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核能与核安全 1
第一节 核能与核技术利用 2
一、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概念 2
二、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发展 4
三、发展核能与核技术利用的意义 9
第二节 核安全与核安全风险 12
一、核安全的定义 12
二、核安全的目标及一般要求 14
三、核安全风险 19
四、核安全保障 20
第三节 核与辐射事故 21
一、几起典型的核与辐射事故 21
二、核与辐射事故分级 24
第二章 核安全法概述 28
第一节 核安全法的概念 28
一、核安全法的定义 28
二、核安全法的特征 31
三、核安全法律及其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33
第二节 核安全立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 39
一、核安全法律规范与原子能法融合时期 39
二、核安全专门法律从原子能法中分离并立时期 44
三、核安全立法的调整强化时期 50
第三节 核安全法律关系的主体 55
一、核能开发利用单位 55
二、核安全监管机构 58
三、公众 59
第三章 核安全法的基本原则 62
第一节 安全原则 63
一、安全原则的概念 63
二、安全原则的法律要求 66
第二节 独立监管原则 73
一、独立监管原则的概念 73
二、独立监管原则的法律要求 77
第三节 责任原则 79
一、责任原则的概念 79
二、责任原则的法律要求 83
第四节 公众参与原则 85
一、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 85
二、公众参与原则的法律要求 88
第四章 核安全监管的体制和机制 93
第一节 核安全监管体制 93
一、核能管理的总体组织形式 93
二、核安全监管机构 99
三、核安全监管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 107
第二节 核安全监管的运行机制 108
一、制定核安全规则 109
二、行使核安全许可权 111
三、实施核安全监督 115
第三节 核安全监管的保障机制 118
一、人员的配备和培训 118
二、经费保障 120
三、监管能力建设 121
四、专家咨询 123
五、技术支持 124
六、国际合作 125
第五章 核安全具体法律制度 127
第一节 核设施安全监管制度 127
一、核设施的特点 127
二、核设施安全监管的法规框架 128
三、核安全设备监管的形式和内容 129
四、核事故应急 131
五、福岛核事故后的综合安全检查 132
第二节 核安全设备监管制度 134
一、核安全设备的特点 134
二、核安全设备监管的法规框架 135
三、核安全设备监管的内容 136
第三节 核材料安全监管制度 139
一、核材料的特点 139
二、核材料安全监管的法规框架 140
三、核材料安全监管的内容 14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44
第四节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制度 144
一、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特点 144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的法规框架 146
三、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的形式和内容 146
第五节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制度 155
一、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特点 155
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的法规框架 156
三、我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的内容 160
四、存在问题 162
第六节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制度 163
一、放射性废物的特点 163
二、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的法规框架 164
三、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管的形式和内容 165
四、存在问题 168
第六章 核损害民事责任 170
第一节 核损害及核损害赔偿责任 170
一、核损害概述 170
二、核损害赔偿责任的特殊性 175
第二节 核损害赔偿责任划分 179
一、国际通行做法 179
二、核设施运营商应承担的责任及履责要求 179
三、政府承担的责任及履责要求 185
第三节 核损害赔偿应急机制 186
一、核损害赔偿应急机制概述 186
二、案例介绍 188
第四节 核保险在核损害赔偿领域的作用 191
一、核保险概述 191
二、核保险在核损害民事责任赔偿中的主要功能 192
三、核保险的附加价值 194
四、核保险相对于常规保险的特殊性 196
第五节 核损害赔偿在核安全立法中的重要地位 196
一、我国核损害赔偿责任的现状及问题 196
二、核损害赔偿责任立法的重要性 199
三、我国《核安全法》明确规定核损害赔偿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