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制度之实务研析》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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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吴启玄著
  • 出 版 社:吴启玄
  • 出版年份:2003
  • ISBN:9574111547
  • 页数:248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前言 2

第二节 释字三四五号解释之分析 5

第一项 释字三四五号解释之背景 5

第二项 关于声请人先前提起之行政诉讼 6

第一款 原告主张之理由 6

第二款 被告主张之理由 8

第三款 法院判决之理由 9

第三项 声请人声请大法官会议解释之理由 10

第一款 解决疑义必须声请解释宪法之理由 10

第二款 对本案之见解与立场 11

第三款 大法官会议解释之见解 11

第四项 释字三四五号解释涉及问题之分析 12

第一款 「限制出境办法」之宪法课题 12

第二款 遗产税及限定继承之宪法课题 13

第四节 文献回顾与本章架构 14

第一项 文献回顾 14

第二项 本书架构 15

第二章 限制出境制度及相关问题之分析 17

第一节 限制出境办法之授权依据及制订 19

第一项 税捐稽征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立法过程 19

第一款 税捐稽征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异动经过 19

第二款 税捐稽征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立法理由 19

第三款 限制出境办法之制订 20

第二项 限制出境办法之内容与历次修改之经过 21

第三项 限制出境制度运作之现况 28

第二节 其他法律关于限制出境之规定 29

第一项 关于限制住居之规定 31

第一款 刑事法律之规定 31

第二款 关于强制执行之规定 35

第二项 关于限制出境之规定 36

第一款 关于租税事项者 36

第二款 关于役男之限制出境 37

第三款 银行法之规定 38

第四款 保险法之规定 40

第五款 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之规定 41

第三项 限制住居与限制出境等相关规定之比较 42

第三节 限制出境属于多阶段行政处分 43

第一项 多阶段行政处分之意义 43

第二项 实务对于多阶段行政处分见解之变更 44

第三项 限制出境应属于多阶段行政处分 46

第四节 限制出境是否有适用行政程序法之馀地 47

第一项 问题概说 47

第二项 税捐稽征程序是否有行政程序法之适用馀地 48

第一款 行政程序法之适用顺序 48

第二款 税捐稽征程序是否为行政程序法第三条之例外规定? 51

第三项 限制出境是否不须给予陈述意见之机会 52

第一款 陈述意见之性质与必要性 52

第二款 限制出境是否不须给予陈述意见 53

第五节 税捐稽征法与行政执行法竞合之问题 54

第一项 问题概说 54

第二项 行政执行法第一条之地位 54

第一款 行政执行法修正草案之规定 54

第二款 现行行政执行法之规定 55

第三款 现行行政执行法值得商榷之处 56

第三项 税捐稽征法第一条之地位 57

第四项 税捐稽征法与行政执行法之竞合 59

第一款 税捐稽征法与行政执行法之竞合 59

第二款 税捐稽征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与行政执行法第十七条之竞合 61

第六节 限制出境制度之法律性质 61

第一项 问题概说 61

第二项 限制出境是否属于行政秩序罚 62

第一款 行政秩序罚之意义 62

第二款 限制出境是否属于行政秩序罚 65

第三款 限制出境是否属于管制罚 68

第三项 限制出境是否属于强制执行之手段 71

第一款 强制执行之意义及相关之分类 71

第二款 限制出境是否属于强制执行之手段 73

第四项 限制出境是否属于租税保全措施 73

第一款 保全程序之意义与种类 73

第三款 限制出境是否属于租税保全措施 74

第五项 小结 78

第七节 本章小结 78

第三章 实务问题之分析与检讨 81

第一节 实务问题概说 84

第二节 关于租税连带债务之限制出境问题 85

第一项 税法上是否承认连带债务 86

第一款 连带债务之意义 86

第二款 连带债务之发生 86

第三款 税法上成立连带债务之情形 90

第二项 漏税罚应否连带负责而予连带限制出境 94

第一款 问题概说 94

第二款 关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诉字二六四○号判决 95

第三款 本文见解 97

第三项 夫妻合并课税之限制出境问题 100

第一款 问题概说 100

第二款 课税单位之介绍 103

第三款 现行制度下相关问题之检讨 106

第四款 夫妻合并申报综合所得税较为理想的作法 108

第五款 小结 110

第三节 关于财产管理人之限制出境问题 110

第一项 问题概说 110

第二项 遗产税制之介绍 113

第一款 遗产税概说 113

第二款 遗产税之税制 114

第三项 遗产税之纳税义务人 115

第一款 现行法之规定 115

第二款 学说之见解 116

第四项 遗产税纳税义务人所负义务之性质 119

第五项 从遗产税制检讨释字三四五号解释 120

第一款 使用限制出境制度于遗产税之欠税尤须谨慎 120

第二款 声请释字三四五号解释之案件的分析与检讨 120

第四节 关于限制清算人出境之相关实务问题 123

第一项 公司进行清算,原负责人可否拒当清算人 123

第一款 问题概说 123

第二款 关于最高行政法院八十七年判字一七三九号判决 124

第三款 学者见解 125

第四款 本文见解 126

第二项 清算人死亡应由何人继任清算人,而予限制出境 126

第一款 问题概说 126

第二款 关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诉字一○五五号判决 127

第三款 本文见解 132

第三项 营利事业负责人被限制出境后,倘公司进行清算,究应限制何人出境 133

第一款 问题概说 133

第二款 限制出境对象之选择 133

第三款 问题评释 134

第五节 关于公司法第十二条所生之争议 135

第一项 概说 135

第二项 董事任内股份转让超过二分之一而未办登记,是否仍得为限制出境对象 135

第一款 问题概说 135

第二款 关于最高行政法院九十年判字三五六号判决 136

第三款 本文见解 141

第三项 公司负责人辞职之方式 142

第一款 问题概说 142

第二款 关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诉字二三八五号判决 142

第三款 本文见解 145

第四项 公司未依规定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之效力 146

第一款 概说 146

第二款 关于公司之登记 146

第三款 公司法第十二条之立法目的 147

第四款 公司未依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之效力 148

第六节 关于限制出境对象所引发之争议 150

第一项 挂名负责人是否应被限制出境 150

第一款 问题概说 150

第二款 关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八十九年诉字四○六三号判决 150

第三款 本文见解 153

第二项 遭冒名而被限制出境之研究 156

第一款 问题概说 156

第二款 关于最高行政法院八十七年判字三○五号判决 156

第三款 本文见解 158

第七节 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之研究 160

第一项 因税捐稽征机关过失未参与分配,导致税款未能清偿 160

第一款 事实概要及本案争点 160

第二款 原告主张之理由 161

第三款 被告主张之理由 161

第四款 法院见解 163

第五款 本文见解 164

第二项 解除限制出境措施相关问题之分析 165

第一款 问题概说 165

第二款 欠税或罚锾是否须全额缴清或全部逾征收期间才可解除限制出境 167

第三项 欠税未确定而限制出境之标准所生争议 168

第一款 问题概说 168

第二款 问题之分析 169

第八节 小结 170

第四章 限制出境制度合宪性之控制 171

第一节 概说—基本权之意义及其限制 173

第二节 限制出境制度限制何种基本权 175

第一项 本节概说 175

第二项 基本权之审查 175

第一款 基本权之审查顺序 175

第二款 人身自由之意义及保障内容 176

第三款 迁徙自由之意义 178

第四款 一般行为自由权之意义及适用之限制 182

第五款 我国法制上「出国权」应属何种基本权? 183

第三项 德国法制上之「出国权」 189

第四项 小结 191

第三节 以法律保留原则检验限制出境制度 192

第一项 法律保留原则概说 192

第二项 授权明确性标准 193

第三项 层级化的保留体系 194

第四项 以法律保留原则检验限制出境制度 195

第五项 小结 197

第四节 以比例原则检验限制出境制度 199

第一项 比例原则概说 199

第二项 比例原则在我国实务之运用 200

第一款 大法官会议解释之见解 200

第二款 行政法院裁判之见解 201

第三项 以比例原则检验限制出境制度之合宪性 202

第一款 适当性原则 202

第二款 必要性原则 204

第三款 衡量性原则 207

第四项 小结 208

第五节 正当法律程序之要求 209

第一项 正当法律程序的起源 209

第二项 大法官会议对于正当法律程序的阐释 211

第一款 概说 211

第二款 大法官对于正当法律程序的阐释 211

第三款 大法官已全面导入正当法律程序之概念 215

第三项 学界对干预行动自由之正当程序的阐释 216

第一款 学者李震山氏之见解 217

第二款 学者黄俊杰氏之见解 218

第四项 其他法律关于限制行动自由之类似规定 218

第一款 社会秩序维护法之规定 218

第二款 行政执行法之规定 219

第五项 限制出境制度是否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之要求 220

第六节 限制出境是否违反不当联结禁止原则 221

第一项 不当联结禁止原则之意义 221

第二项 不当联结禁止原则之法理根据 222

第三项 以不当联结禁止原则检验限制出境制度 223

第一款 不当联结禁止原则之适用领域 223

第二款 以不当联结禁止原则检验限制出境制度 224

第七节 限制出境制度是否违反人性尊严 226

第一项 人性尊严的意义 226

第二项 人性尊严之本质 226

第一款 人本身即是目的 227

第二款 自治与自决系宪法人性尊严之核心内涵 227

第三款 人性尊严之权利主体是每个人 228

第四款 人性尊严做为上位宪法原则 228

第五款 人性尊严之平等性 229

第三项 我国法制关于人性尊严之规定 229

第四项 以人性尊严理念检验限制出境制度 230

第一款 对人执行有违人性尊严之理念 230

第二款 对确无资力缴纳租税者限制出境,有违人性尊严之理念 231

第五项 小结 231

第八节 本章小结 232

第五章 结论与建议 233

第一节 结论 233

第二节 建议 235

参考文献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