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二编 地质保障 9
第三编 井工煤矿 15
第一章 矿井建设 1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7
第二节 井巷掘进与支护 18
第三节 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8
第四节 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30
第二章 开采 3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7
第二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41
第三节 采掘机械 54
第四节 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58
第五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59
第六节 防止坠落 61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62
第一节 通风 62
第二节 瓦斯防治 76
第三节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86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8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7
第二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92
第三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96
第五章 冲击地压防治 9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9
第二节 冲击危险性预测 103
第三节 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104
第四节 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105
第六章 防灭火 1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6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111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116
第七章 防治水 11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9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121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123
第四节 井下排水 128
第五节 探放水 130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34
第一节 爆炸物品贮存 134
第二节 爆炸物品运输 139
第三节 井下爆破 142
第九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53
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53
第二节 立井提升 169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76
第四节 提升装置 187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195
第十章 电气 19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97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203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205
第四节 输电线路及电缆 206
第五节 井下照明和信号 210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213
第七节 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215
第八节 井下电池电源 217
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 21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18
第二节 安全监控 219
第三节 人员位置监测 227
第四节 通信与图像监视 227
第四编 露天煤矿 229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31
第二章 钻孔爆破 23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4
第二节 钻孔 234
第三节 爆破 235
第三章 采装 24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1
第二节 单斗挖掘机采装 241
第三节 破碎 246
第四节 轮斗挖掘机采装 247
第五节 拉斗铲作业 247
第四章 运输 248
第一节 铁路运输 248
第二节 公路运输 251
第三节 带式输送机运输 253
第五章 排土 254
第六章 边坡 257
第七章 防治水和防灭火 259
第一节 防治水 259
第二节 防灭火 261
第八章 电气 26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61
第二节 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262
第三节 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263
第四节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66
第五节 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68
第六节 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270
第七节 照明和通信 271
第九章 设备检修 272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277
第一章 职业病危害管理 279
第二章 粉尘防治 280
第三章 热害防治 285
第四章 噪声防治 286
第五章 有害气体防治 287
第六章 职业健康监护 287
第六编 应急救援 29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93
第二章 安全避险 295
第三章 救援队伍 298
第四章 救援装备与设施 299
第五章 救援指挥 300
第六章 灾变处理 302
附则 309
附录 主要名词解释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