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1
1.《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及有关审判监督程序的司法解释是怎样化解申诉难题的?为此又作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1
2.《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及配套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存在哪些主要的争议,其难点何在? 2
3.《民事诉讼法》对如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不很明确,《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对此作了哪些主要规定?出于哪些考虑? 3
4.《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列举了十三项外加一款的再审事由,在很大程度上让当事人明白了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行使申请再审权利。但是这些事由的表述中仍然存在不尽明确的地方,《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 4
5.《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对审查程序和期限作了规定,但对审查方式没有明确,《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有没有对此加以规定? 5
6.《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第2款对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审理作出了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中对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再审案件的分工有没有作进一步的明确?这些规定主要出于何种考虑? 6
7.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均提出再审申请的情形,《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应当如何处理,《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对此有何规定? 7
8.再审新的证据的认定和对待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仍然沿袭修改前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用两个条文解释该立法规定,为何作这样的规定? 8
9.针对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申请再审,《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也用两个条款作出了规定,为什么作出这样的规定? 9
10.《民事诉讼法》在1992年就有一个配套司法解释,以前也有一些司法解释性质的规定和批复,《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与上述司法解释的关系是怎样的? 10
11.对于原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办结的申请再审案件应如何处理? 11
12.《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大致分几部分? 11
13.制定《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什么? 12
14.如何厘清申请再审与信访申诉的关系? 12
受理 14
15.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长? 14
16.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要条件是什么? 14
17.当事人申请再审管辖如何确定? 15
18.当事人坚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如何处理? 15
19.当事人超出《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的期限提出再审申请的如何处理? 16
20.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吗? 16
21.二年和三个月的申请再审期间与诉讼时效有何不同? 17
22.二年和三个月的申请再审期间如何计算,有的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时倒签日期,如何处理? 17
23.再审申请书需要载明哪些事项? 18
24.申请再审人未提供符合《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如何处理? 19
25.再审申请书未载明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有效联系方式”如何处理? 19
26.申请再审人在再审申请书中未指明《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列明的其中一项或多项再审事由的,如何处理? 20
27.当事人申请再审,除提交再审申请外,还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不提交这些材料,影响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吗? 21
28.什么是案外人?案外人能否申请再审?案外人与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何不同? 21
29.案外人申请再审有几种方式? 23
30.案外人在申请再审案件中如何列明?是称为第三人还是申请再审人? 23
31.案外人申请再审是否必须经过执行程序中的民事裁定? 24
32.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事由是《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法定再审事由吗? 24
33.案外人申请再审时需提交什么材料? 25
34.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3条、第4条的规定,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申请再审人不予补充或改正或者补充或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如何处理? 25
35.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多长期限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 25
审查 27
36.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采取何种审判组织形式进行审查? 27
37.审查再审申请的合议庭是否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 27
38.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是围绕再审事由进行审查还是对原审裁判予以全面审查?审查与复查主要区别是什么? 28
39.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为什么不围绕再审请求审查? 29
40.双方当事人均提出再审申请的,审查再审事由时如何处理? 29
41.《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哪些再审事由? 29
42.什么是《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30
43.什么是《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基本事实”? 31
44.什么是次要事实? 32
45.什么是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3
46.什么是免证事项? 33
47.如何启动法院调查取证? 34
48.《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否一致? 34
49.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35
50.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哪些? 35
51.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哪些? 36
5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哪些? 36
53.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应从哪些方面考虑当事人是否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36
54.《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5)项再审事由中,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采取何种形式? 37
55.当事人宣称以《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5)项为申请再审事由时,是否需要以原审中申请复议、将此作为上诉理由为要件? 37
56.《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6)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包括哪些情形? 38
57.如何界定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38
58.《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6)项规定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事由中,“法律”如何理解? 38
59.如何理解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 39
60.如何认定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 39
61.如何理解法律适用规则?法律适用规则的错误,是否需要致原审裁判结果错误,才能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事由? 40
62.如何理解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法律适用规则? 41
63.司法解释是否溯及既往? 41
64.如何考量“明显违背立法本意”? 42
65.《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7)项规定的“管辖错误”包括哪些情形? 42
66.如何确定级别管辖? 43
67.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43
68.在确定管辖时,如何认定“合同履行地”? 44
69.当“不动产纠纷”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之间发生竞合时,如以不动产作为合同标的案件,对不动产实施侵权的案件,是按照合同纠纷、侵权纠纷,还是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4
70.管辖错误是否要中止案件的审理? 44
71.如何理解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45
72.如何认定《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0)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45
73.什么情形下不认定为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46
74.认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47
75.如何认定《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3)项规定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 47
76.原判决、裁定对基本事实和案件性质的认定系根据其他法律文书作出,而上述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的,是否必然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3)项规定的再审事由? 48
77.当事人以“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事由申请再审的,是否受二年申请再审时限的限制? 48
78.程序正义在民事诉讼制度上的表现包括哪几方面? 48
79.如何认定《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 49
80.如何认定《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49
81.当事人以“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请再审,是否受二年申请再审时限的限制? 50
82.对再审申请可采取哪些审查方式? 50
83.什么是径行裁定审查方式? 50
84.对申请再审案件,在何种情形下应当适用径行裁定审查方式? 51
85.径行裁定再审的审查方式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52
86.径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审查方式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52
87.《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19条中的径行裁定的审查方式与《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中径行判决、裁定的审理方式的涵义是否一致? 55
88.径行裁定的审查方式是否是对申请再审案件的一种常规审查方式? 56
89.对径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形,是否仅限于《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19条第2款规定的两种情形? 56
90.径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审查方式是否适用案外人申请再审? 57
91.什么是调卷审查方式? 58
92.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形下对再审案件的审查采用调阅卷宗审查的方式? 59
93.对再审案件的审查采用调阅卷宗的审查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59
94.什么是询问审查方式? 60
95.适用询问方式审查的一般性原则是什么? 61
96.人民法院必须适用询问的方式进行审查的特殊情形是什么? 61
97.人民法院采用询问审查方式是单方询问还是双方询问? 62
98.对已经询问了解的事项,在案件进入再审审理程序后是否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 63
99.对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期间,对方当事人也对该案提出再审申请时如何处理? 64
100.人民法院对各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后,应如何作出裁定?各方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65
101.在案件审查期间,申请再审人申请撤回再审申请,如何处理? 66
102.在案件审查期间,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如何处理? 67
103.对审查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是否准许人民法院应考虑哪些因素? 68
104.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或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申请再审人能否以同一事由再次申请再审? 69
105.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不成立的,如何处理? 69
106.人民法院对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应如何进行审查判断? 70
107.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应以何种方式作出? 71
108.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该裁定何时生效? 71
109.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以不同事由申请再审? 71
110.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是否能成为可以申请再审的裁定? 72
111.原审裁判结果是否正确,是否属于再审审查范围? 73
112.在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再审审查? 73
113.终结审查程序应采用何种方式? 74
114.在确认之诉中是否因相对人死亡或终止而终结审查? 74
115.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审查是否只限于《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的4种情形? 74
116.在人民法院业已启动的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程序与人民检察院抗诉并存的情形下在程序上该如何处理? 75
117.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因当事人申请而启动的审查程序是否继续?申请再审人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76
118.因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再审法院如何确定? 76
119.上一级人民法院自行再审、将案件交原审或其他人民法院再审的方式分别是什么? 77
120.上一级人民法院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交其他人民法院或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前提是什么? 78
121.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和对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再审,再审法院如何确定? 78
122.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裁定再审后只能提审,不能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是否适用于依职权启动再审和抗诉案件的再审? 79
123.适用指定再审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79
124.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再审的,如何选择被指定法院? 80
125.接受指定法院再审案件适用何种审判程序? 81
126.在何种情形下,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81
127.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但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否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81
128.可以启动再审的三个渠道是什么? 82
129.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是什么? 82
130.在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有权依职权提起再审? 82
131.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标准是什么? 83
132.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是否仅限于已生效裁判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错误情形? 83
133.如何理解《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30条中“等确有错误情形”? 84
审理 85
134.再审案件适用怎样的审理程序? 85
135.再审案件是否需要开庭审理? 86
136.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的例外情形是什么? 87
137.按第二审程序审理因人民检察院抗诉被提起再审的案件,如双方当事人已经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是否可以不开庭审理? 87
138.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案件的诉辩顺序是怎样的? 88
139.因人民检察院抗诉裁定再审案件的诉辩顺序是怎样的? 88
140.因人民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案件的诉辩顺序是怎样的? 89
141.检察机关在因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中处于怎样的法律地位? 89
142.检察机关认为生效裁判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错误情形而提出抗诉,当事人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开庭审理时诉辩顺序如何? 90
143.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是什么? 90
144.因人民检察院抗诉裁定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是什么? 91
145.再审案件审理范围有哪些限制? 91
146.再审案件审理范围受原审诉请限制是否有例外? 92
147.案件经再审后发回重审的审理与再审审理是否相同? 93
148.按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是否享有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94
149.对检察机关抗诉内容与当事人申请抗诉请求不一致的怎么办? 94
150.申请抗诉的当事人在再审审理中能否对检察院抗诉中提出的事由或请求事项进行补充、变更或放弃? 95
151.检察机关在抗诉书中仅指明应当再审的事由,没有提出对当事人再审的具体请求的支持范围,如何处理? 95
152.在再审审理中是否还需要对申请再审事由进行审理认定? 96
153.在审理中如果发现审查认定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裁定不正确,该如何处理? 97
154.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需审理哪些事项? 98
155.在案件再审期间,申请再审人撤回再审申请的,如何处理? 98
156.在案件再审期间,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如何处理? 99
157.人民法院准许申请再审人撤回再审申请或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应以何种方式作出? 100
158.因检察院抗诉启动再审的案件的审理中,申请抗诉的当事人表示放弃继续通过再审程序主张权利或在开庭审理中出现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如何处理? 100
159.在案件再审期间,是否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的标准是怎样的? 101
160.申请撤回起诉与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有什么不同? 102
161.按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原告能否撤回起诉? 102
162.人民法院按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中,处理撤回起诉采取何种方式?如准许撤诉,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如何处理? 103
163.按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是否准许当事人撤回起诉的标准如何确定? 104
164.《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和生效时间作了哪些原则性规定? 104
165.《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和生效时间有哪些例外规定? 105
166.在再审程序中,凡是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是否都必须制作正式的调解书? 105
167.再审案件中的调解书何时生效? 106
168.经再审后的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生效裁判的效力如何? 106
169.再审中是否必须调解,再审中的调解为什么要慎重? 107
170.为什么再审调解案件必须制作调解书,并以调解书全部签收为其生效标志? 108
171.当原审程序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参加了按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程序,可否调解结案? 109
172.再审调解的特殊形式是什么? 109
173.一方或者多方当事人没有参加再审诉讼的,其他参加再审诉讼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怎么办? 109
174.在再审案件中,只有部分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怎么办? 111
175.再审案件的调解书和以判决方式确认的调解案件送达方式有什么不同? 111
176.在再审中以判决方式确认调解的案件在进行公告送达时,已签收判决书的达成调解协议的各方当事人能否以公告送达尚未期满,判决书尚未生效为由对调解事项反悔? 111
177.再审调解为何不能直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 112
178.再审维持原裁判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 113
179.《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哪些第二审程序的裁判方式? 114
180.在二审中发现原审程序错误或实体错误应分别对应怎样的裁判方式? 114
181.再审事由成立是否必然导致再审改判? 114
182.再审事由成立是否必然导致再审诉讼请求成立? 115
183.为什么再审中对有瑕疵但结果正确的裁判予以维持? 116
184.再审中对有瑕疵的裁判予以维持时如何引用法条? 117
185.怎样认定瑕疵裁判的效力起算时间? 117
186.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标准是什么? 118
187.按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中何种情况下应由进行再审审理的人民法院直接改判? 118
188.再审案件因原审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的条件是什么? 119
189.再审中发现原审程序违法的怎么办? 120
190.再审程序中直接改判与发回重审的关系是怎样的? 120
191.再审发回重审是否受发回重审只能一次的限制? 122
192.为何在《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38条中规定“其他应当发回重审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122
193.再审审理中新的证据与作为再审事由的新的证据是否相同? 123
194.在再审程序中提交新的证据有何限制? 123
195.再审举证是否仅限于提出新的证据? 123
196.再审中有了新的证据是否就必然导致再审改判? 124
197.再审改判的限制是什么? 125
198.因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如何处理? 125
199.在再审程序中对新的证据的采信原则是什么? 126
200.诉讼活动评价标准的客观性是什么? 127
201.为什么要对诉讼活动规范对象设置一定的限制? 127
202.诉讼活动中行为主体有哪些对抗性? 127
203.诉讼活动为什么要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128
204.当事人在原审中未能提出证据的能否导致其实体权利的丧失? 129
205.再审中基于新的证据产生有哪些平衡手段? 129
206.在再审诉讼中,是否只有以有“新的证据”作为再审事由的案件,才允许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 130
207.新的证据都会导致何种结果? 131
208.新的证据在实体上不能导致改判的结果,是否还应当要求该方当事人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和损失? 131
209.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事由是什么? 131
210.对调解书提起再审后,发现本不应再审时如何处理? 132
211.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40条的规定应注意什么? 133
21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如何确定再审当事人? 134
213.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如何确定再审当事人? 134
214.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如何确定再审当事人? 135
215.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的案件如何确定再审当事人? 136
216.原审案件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否成为再审当事人? 136
217.原裁判损害案外人利益的如何处理? 136
218.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如何处理? 138
附则 140
219.《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以往司法解释不一致的地方如何适用? 140
附录: 14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25日) 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2007年10月28日修正) 1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1992年7月14日) 1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 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