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概述 3
第一节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法律依据 3
第二节 动物卫生监督的概念和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法人必备条件 4
第三节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5
第四节 行政处罚 5
第五节 动物卫生监督处罚程序 6
第二章 法规条款使用 29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条款使用 29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 29
种用动物未经检测而不按照规定处理 29
种用动物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 29
乳用动物未经检测而不按照规定处理 30
乳用动物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 30
动物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 30
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 30
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 31
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 31
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排泄物 31
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产品 32
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的动物尸体 32
不按规定处置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 32
不按规定处置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 33
不按规定处置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33
不按规定处置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34
屠宰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 34
经营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 34
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 34
生产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产品 35
经营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产品 35
加工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产品 35
贮藏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产品 36
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产品 36
屠宰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 36
经营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 36
运输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 37
生产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产品 37
经营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产品 37
加工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产品 38
贮藏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产品 38
运输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产品 38
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38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39
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39
屠宰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40
经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40
运输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40
生产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 41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 41
加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 42
贮藏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 42
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 42
生产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43
经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43
加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43
贮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44
运输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44
屠宰染疫的动物 44
经营染疫的动物 45
运输染疫的动物 45
屠宰疑似染疫的动物 45
经营疑似染疫的动物 45
运输疑似染疫的动物 46
生产染疫的动物产品 46
经营染疫的动物产品 46
加工染疫的动物产品 47
贮藏染疫的动物产品 47
运输染疫的动物产品 47
生产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 47
经营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 48
加工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 48
贮藏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 48
运输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 49
屠宰病死的动物 49
经营病死的动物 49
运输病死的动物 49
屠宰死因不明的动物 50
经营死因不明的动物 50
运输死因不明的动物 50
生产病死的动物产品 51
经营病死的动物产品 51
加工病死的动物产品 51
贮藏病死的动物产品 51
运输病死的动物产品 52
生产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 52
经营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 52
加工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 53
贮藏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 53
运输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 53
屠宰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 53
经营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 54
运输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 54
生产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 54
经营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 55
加工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 55
贮藏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 55
运输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 56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6
兴办动物隔离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6
兴办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7
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7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 58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精液 58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胚胎 58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蛋 59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动物 59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动物精液 59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动物胚胎 60
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动物种蛋 60
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产品 60
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 61
经营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61
屠宰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61
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62
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62
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62
经营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标志 63
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63
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63
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标志 64
参加展览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64
参加演出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64
参加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65
转让检疫证明 65
伪造检疫证明 65
变造检疫证明 65
转让检疫标志 66
伪造检疫标志 66
变造检疫标志 66
转让畜禽标识 66
伪造畜禽标识 66
变造畜禽标识 67
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 67
藏匿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67
转移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67
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68
藏匿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 68
转移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 68
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 68
藏匿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产品 69
转移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产品 69
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产品 69
发布动物疫情 69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70
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 70
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70
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 71
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 71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 71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医器械 71
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 72
不按照当地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 72
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 72
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 73
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73
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 73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不符合条件) 74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符合条件) 74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条款使用 75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畜禽 75
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 75
重复使用畜禽标识 75
收购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 76
销售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 76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家畜系谱 76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检疫合格证明 76
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 77
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 77
未建立养殖档案 77
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78
销售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 78
销售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 78
销售以其他畜禽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配套系种畜禽 79
销售以其他畜禽品种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种畜禽 79
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 79
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80
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 80
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 81
销售、推广未经鉴定畜禽品种 81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畜禽品种 81
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 82
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 82
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 82
擅自处理受保护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 83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条款使用 83
伪造检测结果 83
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83
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 84
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84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 84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标识 85
使用的保鲜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85
使用的防腐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85
使用的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85
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的农产品 86
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兽药的农产品 86
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 86
销售农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87
销售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87
销售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87
销售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87
销售含有的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88
销售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88
未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 88
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未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9
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 89
第四节 《兽药管理条例》条款使用 89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 89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90
生产假兽药 91
生产劣兽药 92
经营假兽药 92
经营劣兽药 93
经营人用药品(兽药经营企业) 94
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 94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 95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 95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96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 96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经营许可证 96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97
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97
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97
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98
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 98
生产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兽药 98
经营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兽药 99
生产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的兽药 100
生产包装上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兽药 101
经营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的兽药 102
经营包装上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兽药 102
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 103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 104
使用兽药未建立用药记录 104
使用兽药记录不完整真实 104
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饲喂动物 104
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105
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105
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105
销售含有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106
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被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 106
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报告 106
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 106
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 107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 107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购买兽用处方药 107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 107
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108
拆零销售兽药原料药 108
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水中 108
直接将原料药饲喂动物 109
第五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条款使用 109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 109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 109
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继续生产饲料 110
不再具备规定的条件继续生产饲料添加剂 110
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生产饲料添加剂 111
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111
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限制性规定 112
使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 112
生产未取得新饲料证书的新饲料 113
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添加剂 113
生产禁用的饲料 114
生产禁用的饲料添加剂 114
不按照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115
不按照规定和有关标准对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115
饲料生产过程中不遵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116
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116
饲料生产过程中不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117
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117
生产的饲料未经产品质量检验 118
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 118
生产饲料不依照规定实行采购记录制度 119
生产饲料添加剂不依照规定实行采购记录制度 119
生产饲料不依照规定实行生产记录制度 120
生产饲料添加剂不依照规定实行生产记录制度 120
生产饲料不依照规定实行销售记录制度 120
生产饲料添加剂不依照规定实行销售记录制度 121
生产饲料不依照规定实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121
生产饲料添加剂不依照规定实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122
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饲料 122
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饲料添加剂 123
销售包装不符合规定饲料 123
销售包装不符合规定饲料添加剂 123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饲料 123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饲料添加剂 124
不符合规定条件经营饲料 124
不符合规定条件经营饲料添加剂 125
对饲料进行再加工 125
对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 125
对饲料添加物质 126
对饲料添加剂添加物质 126
经营无产品标签饲料 127
经营无产品标签饲料添加剂 127
经营无生产许可证饲料 128
经营无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 128
经营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饲料 128
经营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饲料添加剂 129
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饲料添加剂 129
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130
经营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 130
经营未取得新饲料证书的新饲料 131
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添加剂 131
经营未取得饲料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 132
经营未取得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添加剂 132
经营禁用的饲料 132
经营禁用的饲料添加剂 133
对饲料进行拆包 133
对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 134
对饲料进行分装 134
对饲料添加剂进行分装 134
不依照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 134
经营的饲料失效 135
经营的饲料添加剂失效 135
经营的饲料霉变 135
经营的饲料添加剂霉变 136
经营的饲料超过保质期 136
经营的饲料添加剂超过保质期 136
不主动召回规定的饲料 137
不主动召回规定的饲料添加剂 137
拒不停止销售规定的饲料 138
拒不停止销售规定的饲料添加剂 138
在生产过程中以非饲料冒充饲料 138
在生产过程中以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添加剂 139
在生产过程中以此种饲料冒充他种饲料 139
在生产过程中以此种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添加剂 140
在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冒充饲料 141
在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添加剂 141
在经营过程中以此种饲料冒充他种饲料 142
在经营过程中以此种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添加剂 142
生产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 143
生产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 143
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 144
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 144
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 145
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 145
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 146
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 146
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 147
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 147
使用未取得新饲料证书的新饲料 148
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添加剂 148
使用未取得饲料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 149
使用未取得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添加剂 149
使用无产品标签的饲料 149
使用无产品标签的饲料添加剂 150
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 150
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饲料添加剂 150
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 151
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添加剂 151
使用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 151
使用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添加剂 152
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 152
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152
在饲料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153
在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153
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 153
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限制性规定 154
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动物源性成分 154
在饲料中添加公布禁用的物质 154
在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公布禁用的物质 155
在饲料中添加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 155
在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 156
使用公布禁用的物质养殖动物 156
使用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养殖动物 156
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 157
第六节 《种畜禽管理条例》条款使用 157
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 157
未按照规定品种生产经营种畜禽 157
未按照规定品系生产经营种畜禽 157
未按照规定代别生产经营种畜禽 158
未按照规定利用年限生产经营种畜禽 158
推广未依照规定评审并批准的畜禽品种 158
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 159
销售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系谱 159
第七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条款使用 159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159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160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160
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160
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 161
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161
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 161
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162
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162
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 163
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 163
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 163
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 164
未按本办法要求及时报送屠宰、销售等相关信息 164
所有权或经营权发生变更未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164
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章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165
运输肉品不符合本办法规定 165
第八节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条款使用 165
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 165
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166
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166
发现动物出现群体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166
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 167
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167
第九节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条款使用 167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167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167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168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 168
第十节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条款使用 169
变更场所地址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69
变更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69
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 169
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 170
未经审查擅自变更设施设备 170
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制度 170
经营动物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171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171
转让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71
伪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72
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72
使用转让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72
使用伪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72
使用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73
第十一节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条款使用 173
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173
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174
变更从业地点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174
变更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175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175
使用伪造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176
使用变造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176
使用受让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176
使用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177
使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177
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 178
出让动物诊疗许可证 178
出租动物诊疗许可证 178
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 178
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规定条件 179
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 179
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 179
动物诊疗机构连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 180
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 180
变更机构名称未办理变更手续 180
变更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 180
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181
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 181
未在诊疗场所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181
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 182
不使用病历 182
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 182
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 182
使用不规范的病历 183
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 183
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 183
随意抛弃病死动物 184
随意抛弃动物病理组织 184
随意抛弃医疗废弃物 184
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185
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诊疗废水 185
排放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185
第十二节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条款使用 186
超出注册机关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186
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 186
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 187
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备案 187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 188
使用伪造的兽医师执业证书 188
使用变造的兽医师执业证书 188
使用受让的兽医师执业证书 189
使用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 189
使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 189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190
使用伪造的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190
使用变造的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191
使用受让的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191
使用租用的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191
使用借用的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 192
不使用病历 192
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 192
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 193
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 193
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册 193
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 194
未在处方笺上签名 194
未在病历册上签名 194
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195
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 195
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填写诊断书 195
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196
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196
第十三节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条款使用 196
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 196
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196
不按照规定使用兽药的(违法使用兽药的) 197
第十四节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条款使用 197
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或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 197
养殖场(户)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98
动物诊疗机构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98
第三章 图文 203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203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16
宁夏回族自治区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程序 220
兽药使用GUP评定标准 238
宁夏商品动物调运申请备案表 239
宁夏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调运申请审核表 240
宁夏外调(调入)动物申报登记表 241
宁夏外调动物隔离观察登记表 242
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及动物产品休药期证明 243
兽药购销(使用)表 244
兽药停药期规定 250
执业兽医注册备案表 260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261
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264
饲料经营企业年度备案登记表 265
饲料经销网点登记表 268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示意图 269
农业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270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 315
动物卫生监督各类检查记录(附表1~9) 322
生猪屠宰厂(场)年度监督检查记录表 332
第四章 案例 343
案例一 343
案例二 372
案例三 403
案例四 433
案例五 453
附 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