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布局 1
第一节 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1
以案释法01 严肃法纪、引以为戒 4
以案释法02 治国就是治吏 5
以案释法03 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从严治党 6
第二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7
第三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 9
以案释法04 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5
第二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16
第一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 16
第二节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要求 20
第三章 “七五”普法规划知识 24
第一节 “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出台 24
第二节 “七五”普法规划的主要内容 26
以案释法05 领导干部腐败不能以“不懂法”为借口 29
第四章 宪法和宪法相关法 32
第一节 宪法概述 32
以案释法06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34
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 35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0
以案释法07 公民的教育权受宪法保护 42
第四节 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功能 44
第五节 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 47
第六节 国家安全法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49
以案释法08 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 53
第七节 立法法修正解读 53
以案释法09 法律规定出现冲突时如何适用 57
第五章 民商法知识 59
第一节 民商法基本知识 59
以案释法10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61
第二节 合同法知识 62
以案释法11 承诺必须与要约一致并在有效期内作出 63
以案释法12 合同一方财产状况恶化,另一方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65
第三节 物权法知识 68
以案释法13 动产的善意取得 69
第四节 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72
以案释法14 离婚时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受分割 74
第五节 知识产权法知识 75
以案释法15 作品的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 77
第六节 证券、期货、保险与票据法律知识 79
第六章 行政法知识 84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知识 84
以案释法16 坚持高效便民,落实依法行政 85
第二节 行政许可 89
以案释法17 行政许可不得随意设定 90
第三节 行政处罚 92
以案释法18 行政处罚应合法 95
第四节 行政强制 95
以案释法19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必须合法 98
第五节 行政复议 98
第六节 行政赔偿 101
以案释法20 公务行为造成伤害,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102
以案释法21 行政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办理职责的事项应依法移送有关机关 103
第七节 行政给付 104
第七章 经济法知识 106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律知识 106
以案释法22 坚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108
以案释法23 严格禁止行政垄断 110
第二节 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 110
以案释法24 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将受法律严惩 112
以案释法25 欺诈消费者三倍赔偿 113
第三节 财税、金融法律知识 114
以案释法26 税收具有强制性 115
第四节 土地与房地产管理法律知识 119
以案释法27 房产交易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122
第八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知识 123
第一节 就业促进法律知识 123
以案释法28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受法律保护 123
第二节 劳动法律知识 125
以案释法29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125
第三节 社会保险法律知识 128
以案释法30 社保基金不得擅自挪用 129
第九章 刑事法律知识 133
第一节 刑法概述 133
第二节 犯罪 135
以案释法31 一般违法不等于犯罪 136
第三节 刑罚 141
以案释法32 死刑立即执行适用于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的犯罪 143
第十章 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律知识 147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知识 147
以案释法33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50
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155
以案释法34 行政诉讼的对象必须是公务行为 156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律知识 161
第四节 仲裁法律知识 169
以案释法35 约定不明,仲裁条款无效 170
第十一章 信访、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知识 172
第一节 依法信访 172
第二节 人民调解 175
以案释法36 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效果好 179
第三节 法律援助 179
以案释法37 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利益 181
第十二章 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 182
第一节 党内法规的分类 182
第二节 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法规 184
附录 188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18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