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版权的法律 1
简称 1
1 简称 1
释义 1
2 定义 1
2.1 汇编作品 7
2.11 制作者的定义 8
2.2 发行的定义 8
2.3 远程通信 9
2.4 通过远程通信向公众传播 9
2.5 出租的构成要件 10
2.6 独占发行者 10
2.7 独占许可 11
第1章 作品的版权和精神权利 12
版权 12
3 作品版权 12
得享版权的作品 13
5 享有版权的条件 13
版权的期限 15
6 版权的期限 15
6.1 匿名作品和假名作品 15
6.2 匿名合作作品和假名合作作品 16
7 遗作的版权期限 16
9 合作作品情形 17
11.1 电影作品 18
12 版权属于女王陛下的情形 18
版权的归属 18
13 版权的归属 18
14 版权首先属于作者时的期限 19
精神权利 20
14.1 精神权利 20
14.2 期限 20
第2章 表演者的表演、录音、通信信号的版权和表演者的表演的精神权利 22
表演者的权利 22
版权 22
15 表演者的表演的版权 22
16 合同安排 25
17 电影作品 25
精神权利 26
17.1 精神权利 26
17.2 适用和期限 27
录音制作者的权利 27
18 录音的版权 27
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共同适用的条款 29
19 获得报酬权——加拿大 29
19.1 视为发行——加拿大 31
19.2 视为发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成员国 31
20 条件——加拿大 31
广播组织的权利 33
21 通信信号的版权 33
互惠 34
22 互惠 34
版权的期限 35
23 版权的期限——表演者的表演 35
版权的归属 37
24 版权的归属 37
25 权利的转让 37
表演者的权利——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37
26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表演者的表演 37
第3章 对版权和精神权利的侵害及其例外 40
对版权的侵害 40
一般规定 40
27 一般侵权 40
图书的平行进口 42
27.1 图书的进口 42
对精神权利的侵害 44
28.1 一般侵权 44
28.2 完整权的性质 44
例外 45
合理使用 45
29 研究、个人学习等 45
29.1 批评或者评论 45
29.2 新闻报道 45
非商业性用户生成内容 46
29.21 非商业性用户生成内容 46
私人复制 47
29.22 私人复制 47
为错时收听或者收看而固定信号、录制节目 48
29.23 为错时收听或者收看而复制 48
备份复制品 48
29.2 4备份复制品 48
不得出于营利动机而实施的行为 49
29.3 营利动机 49
教育机构 50
29.4 为教育而复制 50
29.5 表演 50
29.6 新闻和评论 51
29.7 广播的复制 51
29.8 非法接收 52
29.9 记录和标记 52
30 文学集合作品 52
30.01 “课程”的意义 53
30.02 例外——作品的数字复制品 54
30.03 版权许可费——数字复制协议 57
30.04 通过互联网获得的作品 59
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 60
30.1 收藏作品或者其他客体的管理或者保存 60
30.2 研究或者个人学习 61
30.21 复制存放于档案馆的作品 63
安装于教育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的机器 64
30.3 教育机构等未侵权 64
教育机构的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 65
30.4 适用于教育机构的图书馆等 65
加拿大国家图书馆和档案馆 65
30.5 被许可的行为 65
计算机程序 66
30.6 被许可的行为 66
30.61 计算机程序的互操作性 66
加密研究 67
30.62 加密研究 67
安全 68
30.63 安全 68
偶尔包含 68
30.7 偶尔使用 68
技术过程中的临时复制品 69
30.71 临时复制品 69
暂时录制 69
30.8 暂时录制 69
30.9 暂时录制——广播事业 71
转播 72
31 释义 72
网络服务 73
31.1 网络服务 73
知觉障碍者 75
32 替代形式的复制 75
32.01 印刷品阅读障碍——加拿大境外 76
32.02 非营利性组织的定义 78
法定义务 78
32.1 不构成侵权 78
其他规定 79
32.2 被许可的行为 79
释义 81
32.3 无权获得合理报酬 81
确认表演者和广播组织的版权前所实施行为的补偿 81
32.4 某些受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81
32.5 某些受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82
32.6 某些受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82
确认版权或者精神权利前所实施行为的补偿 83
33 某些受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83
33.1 某些受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84
33.2 某些受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84
第4章 救济 86
民事救济 86
对版权和精神权利的侵害 86
34 版权 86
34.1 关于版权和所有者的推定 87
35 侵权责任 88
38 收回侵权复制品、印版的所有权 89
38.1 法定赔偿 90
38.2 所能获得的最高数额 92
39 被告不知道存在版权时仅适用禁令救济 93
39.1 全面禁令 93
40 建筑物不适用禁令 94
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 94
41 释义 94
41.1 禁止 95
41.11 法律执行和国家安全 96
41.12 计算机程序的互操作性 97
41.13 加密研究 98
41.14 个人信息 99
41.15 安全 99
41.16 知觉障碍者 100
41.17 广播事业 100
41.18 无线电装置 101
41.19 损害赔偿的减少 101
41.2 只有禁令救济 101
41.21 规章 102
41.22 禁止——权利管理信息 103
一般规定 104
41.23 独立权利的保护 104
41.24 联邦法院的共同管辖权 105
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信息定位工具的规定 105
41.25 侵权警告通知 105
41.26 有关通知的义务 106
41.27 仅限禁令救济——信息定位工具提供者 107
刑事救济 108
42 犯罪 108
43 对戏剧、歌剧或者音乐作品的侵害 110
诉讼时效期间 111
43.1 民事救济的诉讼时效期间 111
进口和出口 112
释义 112
44 定义 112
由海关官员实施的禁止和扣留 112
禁止 112
44.01 禁止进口或出口 112
救济请求 113
44.02救济请求 113
有关被扣留物品的措施 114
44.03 海关官员提供信息 114
44.04 为寻求救济提供信息 114
44.05 信息利用的限制——第44.03条 115
44.06 查验 115
44.07付费义务 116
不承担责任 117
44.08 不承担责任 117
法院对被扣留复制品的权力 118
44.09 向法院提出申请 118
44.1 向版权人索赔 119
基于通知的禁止 119
44.11 禁止某类版权作品的进口 119
法院命令扣留 119
44.12 法院的权力 119
44.2 图书的进口 121
44.3 限制 122
44.4 其他客体的进口 123
45 例外 123
第5章 行政管理 125
版权局 125
46 版权局 125
47 局长和登记官的职权 125
48 登记官 125
49 版权登记簿、证书和经核准的复制件 125
50 登记官的其他职责 125
52 事务和官员的管理 126
53 作为证据的登记 126
登记 127
54 版权登记簿 127
55 作品版权 128
56 作品以外的其他客体的版权 128
56.1 获得赔偿 129
57 转让登记或者许可登记 129
58 协议的签订 130
费用 131
59 关于费用的规章 131
第6章 其他规定 132
替代性权利 132
60 替代性权利的存续 132
笔误 133
61 笔误不影响法律效力 133
规章 133
62 规章 133
工业设计和拓扑图 134
64 释义 134
64.1 不构成对实用产品特点的侵害 135
64.2 本法对拓扑图的适用 136
第7章 版权委员会和版权集体管理 137
版权委员会 137
66 设立 137
66.1 主任的职责 138
66.2 薪酬和费用 138
66.3 利益冲突的禁止 138
66.4 职员 139
66.5 完成成员任期届满后的事项 139
66.51 临时决定 139
66.52 决定的更改 139
66.6 规章 140
66.7 所有的职权等 140
66.7 1通告的发布、公布 141
66.8 调研 141
66.9 报告 141
66.91 规章 142
表演权和传播权的集体管理 142
67 向公众提供全部作品 142
67.1 收费标准建议稿的提交 142
68 版权委员会审议收费标准建议稿和异议 143
68.1 特定的和过渡性的版权许可费率 145
68.2 设定版权许可费的效力 146
非剧院场所的公开表演 147
第3条、第15条、第18条和第21条所规定权利的集体管理 147
集体组织 147
70.1 集体组织 147
70.11 公共信息 148
70.12 收费标准或者协议 148
收费标准 148
70.13 收费标准建议稿的提交 148
70.14 某些条款的适用 149
70.15 核准 149
70.16 通告的发布、公布 149
70.17 执行的禁止 150
70.18 权利的延续 150
70.19 存在协议的情形 150
70.191 协议 150
个别情形中版权许可费的确定 151
70.2 申请确定版权许可费的数额等 151
70.3 协议 151
70.4 版权委员会决定的效力 151
协议的审查 152
70.5 “局长”的定义 152
70.6 版权许可费的审查和确定 152
特定情形的版权许可费 153
71 收费标准建议稿的提交 153
72 收费标准建议稿的公布 153
73 核准 154
74 特定情形 155
75 设定版权许可费的效力 155
76 非成员所提请求 155
下落不明的版权人 156
77 可由版权委员会发放许可的情形 156
确认版权或者精神权利前所实施行为的补偿 157
78 委员会可确定补偿数额 157
第8章 私人复制 159
释义 159
79定义 159
为个人使用的复制 160
80 不侵害版权的情形 160
获得报酬权 161
81 获得报酬权 161
空白录音载体税 161
82 交税的义务 161
83 收费标准建议稿的提交 162
税款的分配 165
84 通过征收机构分配 165
85 互惠 165
免税 166
86 不予征税的情形 166
规章 167
87 规章 167
民事救济 167
88 追收的权利 167
第9章 一般规定 169
89 除制定法规定外,不存在版权等 169
90 解释 169
91 遵守《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 169
92 本法的评审 170
附表Ⅰ 171
附表Ⅱ 172
附表Ⅲ 172
相关条款 173
尚未生效的修正案 183
后记 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