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法律视野内的CEPA 3
第一章 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签署 3
第一节 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出台 4
第二节 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性质 11
第三节 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意义 16
第四节 区际签约模式的创新 20
第二章 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内容 30
第一节 扩大货物贸易自由化 30
第二节 扩大开放服务贸易市场 41
第三节 增强贸易投资便利化 51
第四节 经贸合作新领域的开拓 61
第三章 《安排》为粤港澳经贸合作带来新机遇 66
第一节 粤港澳经贸合作的现状 66
第二节 广东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72
第三节 广东实施《安排》的基本方略 77
第四节 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区的建立 84
中篇 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理论 95
第四章 经贸争端解决机制概述 95
第一节 来势强劲的区域经济一体化 96
第二节 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争端解决机制 103
第三节 法律冲突诱发区际经贸争端 109
第四节 CEPA与争端机制的法律问题 119
第五章 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 128
第一节 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宪政基础 128
第二节 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人文基础 133
第三节 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经济基础 141
第四节 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环境基础 149
第六章 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 155
第一节 对基本原则的学理分析 155
第二节 “一国两制”原则 160
第三节 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166
第四节 相互尊重原则 172
第五节 人权保护原则 178
第六节 效率优先原则 182
第七章 经贸争端解决中的外域法适用 192
第一节 外域法适用概述 192
第二节 外域法的基本属性 196
第三节 外域法查明的方式 201
第四节 外域法的确认 207
第五节 外域法不能查明的处理 212
第八章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借鉴 219
第一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 219
第二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征 223
第三节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原则 227
第四节 WTO内的争端解决程序 233
第五节 对WTO争端机制的借鉴 245
第九章 区际民商事管辖权 252
第一节 区际民商事管辖权概述 252
第二节 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存在的冲突 256
第三节 区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的特征 259
第四节 区际民商事管辖权的确定 265
第五节 协议管辖的理论与立法 273
下篇 多元争端解决机制与程序 281
第十章 政治解决机制与程序 281
第一节 经贸争端与解决机制的多元性 281
第二节 经贸争端政治解决的必要性 287
第三节 经贸争端政治解决的一般规则 292
第四节 经贸争端政治解决的方式 295
第十一章 民间解决机制与程序 299
第一节 民间解决机制概述 299
第二节 当事方自行和解 305
第三节 争端的调解解决 310
第十二章 仲裁解决机制与程序 322
第一节 仲裁解决机制概述 322
第二节 仲裁的特点、功能与准据法适用 328
第三节 仲裁解决机制的属性定位 335
第四节 港澳回归前三地的仲裁制度 343
第五节 香港回归后与内地的仲裁合作 351
第六节 澳门涉外仲裁制度的建立 357
第七节 三地仲裁制度的互补作用与法律完善 363
第十三章 司法解决机制与程序 375
第一节 法治社会的司法救助 375
第二节 司法救助的理论基础 376
第三节 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的界定 383
第四节 区际诉讼保全 387
第五节 内地与港澳的审判机关 396
第六节 内地与港澳的审判制度 402
第十四章 外法域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409
第一节 概述 409
第二节 承认与执行外法域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 412
第三节 承认与执行外法域法院判决的条件 417
第四节 承认与执行外法域判决的障碍与解决 420
第五节 承认与执行外法域判决的程序 428
附录一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438
附录二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445
附录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452
附录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454
参考书目 460
后记 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