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一九五○年三月三日第二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 1
二、《为什么要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一九五○年三月十日《人民日报》社论) 7
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全国国营贸易实施办法的决定(一九五○年三月十日政务院第二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 13
四、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中央与地方在财政经济工作上管理职权的决定》(一九五一年五月四日政务院第八十三次政务会议通过) 18
五、《论中央与地方财经工作职权的划分》(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六日《人民日报》社论) 21
六、国务院《关于商业部系统所属国营商业的领导关系和职权划分的决定(初稿)》(一九五六年) 27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系统国营商业组织设置方案(初稿)》(一九五六年) 33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关于改进商业部系统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关系的报告》(一九五七年三月) 47
附:《关于改进商业部系统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关系的意见(草案)》 52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关于改进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关系的意见》(一九五七年) 64
十、《关于进行改进商业部系统组织机构设置和领导关系的试点工作问题——有关部门答本报记者问》(《大公报》一九五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77
十一、国务院《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80
十二、《改进工业、商业和财政的管理体制》(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十八日《人民日报》社论) 84
十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商业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一九五八年四月十一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十五次会议通过) 90
十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发布) 94
十五、《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重大改进》(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人民日报》社论) 103
十六、国务院《关于商业部系统恢复和建立各级专业公司的决定》(一九六二年五月五日) 108
十七、《商业部系统企业机构调整方案(草稿)》(一九六三年十二月) 111
十八、中共中央一九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关于国务院各部门建立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请示报告的批示》(摘录) 117
十九、一九七○年十月八日中央商业部《关于将商业部直属一级站下放给地方管理的通知》(摘录) 118
二十、一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北京市第一商业局《关于四个一级站机构变动的通知》(摘录) 120
二十一、商业部《关于改进商业批发机构调整二级站的通知》(初稿,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