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学校就业引导工作指南 3
说明 3
第一类 引导单位 5
一、重点单位 5
二、基层单位 15
第二类 引导地区 16
一、中西部地区单位 16
二、东北地区单位 16
三、艰苦边远地区单位 16
第二部分 院系就业引导工作指南 19
说明 19
一、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20
二、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29
三、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40
四、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56
五、数学科学学院 65
六、物理与天文系 71
七、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74
八、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86
九、人文学院 88
十、化学化工学院 92
十一、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102
十二、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 113
十三、外国语学院 118
十四、农业与生物学院 130
十五、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38
十六、药学院 142
十七、凯原法学院 153
十八、媒体与设计学院 159
十九、体育系 168
二十、密西根学院 173
二十一、航空航天学院 192
二十二、医学院 206
附录 216
附录一:中央企业 216
附录二:省市级(含副省级)国有企业 219
附录三:行业领先的其他国有企业 251
附录四:行业领先的重要民营企业 255
附录五:985工程大学 265
附录六:211工程大学 266
附录七:其他重点大学 269
附录八: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设计机构 273
附录九:主流媒体 276
附录十:重要金融机构 278
附录十一:重要医疗机构 290
附录十二:专业服务机构 310
附录十三:国际组织 323
附录十四:境外知名单位总部 324
附录十五:新兴产业领先企业 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