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1
一、宪法与民法 1
二、法源论 11
三、论法人之侵权行为能力及其损害赔偿责任 17
四、论「从随主原则」对于法律关系之支配 25
五、论公序良俗 33
六、论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 39
七、消灭时效制度在罗马法上之形成 45
八、权利滥用之研究 49
九、无因管理之研究 57
十、准无因管理 85
十一、论民法上无因管理规定之修正 89
十二、不法原因给付之分析 97
十三、不法原因给付与第三人之关系 107
十四、民事责任之分析 113
十五、安乐死之民事问题 123
十六、「过失」在民法上之作用 129
十七、论民法上过失相抵与海商法上之共同过失 133
十八、公害与民事责任 145
十九、食品公害与消费者 153
二十、论公害之损害赔偿 161
二十一、金钱债务之特点 169
二十二、利息债权在法律上之特点 175
二十三、代位之研究 181
二十四、情事变更原则 189
二十五、准共有之债及公同共有之债 195
二十六、不真正连带债务 201
二十七、论履行承担与契约承担 205
二十八、论债之清偿与军人及其家属之优待 209
二十九、论更改 215
三十、论代物清偿与瑕疵担保 221
三十一、抵销之研究 229
三十二、论房屋租赁契约之终止与军人及其家属之优待 255
三十三、论出版契约 263
三十四、论经理人 275
三十五、寄托论 289
三十六、论仓单 321
三十七、论连带保证 327
三十八、从法律观点看货币的所有权 343
三十九、论不动产之相邻关系 351
四十、应有部分与抵押权 363
四十一、论抵押物之代位 385
四十二、各种动产担保相互关系之分析 391
四十三、论典权与买卖、抵押及租赁之关系 407
四十四、论先买权 415
四十五、论典物之回赎与军人及其家属之优待 431
四十六、商事法之基本理论 439
四十七、修正公司法刍议 451
四十八、新公司法研评 463
四十九、背书基本问题之研究 481
五十、论票据之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与善意取得 507
五十一、论「见票即付之汇票」之时效 519
五十二、受益偿还请求权之研究 525
五十三、论再保险之法律性质及营业范围 537
五十四、论赋税法学 547
五十五、税法之最高理念与税法之解释及适用 553
五十六、税法之最高原则与税法之解释及适用 563
五十七、税法之解释方法 573
五十八、税法之解释要素 585
五十九、租税法上可否为反于法律文义之解释 609
六十、论租税债权与优先权 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