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债权之确保与实现 债权人须知》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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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吴光陆著
  • 出 版 社:全国各大书局
  • 出版年份:1991
  • ISBN:
  • 页数:647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章 概说 2

第一节 金钱债权之意义 2

第二节 金钱债权之发生 4

第三节 金钱债权之特性 8

第二章 金钱债权之确保 12

第一节 事前担保 12

第一款 人的担保 12

第一目 保证 12

第二目 共同签发本票 16

第三目 票据背书 20

第二款 物的担保 27

第一目 动产 27

壹、动产质权 27

贰、动产抵押 31

叁、附条件买卖 36

肆、信托占有 40

伍、留置权 43

第二目 不动产——设定抵押权 46

第三款 权利的担保 60

第一目 权利质权 60

第二目 债权让与 63

第二节 事后保全——假扣押 100

第一款 裁定假扣押 101

第二款 执行假扣押 106

第三章 金钱债权之实现 119

第一节 债权人态度 119

第二节 强制执行 121

第一款 金钱 134

第二款 动产 134

第一目 查封 135

第二目 拍卖 140

第三目 变卖 143

第四目 分配 143

第三款 不动产 144

第一目 查封 145

第二目 拍卖 149

第三目 强制管理 157

第四款 其他财产权 157

第一目 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之金钱债权 160

第二目 债务人基于债权或物权得请求第三人交付或移转动产或不动产之权利 167

第三目 前二目以外之财产权 168

第四目 对第三人之执行 169

第五款 债权凭证 169

第三节 参与分配 196

第四节 和解 213

第五节 破产 221

第四章 问题与困难 234

壹、我国司法制度及法院之认识。 234

贰、起诉、声请、声明异议、陈述、判决与裁定之意义。 235

叁、如何办理案件暨我们的态度。 236

肆、如何办理催告及声请土地、建物誊本、户籍誊本? 237

伍、防止他人利用自然人与法人之不同逃避法律责任。 238

陆、请求权消灭时效为何?债权人如何使其停止进行? 239

柒、票据债权之时效完成后,债权人如何求偿? 242

捌、未载发票日或金额之票据可否收受? 243

玖、放款时如何防止法定抵押权产生? 244

拾、被倒债时如何处理? 245

拾壹、以何种方法取得执行名义较佳? 245

拾贰、日常生活中常见之债权如何确保。 246

拾叁、债务人财产如何认定? 247

拾肆、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所有之关系。 248

拾伍、夫妻财产制与强制执行之关系。 251

拾陆、在强制执行时,如债务人主张有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第十条之适用,债权人如何处置? 252

拾柒、商会和解时应注意事项。 254

拾捌、公司负责人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为他人之保证人是否有效?又如何使公司负保证责任? 254

拾玖、债权之请求权已完成时效,可否行使所担保之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55

贰拾、债权人收受本票较支票为优。 255

贰壹、一般常见债务人可供强制执行之财产为何? 256

贰贰、公司可否提供不动产为担保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 257

贰叁、何谓拍卖无实益?为何法院查封后不拍卖反而以拍卖无实益为由驳回声请? 258

贰肆、原来之诉讼案件因被告迁移不明,以公示送达经判决确定,嗣后该案件之确定诉讼费用裁定,是否可由法院依职权公示送达? 258

贰伍、被声请重整之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在裁定准予重整前所为「对公司行使债权之限制」之紧急处分,是否包括取得执行名义在内?亦即可否对之诉讼或声请裁定以取得执行名义? 259

贰陆、债务人于(1)诉讼前(2)诉讼中(3)判决后死亡或抵押人(即义务人)于抵押权人声请法院准予拍卖抵押物(1)裁定前(2)裁定后死亡时,各应如何进行诉讼及执行程序? 259

贰柒、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如未发行股票或已发行股票而债务人藉故拒绝交出者,应如何扣押? 259

贰捌、为质权标的物之债权,其债务人受债权设质通知时,已对出质人有债权存在,且其债权之清偿期先于或与设质债权同时届至,惟该债务人于受设质通知时,并未主张抵销,嗣后是否仍得主张抵销(即抵销权与质权竞合时,其优先效力如何)? 260

贰玖、债权人于拍卖过程中,为承受之意思表示后,得否再行撤销其承受? 260

叁拾、债务人死亡,其继承人有数人,对之起诉或声请拍卖抵押物裁定,是否须全部均列为被告或相对人? 261

叁壹、债务人之继承人主张限定继承时,债权人或抵押权人可否对之起诉或声请拍卖抵押物裁定? 261

叁贰、限定继承之程序如何? 261

叁叁、在限定继承之公示催告期限内,被继承人之债权人可否对限定继承人声请强制执行? 262

叁肆、限定继承人之债权人得否就遗产声请强制执行? 262

叁伍:夫之债权人以妻名义且设有抵押权之不动产为联合财产实施假扣押后,该不动产抵押权人声请调卷执行拍卖抵押物,此时夫或妻之债权人,何者可声明参与分配 262

附录:常用书状格式 291

一:对保证人起诉求偿。 291

二:对主债务人及保证人一并起诉求偿。 294

(一)保证人为普通保证(有先索抗辩权) 294

(二)保证人为连带保证(无先索抗辩权) 297

三:分期付款之本票。 299

四:声请本票准予强制执行之裁定。 301

(一)本票为一纸者 301

(二)本票为二纸以上者 304

(三)本票金额一部清偿 307

(四)本票为分期付款者 310

五:对发票人及背书人起诉请求给付票款。 313

(一)支票为一纸者 313

(二)支票为二纸以上者 316

(三)本票一纸者 322

六:声请拍卖质物与动产抵押物。 329

(一)质物 329

(二)动产抵押物 332

七:声请取回附条件买卖标的物。 335

八:声请除去抵押物之其他权利。 338

(一)租赁权 338

(二)地上权 341

九:声请拍卖抵押物。 344

(一)一般抵押 344

(二)最高限额抵押 347

一○:委任状。 351

一一:声请假扣押裁定。 353

一二:催告行使权利函。 359

一三:声请返还担保金。 360

(一)应供担保之原因消灭者 360

(二)定二十日催告者 369

一四:声请假扣押执行。 378

一五:一般起诉状。 381

一六:声请确定诉讼费用 384

一七:声请发支付命令。 388

一八:声请强制执行。 394

(一)一般债权 394

(二)抵押权 400

(三)质权 411

一九:强制管理中声请减价拍卖。 414

二○:声请对债务人薪水执行。 416

二一:声明参与分配。 419

(一)有执行名义 419

(二)无执行名义 422

(三)行使抵押权参与分配 425

二二:声请发确定证明书。 428

二三:声请变更住址。 431

二四:呈报住址。 434

二五:声请公示送达。 437

二六:呈报新闻纸。 440

二七:声请更正裁判。 443

(一)声请或起诉时笔误 443

(二)裁判笔误 447

二八:声请抄录裁判。 450

二九:支付命令异议。 453

三○:声请撤回。 456

名词简释 459

法令参考 482

一、办理强制执行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482

二、强制执行须知 508

三、提示民事强制执行改进事项 517

四、民事保全程序事件处理要点 522

五、未继承登记不动产办理强制执行联系要点 524

六、办理电话租用权强制执行事件注意要点 528

七、台湾地区土地房屋强制执行联系办法 531

八、办理民事诉讼及强制执行事件适用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注意事项 534

九、动产担保交易法 538

一○、动产担保交易法施行细则 547

一一、动产担保交易标的物品类表 553

一二、司法状纸规则 559

一三、台湾高等法院所属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注意事项 561

一四、查封区分所有建物应将单独编列建号共同使用部分一并查封 563

一五、市地重划区土地不可令承买人缴清差额地价 564

一六、拍卖公告未登报可停止拍卖程序 565

一七、最高限额抵押权疑义三则 566

一八、重复查封之效力 568

一九、如何认定委建房屋为债务人所有 569

二○、附条件买卖标的物可否强制执行 572

二一、法院海关及其他机关拍卖或变卖货物课征营业税作业要点 575

二二、司法院七十四年司法业务检讨会议主要业务检讨议题第二项如何改进办理民事执行之方法技术以宏执行绩效决议提供各法院参考改进意见 580

二三、利率之计算 585

二四、台北市国民住宅转售出典赠与交换作业要点 591

二五、代管无人承认继承遗产作业要点 598

二六、抛弃继承疑义二则 608

二七、电梯可否为动产担保交易之标的物 611

二八、征收之土地经查封应如何处理 612

二九、自耕能力证明书之申请及核发注意事项 614

三○、拍卖无实益之裁判 626

三一、工业区土地应买人资格之限制 628

三二、民法亲属与继承修正条文适用时应注意事项 630

三三、声请发债权凭证之执行费计算裁判 635

三四、社员非经合作社之同意不得让与其所有之社股或以之担保债务 637

三五、本金最高限额抵押权担保范围 638

三六、股份有限公司得经董事会决议并以书面授权经理代理公司?抵押权设定 639

三七、最高限额抵押权因他人查封所担保债权之限制 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