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何谓土地法?其立法之目的、内涵及所采之手段各如何?(80年土地代书特考) 1
二、土地法之编制,在立法体例中,向有法典主义与单行法主义之别,我国采何种主义?并举例说明之。 2
三、现行土地法之内容规定如何? 3
四、地政机关之权限若何?土地法应由那些机关执行?试一并述之。 4
五、试举出现行十种地政法规?并述其中五种重要法规之立法精神? 5
第一章 地权 7
六、何谓土地及土地之分类?试以土地法及其施行法说明之。 7
七、何谓土地改良物?其种类若何? 8
八、何谓农业阶梯(地权阶级)?可分为几级? 8
九、何谓自耕?试以土地法、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及农业发展条例分别详述之。 9
一○、何谓不在地主?其立法意旨为何?又土地法所采取缔不在地主之办法如何?试分别详述之。 10
一一、试述不在地主之成立要件。 11
一二、试就土地法第十条第一项:「中华民国领域内之土地,属于中华民国人民全体,其经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权者,为私有土地」之规定,说明我国对土地所有权之规定。(六○地研)(我国土地法,一方面标明全国土地属于全国人民之全体,一方面允许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权,承认土地私有制度之存在,究其法意安在?试申论之。)(六三普) 12
一三、试述宪法、民法规定说明我国对土地所有权之基本观念。 13
一四、试述私有土地所有权取得之原因。 14
一五、试述私有土地所有权消灭之原因。 15
一六、土地所有权以外,土地尚有设定何种权利?就有关法律扼要说明之。(五八普) 16
一七、何谓土地他项权利?其内容如何?试详述之。(六一地研) 19
一八、为防止土地投机垄断、危害社会公益,私有土地所有权之取得及处分应受何种限制?试申述其要点。(六一普)(我国现行土地法对于私有土地权利有何限制?试列举述之。) 20
一九、外国人取得土地权利,我国土地法有何限制? 23
二○、外国人租买土地,因土地用途不同,其租买程序应如何办理? 24
二一、外国人租赁购买土地之权利义务为何? 25
二二、公有土地之意义及其管理机关如何? 25
二三、公有土地按权属划分共分为几种?何种土地依法当然属于国有土地?(六四丙特) 26
二四、各级政府机关需用公有土地时应当如何申请拨用?(六三丙特) 28
二五、试述公有土地之处分、设定负担与租赁之法定程序。 28
二六、公有土地之收益,有关法令做如何之处理? 29
二七、就有关法令之规定,说明公有土地权利行使之限制。 30
二八、办理公有建筑基地之出租出售,其限制如何?试依平均地权条例说明之。 32
二九、土地法及平均地权条例关于私人土地面积最高额如何规定?其立法宗旨何在?(四六高、五九高、五八特) 33
三○、私有土地面积最高额之超过限额土地,其取缔办法为何? 34
三一、试述土地细分之弊害及现行法有关防止细分及对已细分土地补救办法之规定。(六四普) 35
三二、农地细分与农场面积扩大,现行法律有何规定?(六一高) 37
三三、试述土地法对于共有土地或建筑改良物之处分、变更及设定负担之特别规定。(六五丙特) 39
三四、土地法第三十四条之一第四项所规定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第一百零四条所规定之基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应以何者优先?其理由何在?(80年土地代数特考) 40
三五、私有农地所有权之移转,其承受人之资格,及农地继承权行使之限制,土地法有何特别规定?并申论其立法意旨。(七六普) 41
三六、为调整地权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对于私有农地之移转有何限制之规定?并分述其效力。 42
第二章 地籍 44
三七、何谓土地标示?那些事项应包括在土地标示范围之内?(六四丙特) 44
三八、试述地籍整理之意义、目的及其重要性。 44
三九、试述地籍整理之程序。(六五乙特) 45
四○、试述地籍整理之区域单位。 46
四一、试述办理地籍测量之程序。 46
四二、各国土地登记制度有采契据登记制,有采权利登记制及托仑斯登记制,其各制度之意义及其特点为如何? 48
四三、试述不动产登记条例所定之登记制度之特点及其缺点。 50
四四、我国民法物权编所定之登记制度是属何种登记制度,理由何在? 51
四五、试述我国土地法第二编所定之登记制度之特点。 52
四六、现行土地法所定之土地登记制度与不动产所定之不动产登记制度,在本质上有何不同?试述之。 52
四七、土地登记之办理机关为何? 55
四八、何谓土地登记?应登记之物与应登记之权利有几?试举例说明之。(四三普) 55
四九、试述土地登记之范围。 57
五○、土地登记之种类,因其性质之不同,可分为几种?试分述之。(依现行土地法之规定,列述土地登记之种类及其主要目的。)(四七普) 57
五一、何谓土地登记之绝对效力?试以当事人间及对于第三人之关系,分别释明之。(四六、六三年普) 60
五二、试述土地法关于登记错漏、虚伪损害赔偿责任之规定,及其请求损害赔偿之范围。 61
五三、登记错误损害赔偿金之来源,土地法有何规定?又损害赔偿请求权之时效为何?试分述之。 62
五四、登记错误请求赔偿之程序为何? 62
五五、试简述下列各名词之区别:(四六高) 63
(一)主登记与附登记 63
(二)嘱托登记与迳为登记 64
(三)变更登记与更正登记 64
(四)消灭登记与涂销登记 64
(五)预告登记与异议登记 64
五六、因登记错误应该如何办理更正?试分别就更正登记之时机、声请主体、得以更正事项、更正效力、及证明文件说明之。 65
五七、依土地法对于登记错误更正之规定,其缺点如何?应如何改进? 65
五八、何谓土地总登记?土地总登记办理之程序若何? 66
五九、专业代理人之资格如何?应如何管理? 69
六○、土地法所称「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其意义、登记之程序如何?试分述之。(五八研) 70
六一、土地权利变更登记之种类有几?试分别说明之。 79
六二、试述土地登记「审查」程序之性质及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审查应注意之事项。 80
六三、试述土地或建筑改良物继承登记之声请人、声请期限及对未依法办理继承登记之处理办法。(六五普) 82
六四、试述预告登记之原因、要件及效力。(普) 83
六五、试述预告登记之程序。 85
六六、试述异议登记之原因、要件及效力。(六○普) 85
六七、何谓「查封」?同一标的物之土地或建物移转或设定登记与查封登记发生竞合情况时,应如何处理?试详言之。 86
六八、解释名词:(一)查封 (二)假扣押 (三)假处分 (四)破产。 87
六九、试述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之要件及其程序。 88
第三章 土地使用 91
七○、何谓土地使用?土地使用编定之目的及法令依据如何?编定后如何管制使用?(四七普) 91
七一、试述编定使用地之目的及其编定之方法。(六○普) 92
七二、土地法第三编「土地使用」之立法意旨为何?并简述其内容。 93
七三、土地法关于编定各种使用地之规定其用意何在?其编定时应依据之要点有几?编定后对管制使用又有何规定?试详言之。 94
七四、土地使用地编定后,为适应社会情况之变迁,土地法对于其变更有何规定? 95
七五、何谓「空地」「荒地」,斯二者立法之本意如何?试申述之。(普) 96
七六、私有空地应如何强制使用?土地法及平均地权条例之规定,有何异同?试比较说明之。(普) 97
七七、私有荒地应如何促进利用?(五八高) 98
七八、何谓「公共设施用地」?土地法对于公共设施预定地保留徵收之规定如何? 99
七九、何谓公共设施保留地?试依都市计画法说明其取得方式。取得期限及使用限制之规定。 100
八○、试述土地法、平均地权条例及都市计画法对于新市镇建设土地之取得与使用规划之重要规定。(普) 102
八一、何谓旧市区更新?其方式有几?试简述之。 104
八二、土地法、国民住宅条例及奖励投资条例所定救济城市房屋缺乏之办法内容如何?是否妥适?试申论之。 105
八三、土地法对于房屋租金及租赁担保金之限制各如何? 106
八四、土地法对不定期租用房屋,出租人终止租约收回房屋有何限制?(五九特)(试述土地法关于房屋租赁终止契约之规定)(普) 107
八五、土地法对于保障基地承租人之权益有何规定? 108
八六、城市地方出租基地建筑房屋,在何种情形下出租人始得收回租地,试举述之。(普) 109
八七、何谓优先购买权?现行土地法对于地上权人、典权人或承租人之房屋及基地所有权人之基地,规定其相互优先购买权之立法主旨、必备要件及其法律效力各如何?试申论之。(六一高) 110
八八、何谓耕地租用?土地法及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对于耕地之租用有何规定。(四四普) 112
八九、耕地地租租额之限制,土地法及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有何规定,试申述之。(四五普) 117
九○、耕地限制地租,土地法以地价为准,三七五减租条例以主要作物正产品为准,试分述其优缺点。 117
九一、现行土地特别法,对于出租耕地在租期未届满前,经依法编为建筑用地,设有得为终止租约之规定,试举出其法条内容并释明之。(普) 118
九二、在耕地租期届满前,耕地出租人将其耕地所有权让与第三人或将耕地出典与第三人,耕地租约对于受让人或受典人之效力如何?(即耕地租佃之对抗权,内容如何?)试依民法与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说明之。 120
九三、何谓「耕地特别改良」?我国租佃立法对特别改良有何异同?试申述之。 121
九四、何谓耕地租佃之先买权?其效力如何?依土地法之规定说明之。 123
九五、土地法与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对于禁止承租人转租耕地之规定如何? 123
九六、土地法与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对耕地租用争议处理之规定如何? 124
九七、何谓「工业用地」?何谓「工业区」?两者有何不同?(六六地研) 125
九八、土地法对于开发公有荒地之规定如何?试述之。(五九地研) 126
九九、试比较土地法与奖励投资条例农业发展条例山坡地保育利用条例及森林法对于开发公有荒地之异同。 127
一○○、土地法、平均地权条例对于私有荒地之督促使用之规定各如何?试述之。 130
一○一、何谓「土地重划」? 131
一○二、土地重划之目的及其种类各为何? 132
一○三、试就现行法律规定,说明办理土地重划之原因。 132
一○四、试就现行法律说明土地重划之实施方式及举办主体。 134
一○五、市地重划作业程序为何? 136
一○六、市地重划勘选地区及范围为何? 137
一○七、土地所有权人申请优先办理市地重划之申请书内容如何? 138
一○八、市地重划区选定后得禁止或限制之事项为何? 139
一○九、市地重划计画书之记载之事项为何? 140
一一○、请说明市地重划之负担方法。(七六普) 141
一一一、市地重划土地分配设计之原则为何? 143
一一二、市地重划分配结果公告通知及异议处理之规定为何? 146
一一三、办理市地重划之土地,其权利应如何处理? 147
一一四、市地重划土地分配结果公告确定后其地籍整理如何? 148
一一五、自办市地重划之程序及方法为何? 149
一一六、政府奖励土地所有权人自办市地重划之措施为何? 150
一一七、农地重划作业程序为何? 152
一一八、农地重划区如何勘选? 152
一一九、农地重划计画书内容如何? 153
一二○、农地重划分配结果公告通知及异议处理之规定为何? 154
一二一、办理农地重划之土地,其权利应如何处理? 155
一二二、农地重划土地分配结果公告确定后,其地籍整理如何? 157
一二三、农地重划后换地交接及差额补偿之规定为何? 158
一二四、农地重划费用之负担为何? 158
第四章 土地征收 161
一二五、土地征收意义、性质、目的。(六三普) 161
一二六、土地徵收之性质,在学说上有那四种说法? 162
一二七、土地徵收与买卖在性质上有何不同? 163
一二八、土地徵收与财产没收有何不同? 163
一二九、土地徵收与照价收买在本质上之区分有何异同? 164
一三○、土地徵收与土地徵用有何区别? 165
一三一、试述土地徵收之要件。 165
一三二、土地徵收之标的为何?试分述之。(六○普) 166
一三三、试述「区段征收」之意义、性质、及其目的;现行有关土地法律中,对于区段征收地价补偿及土地处理,规定颇有出入,试比较说明之。(80年土地代书特考) 169
一三四、观察各国之立法例,其附带徵收之目的有那四种? 173
一三五、何谓扩张徵求请求权?可分为那两种?试简述之。 174
一三六、依我国土地法第二一七条:「徵收土地之残馀土地,面积过小,或形势不整,致不能为相当之使用时,所有权人得于征收公告期满六个月内,向市县地政机关要求一并徵收之」,所谓残馀土地之扩张徵收请求,须具备有那些条件? 175
一三七、扩张徵收请求权与附带徵收有何不同? 176
一三八、土地徵收与保留徵收,其期限有何限制? 176
一三九、土地徵收程序如何?(四九高) 176
一四○、土地徵收之核准机关分几级(四五高)?其核定标准如何?及核准徵收土地应令知何种机关? 178
一四一、依我国土地法之规定,审核土地徵收之标准如何? 179
一四二、土地徵收经核准后,市县地政机关何时应公告与通知?又公告与通知效力之发生及内容各如何? 180
一四三、被徵收人于公告后,对于预定徵收土地所为之改良,其效力如何? 182
一四四、土地征收补偿之性质?土地徵收补偿之期间及土地徵收不补偿之核准效力如何? 试述之。(六六高) 183
一四五、市县地政机关将补偿地价及补地价及补偿费提存时,其效力如何? 185
一四六、被徵收土地人权利义务于何时终止? 185
一四七、土地徵收完后之时期、要件及效力各如何? 185
一四八、何谓收回权?其性质与其应具备之要件及程序各如何? 187
一四九、土地法与都市计画法对于收回权之规定如何? 187
一五○、收回权行使之效力及收回权消灭之原因各如何? 190
一五一、我土地法认为土地徵收之损失补偿为何种性质?及对补偿金额采取何种方法? 190
一五二、平均地权条例,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为何?对土地征收规定土地所有权人给承租人之补偿,试评述之。(六六乙特) 190
一五三、依土地法之规定,说明徵收补偿之范围。 191
一五四、依现行法律之规定,说明被征收土地地价补偿之标准。 193
一五五、现行有关法律对于土地徵收补偿地价应否课徵土地增值税?试分述其规定,并抒己见以对。 194
一五六、依现行法律之规定,试说明对改良物补偿之标准。 196
一五七、依现行土地法律规定,说明于何种土地徵收场合,应发给土地债券? 198
一五八、试就平均地权条例之规定,说明区段征收及市地重划之异同。 199
一五九、区段征收之主要作业程序为何? 200
一六○、试说明区段征收地区之勘选程序。 201
一六一、试说明区段征收测量、调查及估计地价之程序。 202
一六二、试说明区段征收公告禁止移转与新建之规定。 203
一六三、依土地法规定分析土地税之范围与类别。(四三普) 204
一六四、解释下列各名词。 204
一六五、试说明区段征收公告,通知及异议处理之程序。 209
一六六、试说明办理区段征收时,原土地所有权人申请抵费地及优先买回土地之规定。(七六普) 209
一六七、试述区段徵收土地,原土地所有权人申请发给抵价地之作业程序。 212
一六八、区段征收补偿完毕之效力时期为何? 214
一六九、实施区段征收有无减免土地增值税? 215
一七○、区段徵收范围内之土地,经规划整理后,其处理方式为何? 215
附 录 历年土地代书特考「土地法规」试题及解答索引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