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前言 1
第二编 债务不履行之相关概念 7
第一章 债务范围之界定 9
第一节 债务之意义 9
第二节 债务之类型 10
第一项 学理上债务之类型化 10
第二项 债务类型之实质内容 14
第二章 债务不履行之意义 18
第三章 债务不履行责任之原则——过失原则 23
第一节 债务不履行与归责事由之关系 23
第二节 归责事由之类型 24
第三节 归责事由之确定 29
第一项 过失责任之约定 29
第二项 法律有特别规定 31
第三项 依酌定 32
第四项 问题:事变为归责事由? 35
第四章 债务不履行之明文规定体系 37
第五章 债务不履行与侵权行为之竞合 42
第一节 竞合之理论 42
第二节 本书之见解 50
第三编 给付不能 53
第一章 给付不能原则上仅发生于特定物之债 55
第二章 给付不能之类型 64
第一节 学理上之分类 64
第二节 法律体系之规定 68
第三章 自始不能 74
第一节 自始客观不能 74
第一项 自始客观不能之意义 74
第二项 自始客观不能之成立要件 76
第一款 须为客观不能 77
第二款 须为自始不能 85
第三项 自始客观不能之法律效果 87
第一款 契约之效力 87
第二款 损害赔偿责任 89
第三款 回复原状 92
第二节 自始主观不能 93
第一项 自始主观不能之成立要件 94
第一款 须为主观不能 94
第二款 须为自始不能 96
第三款 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97
第二项 自始主观不能之法律效果 98
第一款 契约之效力——有效 98
第二款 损害赔偿责任 99
第三款 契约解除 103
第四款 违约金责任 104
第三项 各种之债之特别规定 112
第四章 嗣后不能 114
第一节 嗣后不能之意义与类似概念之区别 114
第一项 嗣后不能之意义 114
第二项 嗣后不能之类似概念 116
第二节 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之嗣后不能 119
第一项 成立要件 120
第一款 须存在嗣后客观不能或主观不能 120
第二款 须不可归责于债务人 122
第二项 法律效果 124
第一款 债务人免给付义务 124
第二款 债权人之代偿请求权 124
第三项 双务契约之对待给付与危险负担 130
第一款 危险负担之概念 131
第二款 危险负担之意义 132
第三款 双务契约之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给付不能——对待给付之危险负担 137
第四款 双务契约可归责于相对人之给付不能 147
第四项 小结——双务契约中,相对人之给付义务 151
第三节 可归责于债务人之嗣后不能 155
第一项 可归责于债务人之嗣后客观不能 155
第一款 成立要件 155
第二款 法律效果 158
第三款 小结 171
第二项 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嗣后客观不能 172
第三项 可归责于债务人之嗣后主观不能 174
第四编 给付迟延 179
第一章 给付迟延之基本概念 181
第一节 给付迟延之意义 181
第二节 给付迟延规范之功能 183
第二章 给付迟延之成立要件 184
第一节 债务人未为给付 185
第二节 债务届履行期 188
第一项 概说 188
第二项 债务届履行期 189
第一款 给付有确定期限之债务 190
第二款 给付无确定期限之债务 191
第三项 无抗辩事由 202
第三节 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206
第三章 给付迟延之效力 212
第一节 履行请求权 212
第二节(非金钱债务)迟延给付之损害赔偿 214
第一项 迟延损害赔偿之适用范围 215
第二项 迟延损害赔偿与固有利益损害赔偿之关系 215
第三项 迟延损害赔偿责任之免除 219
第四项 迟延损害赔偿之请求权时效 219
第五项 迟延损害赔偿给付与原定给付之履行 220
第三节 责任标准之加重 221
第四节 替补赔偿 222
第五节 金钱债务之迟延赔偿 224
第一项 金钱债务无不可抗力责任之适用? 224
第二项 金钱债务之赔偿方法与范围 225
第六节 解除契约 228
第一项 解除契约之基本概念 228
第二项 解除契约之成立要件 233
第三项 因给付迟延而解除契约之效力 241
第七节 违约金 243
第八节 消灭时效 245
第九节 给付不能与给付迟延之法律效果区别 246
第四章 债务人迟延之终了 248
第五编 拒绝给付 253
第一章 前言 255
第二章 拒绝给付之意义 257
第三章 拒绝给付之成立要件 259
第一节 须有不为给付之表示 259
第二节 给付须为可能 261
第三节 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261
第四章 拒绝给付之定位 262
第一节 德国民法债编修正前 264
第一项 履行拒绝为债务不履行之类型? 264
第一款 学说 264
第二款 实务 266
第二项 拒绝给付之法律基础 266
第二节 我国 267
第一项 拒绝给付为独立之债务不履行类型? 267
第一款 债编修正前 267
第二款 债编修正后 271
第二项 拒绝给付之法律规范基础 274
第一款 债编修正前——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274
第二款 债编修正后——法律漏洞 276
第三项 本书之见解 277
第一款 拒绝给付为独立债务不履行之类型 277
第二款 拒绝给付之法律基础 282
第五章 拒绝给付之效力 284
第一节 履行期届至前之拒绝给付 285
第一项 全部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285
第二项 解除契约 286
第三项 清偿期前起诉 287
第四项 过失相抵 288
第五项 拒绝受领 288
第二节 履行期届至时之拒绝给付 289
第一项 全部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289
第二项 解除契约 290
第三节 履行期届至后之拒绝给付 290
第一项 损害赔偿 290
第二项 解除契约 291
第三项 过失相抵 292
第四项 拒绝受领 293
第六编 结语 295
附录 德国新债法 301
参考书目 317
名词索引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