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
第一节 法律体系 1
一、法律的概念 1
二、法律体系的含义 3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4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历程 5
一、新中国建立后法律体系初创时期 5
二、法制建设遭受挫折时期 7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形成 7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12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14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14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15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15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16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16
第四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 17
一、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 17
二、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 19
三、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9
四、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
第五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20
一、宪法 21
二、七大法律部门 30
第六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79
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 79
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和重要原则 81
三、完善我国法律体系的重点任务 85
第二章 全国人大组织法 95
第一节 概述 95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96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 96
二、全国人大的组成、产生和任期 99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100
第三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 106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106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产生和任期 107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 108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110
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服务机构 111
第四节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113
一、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特点 113
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发展历程 115
三、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与产生 116
四、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116
五、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与原则 117
第三章 地方组织法 119
第一节 概述 119
一、立法进程 119
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 123
第二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26
一、地方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126
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任期 126
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127
四、地方人大会议 130
五、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构 141
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43
一、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143
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任期 144
三、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 145
四、人大常委会职权的行使 146
五、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乡镇人大主席 151
六、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 151
第四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2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设置的历史过程 152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154
三、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活动原则 154
四、人民政府的职权 157
五、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 159
第四章 选举法 163
第一节 概述 163
一、选举制度的概念 163
二、我国选举制度发展历程 165
三、选举的基本原则 168
四、人大代表的结构 172
第二节 选举机构 174
一、间接选举的选举机构 174
二、直接选举的选举机构 174
第三节 代表名额的确定与分配 176
一、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与分配 176
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与分配 179
第四节 选区划分与选民登记 183
一、选区划分 183
二、选民登记 184
第五节 候选人 187
一、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187
二、酝酿协商和正式确定代表候选人 189
三、介绍代表候选人 191
第六节 选举程序 192
一、选举的基本程序 192
二、少数民族选举的特殊规定 200
三、解放军代表的选举特殊规定 202
第七节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204
一、对代表的监督 204
二、罢免代表 204
三、代表辞职 207
四、代表补选 208
第五章 代表法 210
第一节 概述 210
一、立法进程 210
二、人大代表的性质和地位 212
三、人大代表的权利 214
四、人大代表的义务 216
第二节 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 218
一、准备工作 218
二、听取和审议议案和报告 220
三、提议案 221
四、参加选举 224
五、参加决定任命和表决有关人选 226
六、提出询问与质询 226
七、提出罢免案 231
八、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232
九、参加表决 232
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234
第三节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 235
一、视察 236
二、专题调研 240
三、列席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242
四、参加执法检查 244
五、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244
六、建议、批评和意见 245
第四节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245
一、司法保障 246
二、时间保障 249
三、物质保障 250
四、组织保障 251
第五节 对代表的监督 252
一、接受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监督 253
二、罢免代表 254
三、暂停执行代表职务 254
四、代表资格终止 255
第六章 立法法 257
第一节 概述 257
一、立法过程 257
二、立法体制 259
三、立法的基本原则 261
第二节 法律 265
一、立法权限 265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 266
三、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280
四、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 287
五、法律解释 292
第三节 行政法规 295
一、概述 295
二、行政法规权限范围 296
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298
第四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301
一、地方性法规 301
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06
三、规章 307
第五节 适用和备案 311
一、适用规则 311
二、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裁决 315
三、备案审查 316
四、改变或者撤销权 319
第七章 监督法 322
第一节 概述 322
一、权力监督的基本理论 322
二、监督法立法过程 327
三、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内涵与特征 329
四、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基本原则 331
第二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335
一、确定专项工作报告的原则 335
二、确定专项工作报告的途径 336
三、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程序 338
第三节 计划、预算监督 339
一、计划监督 339
二、预算监督 343
三、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348
第四节 执法检查 348
一、执法检查计划与项目的确定 349
二、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351
三、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和处理 353
第五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354
一、决议、决定、命令的审查撤销 354
二、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 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