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2
第一节 研究动机与目的 2
第二节 研究方法 5
第三节 研究架构 6
第二章 共同抵押权总论 10
第一节 共同抵押权之源起与机能 10
第一项 共同抵押权之源起 10
第二项 共同抵押权之机能 13
第二节 共同抵押权之意义与性质 16
第一项 共同抵押权之意义 16
第二项 共同抵押权之性质 17
第三项 共同抵押权与相似制度之比较 21
第三节 共同抵押权之成立与生效 24
第一项 同一被担保债权 25
第二项 复数之抵押物 27
第三项 登记 31
第四节 共同抵押权之种类 36
第一项 依是否基于当事人意思分类 36
第二项 依成立之时间分类 41
第三项 依抵押之标的分类 49
第五节 共同抵押权之立法主义 49
第一项 自由选择权保障主义与限制主义 50
第二项 分割主义与分配主义 51
第三项 价额比例分担主义与优先负担主义 52
第四项 调整主义与非调整主义 54
第三章 共同抵押权规范之理论 62
第一节 限定各抵押物负担金额 62
第一项 立法主义之抉择 62
第二项 相似概念之比较 65
第三项 限定之要件与方式 67
第四项 限定后之法律效果 68
第二节 各抵押物对债权之内部分担额 70
第一项 分担额计算之适用对象 72
第二项 抵押物价额之计算与分配 73
第一款 有前次序抵押权者 73
第二款 有同次序抵押权者 74
第三项 抵押物价额决定之基准时 80
第四项 与民法第879条第2项之竞合 84
第五项 抵押物价值总额未达债权额之分担 88
第三节 同时分配 89
第一项 同时拍卖之意义 91
第二项 同时分配之要件 92
第一款 与被担保债权之关系 92
第二款 与后次序抵押权之关系 93
第三项 债务人优先负担主义 96
第一款 债务人优先负担主义之意义 97
第二款 债务人优先负担主义之适用范围 101
第三款 与他法律之竞合关系 105
第四节 异时分配 108
第一项 承受权之基本理论 109
第一款 承受权之意义与用语 109
第二款 承受权之性质 111
第三款 承受权与求偿权之区别 113
第四款 承受权与求偿权之关系 117
第二项 承受权人之规范依据 118
第一款 保证人之承受权 118
第二款 物上保证人之承受权 118
第三款 后次序抵押权人之承受权 122
第四款 第三取得人之承受权 129
第三项 承受权之竞合关系 131
第一款 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之关系 131
第二款 保证人兼为物上保证人与他担保权人之关系 149
第三款 后次序抵押权人与物上保证人之关系 153
第四款 后次序抵押权人与他后次序抵押权人之关系 159
第五款 第三取得人与保证人之关系 161
第六款 第三取得人与物上保证人之关系 163
第七款 第三取得人与第三取得人之关系 165
第八款 第三取得人与后次序抵押权人之关系 167
第四项 一部清偿承受 167
第一款 物上保证人为承受者 167
第二款 后次序抵押权人为承受者 177
第五项 承受权之保护 182
第一款 共同抵押权之抛弃 183
第二款 共同抵押权之混同 188
第六项 承受权之附记登记 189
第一款 附记登记之法定化 189
第二款 附记登记之时机 190
第三款 附记登记之效力 191
第七项 承受权与执行名义 193
第四章 共同抵押物价额分配之实务 199
第一节 共同抵押物均为同一人所有或分属不同物上保证人所有者 199
第一项 无次序交错及同次序抵押权者 199
第一款 有先次序抵押权者 199
第二款 有后次序抵押权者 200
第三款 有后次序共同抵押权者 201
第四款 有后次序共同抵押权及再后次序单独抵押权者 202
第二项 无次序交错但有同次序抵押权者 203
第一款 无追加分配程序者 203
第二款 有追加分配程序者 204
第三项 部分抵押物仅担保债权之一部者 208
第四项 次序交错者 211
第二节 共同抵押物分为债务人与物上保证人所有者 214
第一项 无次序交错及同次序抵押权者 215
第一款 有先次序抵押权者 215
第二款 有后次序抵押权者 216
第三款 有后次序共同抵押抵权者 216
第二项 无次序交错但有同次序抵押权者 217
第一款 物上保证人所有之抵押物有同次序抵押权者 217
第二款 债务人所有之抵押物有同次序抵押权者 218
第三款 共同抵押权复数者 219
第三项 次序交错者 220
第一款 前后次序之抵押物所有人属性相同者 220
第二款 前后次序之抵押物所有人属性不同者 221
第三节 第三人取得共同抵押物者 222
第一项 共同抵押物皆为债务人所有者 222
第一款 于共同抵押权设定后后次序抵押权设定前取得抵押物者 223
第二款 于共同抵押权及后次序抵押权设定后取得抵押物者 227
第三款 小结 233
第二项 共同抵押物分属债务人和物上保证人所有者 234
第一款 于共同抵押权设定后后次序抵押权设定前取得抵押物者 235
第二款 于共同抵押权及后次序抵押权设定后取得抵押物者 239
第三款 小结 242
第三项 共同抵押物为不同物上保证人所有者 244
第一款 后次序抵押权设定者与第三人所取得者系同一抵押物者 245
第二款 后次序抵押权设定者与第三人所取得者系不同一抵押物者 245
第三款 小结 246
第四项 共同抵押物皆为同一物上保证人所有者 246
第四节 利害关系人取得共同抵押物者 247
第一项 债务人取得物上保证人之抵押物者 247
第一款 共同抵押物分为债务人及物上保证人所有者 247
第二款 共同抵押物皆为同一物上保证人所有者 249
第三款 共同抵押物为不同物上保证人所有者 250
第二项 物上保证人取得债务人之抵押物者 252
第三项 共同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者 252
第一款 共同抵押物为同一人所有者 252
第二款 共同抵押物为债务人和物上保证人所有者 253
第三款 共同抵押物分为不同物上保证人所有者 255
第五章 共同最高限额抵押权 259
第一节 纯粹共同最高限额抵押权 259
第一项 纯粹共同最高限额抵押权之成立要件 260
第一款 实质要件 260
第二款 形式要件 262
第二项 纯粹共同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变更 263
第三项 纯粹共同最高限额抵押权之处分 264
第四项 纯粹共同最高限额抵押权之确定 265
第二节 累积共同最高限额抵押权 266
第一项 累积共同最高限额抵押权之设定 267
第二项 累积共同最高限额抵押权之确定 267
第三项 优先受偿额之计算 268
第一款 债权范围型 268
第二款 最高限额型 270
第四项 优先受偿权之分配—后次序抵押权人之保护 275
第三节 立法之评析 279
第一项 1999年草案 279
第二项 修正民法 285
第六章 共同抵押权之实行 290
第一节 诉讼费与执行费 290
第二节 自由选择权之限制 291
第一项 保全登记后之禁止 292
第二项 超额查封之禁止 293
第三项 超额拍卖之禁止 294
第四项 一并拍卖抵押物仅定一底价之禁止 297
第三节 无益执行之禁止 298
第一项 抵押物中仅其一拍卖 299
第二项 数抵押物全部同一程序拍卖 300
第三项 数抵押物中之一部于同一程序中拍卖 302
第四节 共同抵押权与法定地上权 302
第一项 学说见解 304
第二项 本文分析 311
第三项 小结 324
第七章 结论 326
第一节 共同抵押权未来之课题 326
第二节 检讨与建议 332
附录 344
共同抵押权我国物权法及草案与各国立法例对照表 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