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二编 地质保障 9
第三编 井工煤矿 12
第一章 矿井建设 1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
第二节 井巷掘进与支护 14
第三节 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8
第四节 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30
第二章 开采 3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8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43
第三节 采掘机械 58
第四节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62
第五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64
第六节 防止坠落 66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68
第一节 通风 68
第二节 瓦斯防治 84
第三节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93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9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6
第二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04
第三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09
第五章 冲击地压防治 11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6
第二节 冲击危险性预测 121
第三节 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122
第四节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124
第六章 防灭火 12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5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130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136
第七章 防治水 13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8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141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144
第四节 井下排水 150
第五节 探放水 152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56
第一节 爆炸物品贮存 156
第二节 爆炸物品运输 162
第三节 井下爆破 165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77
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77
第二节 立井提升 196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203
第四节 提升装置 212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223
第十章 电气 22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26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233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236
第四节 输电线路及电缆 238
第五节 井下照明和信号 242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245
第七节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247
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源 249
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 25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50
第二节 安全监控 252
第三节 人员位置监测 261
第四节 通信与图像监视 261
第四编 露天煤矿 264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64
第二章 钻孔爆破 26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68
第二节 钻孔 269
第三节 爆破 270
第三章 采装 27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77
第二节 单斗挖掘机采装 277
第三节 破碎 282
第四节 轮斗挖掘机采装 283
第五节 拉斗铲作业 284
第四章 运输 285
第一节 铁路运输 285
第二节 公路运输 287
第三节 带式输送机运输 289
第五章 排土 295
第六章 边坡 298
第七章 防治水和防灭火 301
第一节 防治水 301
第二节 防灭火 303
第八章 电气 30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03
第二节 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305
第三节 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306
第四节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310
第五节 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313
第六节 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316
第七节 照明和通信 317
第九章 设备检修 322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326
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 326
第二章 粉尘防治 327
第三章 热害防治 334
第四章 噪声防治 334
第五章 有害气体防治 335
第六章 职业健康监护 336
第六编 应急救援 340
第一章 一般规定 340
第二章 安全避险 343
第三章 救援队伍 346
第四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 348
第五章 救援指挥 350
第六章 灾变处理 352
附则 360
附录 主要名词解释 361
参考文献 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