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 1
第一节 行政的意义 3
第二节 行政的种类 5
第二章 行政法 9
第一节 行政法的意义 11
第二节 行政法的种类 11
第一项 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11
第二项 国际行政法 14
第三节 行政法的公法属性 15
第四节 行政法的法源 17
第一项 法源的意义及种类 17
第一目 概说 17
第二目 宪法 18
第三目 法律 18
第四目 行政命令 20
第五目 自治规章 23
第六目 习惯法 23
第七目 法官法 24
第八目 国际法 25
第九目 法基本原则 26
第二项 法源的效力范围 26
第三项 法源的位阶关系 28
第四项 法源的解释 29
第五节 行政法律关系 30
第一项 行政法律关系的意义 30
第二项 行政法律关系的种类 31
第三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36
第四项 行政法律关系的发生 37
第五项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与消灭 39
第六节 一些行政法的特别问题 40
第一项 依法行政原则 40
第二项 裁量 44
第三项 不特定法律概念 46
第四项 人民对于公权力主体的特殊请求权 47
第三章 行政组织 49
第一节 行政主体 51
第一项 概说 51
第二项 公法社团 52
第三项 公法财团 53
第四项 公营造物 53
第二节 行政机关 54
第一项 行政机关的意义与种类 54
第二项行政系统 57
第三项 职权恒定原则与例外 58
第四项 职权争议 61
第五项 行政机关间的协力 61
第六项「管辖」的概念 64
第七项受托人 65
第三节 国家 66
第四节 地方自治团体 69
第一项 基本概念 69
第一目 地方自治团体的意义与性质 69
第二目 自治事项 70
第三目 地方自治团体的基本权利 70
第四目 自治区域 71
第五目 自治人民 72
第六目 自治机关 73
第七目 自治监督 73
第二项 宪法的规定 74
第三项 现行台湾地区的制度 77
第一目 概说 77
第二目 自治事项 77
第三目 自治区域 80
第四目 自治人民 80
第五目 自治机关 81
第六目 自治法规 83
第七目 自治监督 85
第八目 检讨 87
第五节 农田水利会 88
第六节 行政法人 89
第四章 行政行为 91
第一节 行政行为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93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形态 98
第一项 概说 98
第二项 事实行为 99
第三项 私法行为 100
第四项 行政处分 101
第一目 行政处分的意义 101
第二目 行政处分的种类 107
第三目 行政处分的生效 112
第四目 行政处分的附款 113
第五目 合法行政处分与违法行政处分 116
第六目 违法行政处分的效果 118
第七目 行政处分的废弃 121
第五项 行政契约 125
第一目 行政契约的意义 125
第二目 行政契约的种类 127
第三目 行政契约的缔结 128
第四目 行政契约的无效 129
第五目 行政契约的调整与终止 130
第六目 行政契约的履行及自愿接受执行 130
第六项 行政计画 131
第一目 行政计画的概念 131
第二目 计画裁量 132
第七项 行政单方行为 134
第五章 行政程序 135
第一节 概说 137
第二节 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 138
第一项 行政程序的主体 138
第二项 行政程序的开始与结束 140
第三项 事实认定 142
第四项 资讯公开 142
第五项 听证程序 143
第六项 费用 144
第七项 送达 144
第三节 行政程序的特别规定 145
第一项 行政处分 145
第一目 陈述意见及听证 145
第二目 行政处分的作成 146
第三目 重新开始行政程序 147
第四目 证书、物品的缴还 149
第二项 法规命令与行政规则 149
第三项 陈情 150
第四项 行政计画 151
第六章 行政执行 155
第一节 概说 157
第二节 行政执行的方法 158
第一项 行为或不行为义务的执行方法 158
第一目 代履行 158
第二目 怠金 159
第三目 直接强制 159
第二项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方法 159
第三节 行政执行的机关 160
第四节 行政执行的程序 161
第一项 通则 161
第二项 行为或不行为义务的执行程序 162
第三项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程序 163
第五节 即时强制 165
第七章 行政救济 167
第一节 概说 169
第二节 诉愿 169
第一项 概说 169
第二项 诉愿条件 170
第三项 诉愿管辖机关 171
第四项 诉愿人、参加人、辅佐人 173
第五项 诉愿的提起 175
第六项 诉愿的审理 178
第七项 诉愿的决定 179
第八项 诉愿程序的停止、诉愿的承受与行政处分执行的停止 182
第三节 行政诉讼 183
第一项 概说 183
第二项 行政诉讼的种类 183
第三项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185
第四项 行政诉讼的提起 186
第五项 行政诉讼的审理 187
第六项 行政诉讼的裁判 188
第七项 再审与重新审理 189
第八章 行政罚 191
第一节 概说 193
第二节 行政不法行为 194
第三节 制裁 195
第一项 制裁的种类 195
第二项 裁量 196
第四节 管辖机关 197
第五节 裁处程序 198
第六节 行政罚与刑罚竞合的处理 201
第七节 消灭时效与执行时效 201
第九章 行政主体的给付义务 203
第一节 概说 205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私法损害赔偿责任 206
第三节 行政主体的公法损害赔偿责任 207
第一项 赔偿责任的意义与性质 207
第二项 赔偿责任的条件 210
第三项 赔偿的方法与范围 213
第四项 责任主体与赔偿义务机关 213
第五项 损害赔偿请求权人 214
第六项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214
第一目 协议 214
第二目 诉讼 218
第三目 假处分 219
第四目 强制执行 219
第七项 行政主体的求偿权 219
第四节 行政主体的损失补偿义务 220
第一项 具财产价值权利征收所生的补偿义务 220
第二项 具财产价值权利准征收及类似征收所生的补偿义务 222
第三项 不具财产价值权利征收所生的补偿义务 224
第四项 不具财产价值权利类似征收所生的补偿义务 226
第五项 渔业征收与补偿 226
第十章 公务员 229
第一节 概说 231
第二节 公职人员与公务员的意义 231
第三节 公务员的类别 232
第四节 公务员关系的发生 233
第一项 任命的条件 233
第二项 任命的意义与生效 235
第三项 任命的瑕疵 235
第五节 公务员关系的内容 237
第一项 公务员的义务 237
第二项 公务员的权利 242
第六节 公务员的惩戒责任 245
第一项 惩戒的原因与对象 245
第二项 惩戒的方法 246
第三项 惩戒程序 247
第四项 惩戒处分与刑事裁判的关系 249
第七节 公务员的赔偿责任 250
第八节 公务员关系中的变动 251
第九节 公务员关系的消灭 252
第十节 公务员的保障 253
第十一章 公物 259
第一节 概说 261
第二节 公物的意义 261
第三节 公物的设置与管理 262
第四节 公物的设定、变更与废除 263
第五节 公物的种类 264
第六节 公物的使用 265
第一项 行政使用物 265
第二项 公众使用物 266
第七节 海域 267
第一项 概说 267
第二项 指定为交通使用的海域 267
第一目 设定 267
第二目 管理 268
第三目 使用 268
第三项 公共水域 269
第一目 设定 269
第二目 管理 269
第三目 使用 269
第八节 商港 270
第一项 设定 270
第二项 管理 271
第三项 使用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