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案件裁判规则解析》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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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周月萍团队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6
  • ISBN:9787511894830
  • 页数:365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最高院及高院裁判文书为切入点,提炼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简单凝练地概括其核心观点,阐述裁判要旨与裁判规则解读。本书从建设工程现况、司法实践、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方面让读者全方面了解裁判规则的背景及理由,并增加关键词及同类案例索引,让本书不仅仅是一本最高院及高院裁判规则与司法观点的专业解读,也可以作为放在工作案头的工具书,在可读性的基础上更添实用性。

规则一 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应获得比合同有效时更多的利益 1

规则二 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进行结算,不包括参照合同的支付条件 22

规则三 承包人以低于成本价为由主张抛开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将不被支持 51

规则四 实质性变更的判断,需同时考虑变更的实质性内容及量化程度 73

规则五 黑白合同以合法有效的备案中标合同为结算依据 81

规则六 黑白合同均无效,按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98

规则七 无法确定工程款计价标准而必须鉴定时,一般以市场价为依据 110

规则八 合同约定送审价条款且发包人逾期审核或答复,法院不应再启动造价鉴定 130

规则九 审计部门对建设资金的审计不影响施工合同效力及履行 158

规则十 层层转包后的实际施工人主张按照第一手施工合同予以结算的将不被支持 172

规则十一 竣工验收合格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工程款结算协议应被认可 184

规则十二 合同无效时的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金约定,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191

规则十三 承发包方的工期逾期责任难以区分时,发包人主张工期逾期违约金将不被支持 205

规则十四 非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造价不明确,因无法判断发包人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将不被支持 224

规则十五 发包人因承包人保修期内不及时维修而采取适当措施止损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2

规则十六 工程停工后,承包人无权主张因盲目放任停工状态而导致的扩大的停工损失 258

规则十七 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77

规则十八 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承包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主张优先受偿权 315

规则十九 内部承包合同无效,双方根据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承担比例 333

规则二十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不适格,质监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不具有证明力 346

后记:感恩与建议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