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判 461
第一款 审判之意义 461
第二款 审判之开始 463
第三款 审判之准备程序 464
第四款 审判之形式 472
第五款 审判之指挥 478
第六款 审判之程序 480
第七款 辩论之再开 486
第八款 连续开庭 487
第九款 更新审判程序 488
第十款 审判之停止 490
第十一款 审判之判决 494
第十二款 判决之宣示 546
第十三款 审判完成后之处理 547
第二章 自诉 552
第一节 自诉之意义 552
第二节 自诉之主体 554
第三节 自诉之限制 557
第四节 检察官对于自诉之处理 561
第五节 自诉之程式 562
第六节 自诉提起之效力 564
第七节 自诉之撤回 565
第八节 自诉之审判程序 569
第九节 自诉之承受与担当 572
第一款 自诉之承受 573
第二款 自诉之担当 573
第十节 自诉之裁判 576
第十一节 自诉之反诉 579
第十二节 自诉准用公诉之规定 582
第三编 上诉 585
第一章 通则 585
第一节 上诉之意义 585
第二节 上诉之主体 586
第三节 上诉之范围 593
第四节 上诉之期间 596
第五节 上诉之程式 599
第六节 上诉权之舍弃及撤回 602
第二章 第二审上诉 608
第一节 第二审上诉之意义 608
第二节 第二审上诉之理由及范围 611
第三节 第二审上诉之程序 612
第一款 原审法院之程序 613
第二款 第二审法院之审判 617
第四节 第二审上诉之判决 619
第一款 驳回之判决 619
第二款 撤销原判决 621
第三款 自为判决不得谕知较重之刑 626
第五节 第二审之缺席判决及不经言词辩论判决 630
第六节 第二审之判决书 632
第三章 第三审上诉 634
第一节 第三审上诉之意义 634
第二节 第二审判决上诉第三审之限制 635
第三节 第三审上诉之理由 641
第四节 第三审上诉之程序 666
第一款 当事人之程序 666
第二款 原审法院之程序 670
第五节 第三审上诉之审判 673
第一款 审判之原则 673
第二款 审判之准备 674
第三款 开庭之程序 675
第四款 调查之范围 677
第六节 第三审上诉之判决 682
第一款 驳回之判决 682
第二款 撤销原判决 685
第三款 撤销原判决之效力 691
第七节 第三审之判决书 694
第四编 抗告 697
第一章 抗告 697
第一节 抗告之意义 697
第二节 抗告之主体 698
第三节 抗告之限制 699
第四节 抗告之期间 701
第五节 抗告之程序 701
第一款 抗告人之程序 702
第二款 原审法院之程序 703
第三款 抗告法院之裁判 705
第四款 法院裁定后之处理 707
第五款 抗告之效力 708
第二章 再抗告 710
第一节 再抗告之意义 710
第二节 再抗告之限制 711
第三节 再抗告之程序 713
第三章 准抗告 715
第一节 准抗告之意义 715
第二节 准抗告声请之事由 716
第三节 准抗告声请之期间 719
第四节 准抗告之程序 719
第五节 准抗告之裁判 720
第六节 准抗告之效力 721
第四章 抗告准用上诉之规定 723
第五编 再审 725
第一章 再审之意义 725
第二章 声请再审之主体 727
第三章 声请再审之条件 729
第一节 为受判决人利益声请再审之条件 729
第二节 为受判决人之不利益声请再审之条件 735
第四章 声请再审之期间 739
第一节 为受判决人利益声请再审之期间 739
第二节 为受判决人之不利益声请再审之期间 740
第五章 再审之管辖法院 742
第六章 声请再审之程式 745
第七章 再审之效力 747
第八章 声请再审之撤回 752
第九章 再审之审判 754
第一节 再审声请之审判 754
第二节 再审案件之审判 756
第六编 非常上诉 761
第一章 非常上诉之学说、意义及特质 761
第二章 非常上诉之提起 766
第三章 非常上诉之审判 770
第一节 审判之程序 770
第二节 调查之范围 770
第三节 非常上诉之判决 774
第七编 简易程序 783
第一章 简易程序之意义 783
第二章 简易判决处刑 785
第一节 简易判决处刑之意义 785
第二节 简易判决处刑之要件 786
第三节 简易判决处刑之声请及其效力 787
第四节 简易程序之适用 788
第五节 当事人得表示愿受科刑之范围 789
第六节 法院对于声请之处分 790
第七节 简易判决之上诉 793
第八节 简易程序修正前案件之处理 795
第八编 执行 797
第一章 执行之意义 797
第二章 指挥执行之机关 799
第三章 指挥执行之方式 803
第四章 执行之范围 804
第五章 执行之停止 806
第六章 执行之终止或免其执行 809
第七章 执行之顺序 811
第八章 关于主刑之执行 813
第一节 死刑之执行 813
第二节 徒刑与拘役之执行 817
第三节 罚金之执行 820
第九章 关于从刑之执行 824
第十章 关于其他处分之执行 828
第十一章 关于执行之声请裁定 842
第十二章 对于裁判疑义及执行异议之声明 853
第九编 附带民事诉讼 857
第一章 附带民事诉讼之意义 857
第二章 附带民事诉讼之当事人 859
第三章 附带民事诉讼之范围 863
第四章 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之期间 867
第五章 附带民事诉讼之管辖 869
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之程序 870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之准用及适用 870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之程式 873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875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之裁判 879
第一节 驳回原告之诉及判决被告败诉 879
第二节 移送法院民事庭 882
第八章 附带民事诉讼之上诉 888
第一节 第二审上诉 888
第二节 第三审上诉 890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之再审 898
索引 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