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 5
第一章 建置区划 17
第一节 建置沿革 17
第二节 区划 18
第三节 居民、村民委员会 19
第四节 社区 75
第二章 自然环境 80
第一节 地质地貌 80
第二节 气候 80
第三节 物候 82
第四节 水系水文 83
第五节 土壤和动植物 85
第六节 自然灾害 85
第三章 土地 87
第一节 管理机构 87
第二节 土地资源 87
第三节 土地制度 88
第四节 土地利用和开发保护 90
第五节 地籍管理和土地监察 94
第四章 人口 96
第一节 人口规模 96
第二节 人口变动 96
第三节 人口构成 98
第四节 人口控制 105
第五章 环境保护 108
第一节 机构设置 108
第二节 环境状况 108
第三节 污染治理 110
第四节 生态环境建设 113
第六章 城镇建设 116
第一节 镇区规划、建设 116
第二节 镇区商业街概况 123
第三节 拆迁安置 125
第四节 城市管理 128
第五节 自来水 128
第六节 电力 130
第七章 水利农机 134
第一节 水利建设 134
第二节 农田灌排 136
第三节 农业机械 138
第四节 水利农机管理机构 138
第八章 农业 139
第一节 农业经营体制和生产发展 139
第二节 农业管理和服务 141
第三节 种植业 145
第四节 蚕桑业 149
第五节 养殖业 150
第六节 其他传统副业 153
第九章 工业 154
第一节 发展概况 154
第二节 镇办企业 156
第三节 村办企业 159
第四节 条线企业 161
第五节 工业集中区 163
第六节 管理机构 166
第七节 工业结构 169
第八节 职工队伍 174
第九节 部分骨干企业介绍 175
第十章 商贸服务 189
第一节 商业体制 189
第二节 粮油管理 190
第三节 商品购销 193
第四节 集市贸易 199
第五节 服务业 201
第六节 管理机构 203
第十一章 交通邮电 205
第一节 交通运输 205
第二节 邮政 216
第三节 电信 217
第十二章 财税金融 220
第一节 财政 220
第二节 税收 223
第三节 金融 224
第十三章 经济综合管理 229
第一节 经营管理 229
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 230
第三节 审计监督 232
第四节 会计管理 234
第五节 统计 235
第六节 安全监管 244
第十四章 党派社团 246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梅村地方组织 246
第二节 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 256
第十五章 政务 263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 263
第二节 人民政府 266
第三节 人民政协 273
第四节 民政 274
第十六章 法治建设 278
第一节 公安 278
第二节 司法行政 282
第三节 综合治理 283
第四节 信访 285
第十七章 武装 286
第一节 兵役 286
第二节 人民武装 287
第十八章 教育科技 289
第一节 教育发展概况 289
第二节 幼儿园 291
第三节 小学 296
第四节 初中 304
第五节 高中 308
第六节 社会教育 312
第七节 教师 313
第八节 奖学助学 325
第九节 科技 325
第十九章 文化 331
第一节 文化站 331
第二节 文学艺术 335
第三节 文化活动 340
第四节 文化市场 345
第五节 广播电视站 346
第六节 泰伯庙文保所 347
第七节 吴文化宣传 348
第八节 至德宗亲会 350
第九节 泰伯经贸文化节 351
第十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习艺 352
第十一节 旅游文化 357
第二十章 卫生 359
第一节 医疗卫生机构 359
第二节 卫生防疫 365
第三节 疾病防治 368
第四节 妇幼保健 369
第五节 医疗保险制度 371
第二十一章 体育 373
第一节 体育设施 373
第二节 体育教育 375
第三节 体育比赛 377
第四节 体育团队及活动 379
第二十二章 宗教 384
第一节 佛教 384
第二节 道教 386
第三节 基督教 386
第四节 天主教 387
第二十三章 社会保障 388
第一节 就业保障 388
第二节 安居保障 389
第三节 医疗保障 390
第四节 养老保障 391
第五节 生活保障 394
第六节 慈善事业 397
第二十四章 人民生活 399
第一节 经济收入 399
第二节 衣食住行 400
第三节 消除贫困 403
第二十五章 精神文明建设 405
第一节 组织机构 405
第二节 创建活动 406
第三节 创建成果 409
第四节 规则公约 414
第五节 新风范例 416
第二十六章 人物 422
第一节 人物传 422
第二节 人物简介 428
第三节 人物表 429
第四节 人物名录 433
专记 435
杂记 507
编后记 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