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井工部分 16
第一节 开采 16
一、一般规定 16
二、井巷掘进和支护 22
三、回采和顶板控制 43
四、采掘机械 68
五、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77
六、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78
七、井巷维修和报废 83
八、防止坠落 86
第二节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88
一、通风 88
二、瓦斯防治 150
三、粉尘防治 198
第三节 通风安全监控 213
一、一般规定 213
二、安装、使用和维护 217
三、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222
第四节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230
一、一般规定 230
二、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44
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57
四、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64
五、安全防护措施 274
第五节 防灭火 281
一、一般规定 281
二、井下火灾防治 292
三、井下火区管理 327
第六节 防治水 331
一、一般规定 331
二、地面防治水 339
三、井下防治水 343
四、井下排水 365
五、探放水 370
第七节 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390
一、爆炸材料贮存 390
二、爆炸材料运输 406
三、井下爆破 412
第八节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442
一、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442
二、立井提升 464
三、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73
四、提升装置 487
五、空气压缩机 504
第九节 电气 505
一、一般规定 505
二、电气设备和保护 519
三、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528
四、井下电缆 530
五、照明、通信和信号 537
六、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541
七、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546
第十节 煤矿救护 550
一、一般规定 550
二、救护指战员 554
三、救护装备与设施 555
四、抢救指挥 559
五、灾变处理 560
第三章 职业危害 572
第一节 管理和监测 572
第二节 健康监护 575
索引 581
参考文献 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