种责任行为 47
四、近代法债务和责任的相互融合 49
(一)债务与责任的融合 49
(二)自然债务 50
(三)有限责任的债务 51
第三章 债权保全 52
第一节 债权人代位权 52
一、罗马法 53
(一)财产拍卖程序 53
(二)特别审理程序 54
二、日耳曼法 55
三、法国古法 56
四、《法国民法典》 57
(一)起草者的观点 57
(二)法国法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 58
五、各国民法典 59
六、《法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债权人代位权的功能变迁 59
(一)债权回收功能肯定说 59
(二)债权回收功能否定说 61
(三)债权人代位权功能转换的社会原因 61
第二节 债权人撤销权 62
一、罗马法撤销之诉(Actio Pauliana) 62
(一)执行制度的变迁 62
(二)对欺诈行为的救济制度 65
二、中世纪法 66
(一)对物诉权 66
(二)对人诉权 66
三、法国法上的债权人撤销权 66
(一)法国古法 66
(二)《法国民法典》 68
(三)小结 69
(四)撤销之诉的属性及效力 69
四、德国法 73
(一)《德国破产外撤销法》的历史沿革 73
(二)德国法诈害行为撤销权的学说史 76
(三)德国法上撤销之诉的效力 78
(四)小结:法德两国法律比较 79
第四章 债权让与 80
第一节 罗马法 80
一、迂回的债权让与 80
二、债权让与之委托诉讼的历史演变 82
三、债权让与的种类 83
四、债权让与的限制 83
第二节 法国法 84
一、法国习惯法 84
二、《法国民法典》 85
(一)《法国民法典》第1690条的含义 85
(二)债权让与之对抗要件的学说史 85
(三)基于“私人证书”的同意 87
(四)通知的方式及含义 87
(五)债权让与对抗要件的缓和 88
第三节 德国法 89
一、《德国民法典》未采纳法国法上的对抗要件 89
二、针对第三人债权让与的对抗要件 90
(一)《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 90
(二)《德国民法典第二草案》 92
(三)《德国民法典》 92
第五章 债权担保 94
第一节 保证 94
一、罗马法 94
(一)立法 94
(二)罗马法上的保证行为 96
(三)保证人的责任 97
(四)保证人的求偿 98
(五)保证人的利益 99
(六)类似保证的行为 99
二、中世纪法 100
(一)法兰克王国和欧洲封建社会时期 100
(二)法国古法 105
三、共同保证人 109
(一)罗马法 109
(二)法国法 110
(三)德国法 112
第二节 连带债务 114
一、罗马法 114
(一)“连带”概念起源 114
(二)“连带”与“保证”的概念史 117
(三)罗马法上连带债务的成立原因及其效力 120
二、法国法 122
(一)法国古法 122
(二)《法国民法典》 126
(三)小结 129
三、德国民法 129
(一)日耳曼法 129
(二)德国民法 130
第六章 债务不履行 134
第一节 债务不履行概念演变史 134
一、罗马法 134
(一)罗马古典法时期 134
(二)优士丁尼法时期 135
(三)小结 136
二、德国普通法 136
(一)19世纪前半期 137
(二)19世纪后半期 138
(三)德国普通法债务不履行结构剖析 140
三、德国民法债务不履行“二分法”体系形成学说史 141
(一)问题所在 141
(二)德国普通法学说 142
(三)莫姆森理论的继承者与批判者 145
四、德国民法 146
(一)《萨克森民法典》及《德勒斯登草案》编纂 147
(二)《德国民法典》编纂 148
(三)债务不履行法“不能一元论”构成 150
五、施陶布对债务不履行“二分法”的批判 150
六、比较法史 151
七、小结 152
第二节 法国法契约责任的历史演变 153
一、《法国民法典》关于契约责任的基本结构 153
(一)《法国民法典》关于“债务的内容” 153
(二)“过错”(faute)概念 154
(三)契约责任的意义和功能 154
二、法国法契约责任的历史变迁与民事责任的形成 155
(一)保障说、危险说出现的历史背景及意义 155
(二)单一民事责任论的形成 156
三、法国法民事责任的确立 157
(一)“安全债务”概念与契约责任领域客观责任的出现 157
(二)侵权行为责任的变迁与契约责任领域主观责任的出现 158
(三)结果债务与手段债务的区分及其意义 160
四、结语 161
第三节 债权人受领迟延 162
一、罗马法 162
二、德国普通法学 162
(一)莫姆森说 162
(二)科勒说 163
三、《德国民法典》编纂 164
第四节 不完全履行 165
一、契约责任的“二元结构”与积极的债权侵害论 166
二、施陶布的“积极的债权侵害论” 166
三、民法学说 167
四、积极的债权侵害论在比较法上的影响 168
五、小结 169
第七章 债权救济 170
第一节 实际履行 170
一、罗马法 171
(一)卡泽尔说 172
(二)Visky说 172
二、中世纪罗马法学 173
(一)注释法学(11世纪至13世纪末) 173
(二)注解法学(14世纪至15世纪) 173
三、法国法 174
(一)人文主义法学 174
(二)朴蒂埃法学 174
(三)《法国民法典》编纂 175
四、德国法 176
(一)17、18世纪自然法学 176
(二)《普鲁士一般邦法》 179
(三)19世纪德国普通法学 181
(四)《德国民事诉讼法》(CPO)编纂 183
(五)通说形成 185
第二节 解除 186
一、罗马法 186
(一)罗马法关于解除的个别性 186
(二)罗马法不履行解除的依据 186
二、中世纪法 187
(一)注释法学与注解法学 187
(二)教会法解除理论 187
(三)中世纪解除理论的发展 188
三、法国习惯法 189
(一)《习惯法卷集》中记载的解除制度 189
(二)16世纪习惯法学家的解除理论 189
(三)高等法院的判例 190
四、17、18世纪多马、朴蒂埃的解除理论 190
(一)多马的解除理论 190
(二)朴蒂埃的解除理论 193
五、《法国民法典》编纂 194
(一)《政府草案》之前 194
(二)关于《政府草案》的各项说明 194
(三)《法国民法典》 195
(四)小结 195
六、19世纪注释学派关于“默示的解除条件”及法定解除的要件论 196
(一)19世纪注释学派对“默示的解除条件”的理解 197
(二)19世纪注释学派关于法定解除的要件论 199
七、19世纪法国判例法关于法定解除的法律基础与要件论 200
(一)19世纪法国判例法关于法定解除的法律基础 200
(二)19世纪法国判例法关于法定解除的要件论 200
八、结语:19世纪属于“法定解除理论”的诞生期 200
第三节 德国法解除制度的形成史 201
一、《普鲁士一般邦法》 201
二、《巴伐利亚民法草案》 202
三、《德国一般商法典》 203
四、《德国民法典》 204
五、德国民法解除权的社会功能 204
第四节 立法史: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205
一、德国后期普通法时期 205
(一)买受人脱离契约的权利 205
(二)出卖人脱离契约的权利 206
(三)嗣后不能的效力 207
二、《普鲁士一般邦法》和《德国一般商法典》 207
(一)《普鲁士一般邦法》中损害赔偿与契约废弃 207
(二)《德国一般商法典》中解除与损害赔偿 209
三、《德国民法典》编纂 212
(一)屈贝尔的《局部草案》 212
(二)《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 213
(三)《德国民法典第二草案》 215
第五节 损害赔偿 216
一、罗马法 216
二、中世纪法 218
(一)赔偿金 218
(二)不法行为的抑制和修复 220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 222
三、19世纪德国后期普通法学 225
(一)莫姆森提出“差额说”的社会背景 225
(二)莫姆森“利益说”的具体内容 227
(三)温德沙伊德的损害赔偿论 228
四、《德勒斯登草案》 229
(一)基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通则 229
(二)基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230
(三)小结 230
五、《德国民法典》 231
(一)《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 231
(二)《德国民法典》损害赔偿法的条文结构 232
六、德国法相当因果关系概念的成立 233
(一)因果关系概念的诞生 233
(二)因果关系概念的内涵 234
(三)因果关系理论的展开 235
(四)相当因果关系说的确立 236
(五)针对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批判 236
七、法国法因果关系理论的成立及发展 237
(一)因果关系理论的形成 238
(二)因果关系理论的展开 240
第六节 瑕疵担保 240
一、罗马法 241
(一)罗马古典法时期 241
(二)优士丁尼法时期 242
二、日耳曼法 243
三、德国普通法时期 245
(一)契约诉权与瑕疵担保 245
(二)种类物买卖与瑕疵担保 245
四、德、法两国民法 246
(一)《德国民法典》瑕疵担保制度的形成及其结构 246
(二)《法国民法典》瑕疵担保制度 248
五、小结 248
第八章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250
第一节 无因管理 250
一、罗马法上的无因管理 251
(一)无因管理的起源 251
(二)罗马法无因管理的内容 252
二、日耳曼法上的无因管理 252
(一)《萨克森明镜》Ⅱ.29 253
(二)《萨克森明镜》Ⅱ.37.1、Ⅲ.37.4 253
(三)《萨克森明镜》Ⅲ.90 253
三、法国法上的无因管理 253
(一)无因管理概念的学说史 253
(二)无因管理的属性 255
四、德国法上的无因管理 255
(一)德国普通法时期 255
(二)无因管理的本质 256
第二节 不当得利 257
一、罗马法 257
(一)法源 257
(二)优士丁尼法时期 259
(三)罗马法关于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范围 260
二、中世纪法 262
(一)注释法学 262
(二)注解法学 263
(三)人文主义法学 263
(四)德国的法律实务 264
三、18、19世纪诸法典编纂 264
(一)《普鲁士一般邦法》 264
(二)《法国民法典》 265
(三)《德国民法典》 269
四、比较法史:不当得利制度的基础 271
(一)以其他的法律制度作为基础 271
(二)独自的法律制度 272
五、学说史:得利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74
(一)德国法 274
(二)法国法 275
第九章 侵权行为 276
第一节 罗马法 276
一、罗马法上的不法行为 276
(一)盗窃(furtum) 277
(二)强盗(rapina) 277
(三)不法损害(damnum iniuria datum) 278
(四)侵害(iniuria) 278
二、罗马法不存在统一的不法行为观念 279
三、过失等基本概念 280
第二节 日耳曼法 281
一、日耳曼法上的不法行为 281
(一)日耳曼部族法典 281
(二)法律文书 282
二、不法行为与刑罚 284
(一)不法行为的责任 284
(二)不法行为观念中“意图”因素和“外形”因素 285
(三)走向统一的不法行为观念及其要件 286
第三节 过失、违法性 288
一、罗马法 288
(一)罗马古典法时期 288
(二)优士丁尼法时期 289
二、19世纪德国后期普通法时期 289
(一)德国后期普通法学 289
(二)通说(耶林说)的形成 291
三、《德国民法典》成立期 292
(一)违法论 292
(二)过失论 292
四、《德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后 293
五、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295
第四节 过失责任原则的历史演变 296
一、罗马法过失责任原则的形成史 297
(一)罗马古典法时期:从原因主义到过失主义 297
(二)优士丁尼法时期过失责任原则 298
二、中世纪法 300
三、日耳曼法上的归责原则 301
四、近代民法过失责任原则 301
(一)15、16世纪对罗马法的继受 301
(二)启蒙时期自然法与过失责任原则 302
(三)19世纪经济自由原则与过失责任原则 303
(四)德国后期普通法学说 304
(五)《德国民法典》 305
五、过失责任原则与社会变迁 306
(一)过失客观化与过失责任原则 306
(二)行动自由的保障限制与过失责任原则 307
第五节 侵权类型 309
一、无过错责任 309
二、为他人承担责任 311
三、动物饲养人责任 313
第十章 契约 315
第一节 罗马契约概念史 315
一、契约的原始起源 315
(一)赎罪契约 315
(二)财产流通的原始形态 316
二、罗马契约法的形成 317
(一)《十二表法》时期 317
(二)罗马法契约(contractus)体系的生成 320
(三)罗马法契约(contractus)体系的演化 325
第二节 中世纪契约概念 328
一、法兰克王国及封建社会时期(13世纪之前) 329
(一)要式契约 331
(二)要物契约 336
(三)有关契约习惯法的形成 340
(四)小结 343
二、“罗马法—习惯法”时期(13世纪之后) 344
(一)契约成立 345
(二)“单纯合意形成拘束”原则 349
(三)“单纯合意形成拘束”原则带来的后果 352
三、契约学史 354
(一)罗马法学 354
(二)教会法学 355
(三)罗马法继受 357
四、诺成主义时代 359
(一)中世纪的理念:意思及道德 359
(二)16世纪人文主义法学 360
(三)习惯法学 361
(四)自然法学 361
(五)17、18世纪法国法学家的契约观 362
(六)意思自律理论 363
(七)契约的自由原则及其限制 364
(八)《法国民法典》编纂 365
第三节 契约过程 367
一、契约的成立生效 367
(一)契约的有效成立要件 367
(二)契约自由的限制 377
(三)缔约过失 379
(四)契约的证据 386
二、契约存续中的关系 397
(一)履行上的牵连性:同时履行抗辩权 397
(二)存续上的牵连性:风险负担 401
第四节 契约类型 420
一、赠与契约 420
(一)赠与契约的起源 420
(二)赠与的功能 425
(三)赠与契约的历史发展 427
二、买卖契约 431
(一)罗马法上的买卖契约 431
(二)买卖契约的成立 433
(三)买卖契约的效力 435
(四)买卖契约的解除 438
三、租赁契约 439
(一)租赁契约的起源 439
(二)使用租赁的债权性 440
四、使用借贷 441
(一)罗马法 441
(二)法国民法中的使用借贷 444
(三)德国民法中的使用借贷 446
五、消费借贷 449
(一)罗马法上的消费借贷 449
(二)消费借贷的历史变迁 451
六、雇佣契约 455
(一)雇佣契约的起源 455
(二)雇佣契约的社会性 457
七、承揽契约 458
(一)承揽契约的起源 458
(二)《德国民法典》 459
后记 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