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视域中的犯罪论体系 由差异至普适》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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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潘星丞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9787511897282
  • 页数:449 页
图书介绍:犯罪论体系是刑法上的认知体系,本书认为应该以认识论上的认知结构为分析范式,探索体系差异之根源。各种体系是因认知结构的形态不同而导致的不同认知结论,虽有差异,却不对立,犯罪论体系的差异性并不否定其普适性。犯罪论体系的普适性,源于其认知结构在哲学上的普适性;犯罪论体系,就其自身而言,均具有逻辑上的自洽性,能妥善回应各种批判;就相互关系而言,具有概念与机能上的互通性,存在对应概念并能达到相同处理结果。本书证立了体系思维,从而具有法学方法论层面的学术价值。

引论 1

一、研究对象:比较视域中的犯罪论体系 1

二、研究现状:偏重“差异之表征”,并视“差异”为“对立” 3

三、研究任务:探索“差异之根源”,提出并论证“普适性” 8

四、研究意义 13

第一篇 犯罪论体系之差异性(研究之延伸) 19

第一章 犯罪论体系差异性的分析范式:认知结构 19

第一节 问题之提出与研究之进路 19

一、问题之提出:如何评价形式多样的犯罪论体系? 19

二、研究之进路:先破后立,还是先立后破? 20

第二节 认识论范式:本书分析范式之证立 21

一、犯罪论体系的分析范式:认知结构 21

二、认识客体:存在论VS规范论 22

三、认识中介:认识工具与认识方法 26

四、认识主体:刑罚根据与法治需求 32

第三节 方法论范式:现有分析范式之不足 34

一、现有研究之分析范式:方法论 35

二、现有研究之片面性 36

三、现有研究之孤立性 37

第二章 欧陆之犯罪论体系:三阶层 40

第一节 古典犯罪论体系 41

一、古典体系之认知结构 41

二、古典体系之基本内容——基于认知结构的解读 45

三、商榷:“行为”是否是古典体系的独立阶层 50

第二节 新古典犯罪论体系 51

一、新古典体系之认知结构 51

二、新古典体系的基本内容——基于认知结构的解读 55

第三节 目的行为犯罪论体系 62

一、目的行为体系之认知结构 62

二、目的论体系的基本内容——基于认知结构的解读 67

第四节 新古典暨目的论体系 71

一、体系架构:与目的行为体系相同 71

二、体系要素:新古典体系与目的行为体系“综合”的实质 72

第五节 罗克辛(Roxin)的目的理性体系 74

一、目的理性体系的基本立场:不彻底的规范论 75

二、目的理性体系的特殊之处:将刑罚论纳入犯罪论体系 77

三、目的理性体系之理论评价:“并非一个新的体系”还是“并非真正的体系”? 78

第六节 雅科布斯(Jakobs)的一元规范论体系 82

一、讨论雅科布斯(Jakobs)犯罪论体系思想的必要性及其难度 82

二、雅科布斯(Jakobs)犯罪论体系之认知结构 85

三、雅科布斯(Jakobs)犯罪论体系之基本内容 94

四、相关理解的商榷 103

第七节 梳理与小结:虽有差异,却不对立 108

一、三阶层差异性研究之梳理 108

二、讨论五种三阶层“样本”的代表性 111

三、讨论德国“样本”的代表性 113

四、小结:虽有差异,却不对立 116

第三章 中俄之犯罪论体系:四要件 117

第一节 四要件体系的历史发展 117

一、塔甘采夫:法律关系之构成要件 118

二、特拉伊宁:分则之犯罪构成 124

三、皮昂特科夫斯基:“总则兼分则”之犯罪构成(通说) 132

第二节 四要件VS三阶层:机能与逻辑——以四要件为中心 136

一、“四要件VS三阶层”之论战现状及梳理思路 136

二、机能考察 138

三、逻辑考察 153

四、两个迥异的结论及进一步的思考 164

第三节 四要件VS三阶层:构成要件之澄清——以三阶层为中心 165

一、问题之提出 166

二、费尔巴哈(Feuerbach)之构成要件:仅从日常语义上理解,并无方法论机能 169

三、贝林(Beling)之构成要件:反对日常语义的理解,强调方法论机能 177

四、小野清一郎之构成要件:误解贝林(Beling),但亦重视方法论机能 181

五、结论:区分三种构成要件的理论实益 185

第四节 四要件VS三阶层:体系差异之真相——以认知结构为分析范式 189

一、引论:研究回顾与认知结构分析范式的引入 189

二、认识主体:犯罪论体系的两种不同任务 190

三、认识客体:两种不同的体系构建素材 195

四、认识中介:认识工具及认识方法 197

五、结论:四要件VS三阶层——形式VS实质 203

第四章 英美之犯罪论体系:双层次 206

第一节 我国学者对双层次体系的研究现状及评议 206

一、英美犯罪论体系之架构特征:双层次 207

二、英美犯罪论体系之运行特征:控辩式 208

第二节 英美学界对双层次体系的最新研究成果 210

一、概述 210

二、罗宾逊(Robinson)教授的观点 212

三、弗莱彻(Fletcher)教授的观点 215

第二篇 犯罪论体系之普适性(论证之展开) 221

第五章 普适性:由差异性引发的猜想及其求证进路 221

第一节 普适性猜想的提出:源于犯罪体系差异性的思考 221

一、差异性思考之回顾:体系差异只是“横看成岭侧成峰” 222

二、差异性思考之引申:“庐山还是那个庐山”,不同体系并无正误之分 223

三、差异性思考之猜想:存在差异的犯罪论体系均具有普适性 225

第二节 对“大胆猜想”进行“小心求证”的进路 226

一、“大胆猜想”的历程 226

二、“小心求证””的进路 229

第六章 犯罪论体系普适性之哲学根据 232

第一节 犯罪认知结构“要素”普适性之哲学根据 233

一、认识客体普适性之哲学根据 233

二、认识方法普适性之哲学根据 236

三、认识主体普适性之哲学根据 238

第二节 犯罪认知结构“整体”普适性之哲学根据 241

一、从认知结构的自身性质来看 241

二、从认知结构的哲学基础来看 243

第三节 犯罪认知结构“相互”普适性的哲学根据 244

一、分析“相互”普适性的核心要素:认识方法 244

二、不同的认识方法可以互相证立 245

第七章 犯罪论体系之自洽性——体系自身的普适性 247

第一节 体系自洽性之论证:体系争议的回应与消除 249

一、行为论 249

二、构成要件论 258

三、违法论 268

四、罪责论 271

五、犯罪论体系的起点:行为论VS构成要件论 276

六、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之关系:二阶层VS三阶层 278

七、违法性与罪责的关系:分离说 VS合一说 282

第二节 体系自洽性之检验:具体事实错误 285

一、论战反思与视域转换 288

二、犯罪论体系与错误论关系的基本原则 290

三、犯罪论体系与错误论关系的进一步展开 295

四、犯罪论体系视域下法定符合说的自洽性 303

五、犯罪论体系视域下具体符合说的自洽性 309

六、结论 321

第八章 犯罪论体系之互通性——体系之间的普适性 322

第一节 不同三阶层之间的体系互通性论证 323

一、存在论三阶层内部:一元论与二元论的体系互通性 323

二、规范论三阶层内部:一元论与二元论的体系互通性 324

三、存在论与规范论三阶层之间的体系互通性 326

第二节 四要件与三阶层之间的体系互通性论证 329

一、我国学者对四要件与三阶层互通性的探讨及评议 329

二、四要件与三阶层之间体系互通的基本原则与具体方案 330

第三节 双层次与三阶层之间的体系互通性论证 334

一、讨论的前提:误解及排除 334

二、双层次与三阶层之间体系互通的基本原则与具体方案 349

三、英美学者对体系互通性的态度 354

第四节 体系互通性之检验:正当事由错误 356

一、三阶层体系与积极的正当事由错误——以误想防卫为中心 357

二、三阶层体系与消极的正当事由错误——以偶然防卫为中心 361

三、四要件体系与正当事由错误:四要件与三阶层之间的互通性检验 367

四、双层次体系与正当事由错误:双层次与三阶层之间的互通性检验 371

第九章 犯罪论体系普适性之学术贡献:体系思维的提倡 378

第一节 体系思维之重新证立:对问题思维的回应 379

一、法学方法论之争议:体系思维VS问题思维 379

二、体系思维方法论基础的再考察:对体系构建的质疑及回应 384

三、体系思维工具之再考察:对犯罪论体系构建的质疑及回应 387

四、体系思维机能之再考察:对犯罪论体系“缺陷”的回应 392

五、问题思维的再考察:局限及其适用领域 400

第二节 体系思维之个案检验:以许霆案为分析样本 402

一、许霆案的基本案情及其难点 402

二、问题思维的解决方案 403

三、体系思维的解决方案 407

四、由样本分析引申的结论:体系思维的提倡 411

结 论 415

一、研究之回顾:由差异性到普适性 415

二、研究之创新 418

三、研究之续展可能 421

四、研究之自我评价 422

图 表 424

参考文献 426

致谢 445

后记 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