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节 选题的提出 1
第二节 几个概念的界定 7
第三节 目前相关的研究进展 15
第四节 本书欲解决之问题、研究方法及资料处理 20
上编 概论 27
第一章 流域水环境变迁及水利单元细化 27
第一节 流域概述 27
第二节 大尺度水利单元的变迁 34
第三节 湖西诸河概述 55
第四节 湖西水利单元变迁及水利纠纷 61
本章小结 82
第二章 明清以来流域水利纠纷的历史回顾 83
第一节 纠纷的原因 83
第二节 漕运与农业生产的矛盾 87
第三节 苏鲁纠纷 102
第四节 苏鲁豫皖接壤地带纠纷 115
第五节 “奸民”与涉商矛盾 123
本章小结 131
第三章 近现代沂沭泗水利纠纷解析 133
第一节 沂沭泗水利纠纷类型 133
第二节 水利纠纷与气候的关系 138
第三节 水利纠纷的其他影响因子 143
本章小结 151
第四章 水利纠纷的解决 153
第一节 概述 153
第二节 中央政府的强制性政令 156
第三节 上级政府的高调介入 160
第四节 同级政府的平等协调 161
第五节 流域水利机构的作用 162
第六节 弱势的选择——民众上访与控诉 164
第七节 调解、威慑、制服——民间的双向互动 169
本章小结 171
下编 个案研究 175
第五章 水利单元与行政区划严重错位——以微山湖水利纠纷为例 175
第一节 微湖水环境概述 175
第二节 南四湖行政区划变迁 185
第三节 从打团到械斗——沛微湖田之争的缘起 189
第四节 纠纷的激化——沛微湖产之争 198
本章小结 216
第六章 行政区划对水利单元的适应——以东明改隶山东为例 219
第一节 作为水利纠纷解决手段的区划调整 219
第二节 东明的行政区划及水利单元 222
第三节 东菏、东曹水利纠纷 225
第四节 改隶及水系调整 229
本章小结 232
第七章 洪水情形下水利单元突变与水利纠纷 235
第一节 自救还是祸邻——灾变与水利纠纷 235
第二节 攻与守——邳苍郯新水利纠纷 241
第三节 公与婆——对事件的不同表述 247
第四节 基于防洪减灾手段之下的水利纠纷解决模式 250
本章小结 251
余论 253
附录 259
附录1 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清朝大内档案卷 259
附录2 民国《沛县洛房河查勘报告》 260
附录3 江苏省治淮指挥部《邳苍郯新四条小河处理意见》 261
附录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与江苏省划界初步意见》(节录) 263
附录5 关于处理江苏沛县、山东微山县湖田纠纷问题的建议(草稿) 266
附录6 关于尽快解决苏鲁南四湖地区边界纠纷的报告 267
附录7 杨静仁副总理在解决微山湖纠纷会议上的讲话 271
附录8 关于加强微山湖地区安定团结的几项临时协议 274
附录9 会议情况简报(二) 276
附录10 中共中央文件 278
附录11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281
附录12 国务院109号文件 282
附录13 沛县微山县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84]11号文件和 国发[1984 ]109号文件的商谈纪要 285
附录14 民政部关于解决微山湖南北两段湖田湖产经营范围问题的报告 288
附录15 水电部关于处理苏鲁南四湖地区边界水利问题的报告 289
附录16 关于山东苍山县与江苏邳县古宅子横堤和徐桥以西涑河东堤及苍邳边境二十条沟河水利纠纷协商会议记录 291
附录17 济宁专区与菏泽专区边界水利问题协议执行情况概要 297
附录18 苏、鲁郯新边界排水工程问题的会议记录 300
附录19 人民来信选录 302
参考文献 304
索引 317
后记 325
补记 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