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凡例 1
概述 1
大事记 1
第一篇 机构 15
第一章 清代和民国时期税务机构 15
第一节 货物税机构 16
第二节 直接税机构 17
第三节 地方税机构 18
第二章 新中国时期 19
第一节 行政机构 19
第二节 共产党组织 23
一、党组 23
二、税务局党支部 23
第三节 群团组织 24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永川县税务局支部 24
二、其他社会团体 24
第四节 干部 24
一、干部的编制、来源和任免 24
二、干部培训 38
三、奖惩 40
四、工资福利 42
第五节 主要财产 45
一、房屋 45
二、交通工具 50
三、其他 50
第二篇 收入 51
第一章 民国时期 51
第一节 民国初年~民国23年(1934年) 51
第二节 民国24年(1935年)~抗日战争胜利 51
第三节 抗日战争胜利到永川解放 52
第二章 新中国时期 54
第一节 建立新税制时期(1950—1952年) 54
第二节 税制修正时期(1953—1957年) 54
第三节 试行工商统一税时期(1958—1972年) 55
第四节 试行工商税时期(1973—1983年) 55
第五节 第二步利改税以后(1984—1988年) 56
第三篇 税制、税种 64
第一章 税制 64
第一节 民国前的税制概要 64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税制 64
一、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税制(1912—1927年) 64
二、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税制(1927—1949年) 64
第三节 新中国的税制 68
一、全国统一税收、建立新税制 68
二、税制修正 68
三、改革工商税制 69
四、简并税制 69
五、全面改革税制 70
第二章 税种 71
第一节 清代 71
一、盐税 71
二、茶税 72
三、当税 72
四、牙税 72
五、契税 72
六、酒税 72
七、油税 72
八、厘金 73
九、肉厘 73
十、矿税 73
第二节 民国时期 73
一、货物统税 73
二、矿产税 74
三、烟酒类税 76
四、战时消费税 77
五、货物税 77
六、所得税 78
七、过份利得税 83
八、营业税 85
九、印花税 86
十、遗产税 88
十一、契税 91
十二、土地税 92
十三、屠宰税 93
十四、营业牌照税和使用牌照税 95
十五、房捐 97
十六、行为取缔税(筵席及娱乐税) 98
十七、公营市场使用费 100
十八、苛捐杂税及附加 102
第三节 新中国时期 104
一、货物税 104
二、商品流通税 107
三、工商业税 109
四、印花税 119
五、屠宰税 124
六、交易税、牲畜交易税 128
七、集市交易税 130
八、车船使用牌照税 132
九、城市房地产税 135
十、特种消费行为税、文化娱乐税 139
十一、工商统一税 142
十二、工商税 148
十三、所得税 158
十四、利润监交 178
十五、建筑税 180
十六、产品税 181
十七、增值税 189
十八、营业税 193
十九、奖金税 196
二十、城市维护建设税 198
二十一、资源税 199
二十二、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 200
二十三、个人收入调节税 201
二十四、国营企业调节税 202
二十五、农村工商税收 203
二十六、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13
二十七、地方附加及代征款项 216
第四篇 征管 218
第一章 民国时期 218
第一节 烟酒税的征收管理 218
一、申报登记 218
二、稽征办法 218
三、照证使用和货运管理 219
四、税务罚则 219
第二节 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220
一、申报和审查 220
二、调查及纳税 220
三、奖励与罚则 220
第三节 屠宰税的征收管理 221
一、招商标包 221
二、委托乡镇代征 221
三、实行定量从价派员征收 222
四、禁止肥猪外流 222
五、税务罚则 222
第二章 新中国时期 223
第一节 税收管理体制 223
一、1950年中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权限 223
二、1958年扩大地方管理权限 223
三、1961年集中管理权限 223
四、1973年下放税收管理权限 224
五、1957年调正税收管理体制 224
六、现行税收管理体制 224
第二节 征管制度 225
一、税务登记 225
二、纳税鉴定 226
三、纳税申报 227
四、按期征收 227
五、监督检查 228
六、发货票管理 234
七、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工作 237
八、违章处理 239
第三节 征收管理形式和方法 241
一、征管形式 242
二、征管方法 244
三、征管改革探索 248
第四节 促产增收 248
人物:在税务战线上牺牲的——曾炳禄烈士 252
附录:永川县人民抗“烟窝捐”斗争 253
编后记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