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解释与一般说明 2
第二章 定义 3
第三章 通信方法 4
第四章 通则 5
第五章 旗号通信法 8
第六章 灯光通信法 10
第七章 声号通信法 12
第八章 无线电话通信法 13
第九章 手旗或手臂的莫尔斯符号通信法 14
第十章 莫尔斯符号——语音表——程序信号 15
第十一章 单字母信号 19
第十二章 带补充码的单字母信号 20
第十三章 破冰船与被援助船之间的单字母信号 21
第十四章 在武装冲突中医疗运输船舶的识别标志和急救船艇的永久性识别标志 23
通用类 26
第一部分 遇险——紧急 26
弃船 26
事故——医生——伤或病 26
飞机——直升飞机 27
援助 30
艇——筏 32
操纵失灵——漂流——沉没 33
遇险 34
位置 36
搜索和救助 37
生存者 41
第二部分 伤亡事故——损坏 42
碰撞 42
损坏——修理 42
潜水员——水下作业 43
失火——爆炸 44
搁浅——抢滩——起浮 45
漏水 47
拖带——拖船 48
第三部分 助航设备——航行——水文 52
助航设备 52
拦门沙 52
方位 52
运河——水道——航道 53
航向 54
航行障碍物——警告 54
水深——吃水 57
电子航行 58
水雷——扫雷 59
航行灯——探照灯 60
驾驶与操舵指令 61
潮汐 62
第四部分 船舶操纵 63
前进——后退 63
靠泊 63
抛锚——锚——锚地 64
机器——推进器 65
登陆——登船 66
操纵 66
行驶——在航 66
速度 68
停车——顶风停船 68
第五部分 杂项 69
货物——压舱物 69
船员——船上人员 69
渔业 70
引航 71
港口——港湾 72
杂项 72
第六部分 气象——天气 75
云 75
大风——风暴——热带风暴 75
冰——冰山 75
破冰船 77
大气压——温度 77
浪——涌 78
能见度——雾 79
天气——天气预报 80
风 80
第七部分 船舶定线制 81
第八部分 通信 82
收到——回答 82
呼叫 82
撤销 82
通信 82
练习 83
接收——发送 83
重发 84
第九部分 国际卫生规则 85
检疫通信 85
补充码表 86
医疗类 88
说明 88
第一部分 请求医疗援助 91
第一章 请求——一般情况 91
第二章 病人的情况 91
第三章 病史 92
第四章 症状、疾病或受伤的部位 92
第五章 一般病症 92
第六章 特殊病症 95
6.1 事故、受伤、骨折、自杀和中毒 95
6.2 鼻及咽喉部疾病 96
6.3 呼吸系统疾病 96
6.4 消化系统疾病 97
6.5 生殖泌尿系统疾病 98
6.6 神经系统疾病和精神病 98
6.7 心脏和循环系统疾病 99
6.8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99
6.9 性病 100
6.10 耳病 100
6.11 眼病 100
6.12 皮肤病 101
6.13 肌肉和关节疾病 101
6.14 其他疾病 101
6.15 分娩 101
第七章 进度报告 102
第二部分 医疗指导 103
第八章 要求补充情况 103
第九章 诊断 103
第十章 特别治疗 103
第十一章 药物治疗 104
11.1 处方 104
11.2 给药方法和剂量 105
11.3 服药次数 105
11.4 外用药次数 105
第十二章 饮食 105
第十三章 分娩 105
第十四章 一般指导 106
补充码表 107
表M1 躯体各部位 107
表M2.1 常见疾病清单 111
表M2.2 常见疾病清单(拉丁文) 112
表M3 药物名单 113
附录 117
附录一 遇险信号 117
附录二 信号旗表 118
附录三 救生信号表 120
附录四 无线电话通信程序 125
索引 129
通用类索引 129
医疗类索引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