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条文精解与适用 1
第一章 基本规定 3
第二章 自然人 28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8
第二节 监护 39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54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80
第三章 法人 8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7
第二节 营利法人 126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147
第四节 特别法人 158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164
第五章 民事权利 169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20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04
第二节 意思表示 211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219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243
第七章 代理 24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7
第二节 委托代理 253
第三节 代理终止 267
第八章 民事责任 272
第九章 诉讼时效 293
第十章 期间计算 305
第十一章 附则 308
第二部分 立法文件 31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3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3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327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33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336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