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奉行中央法令事项 1
二 颁行本省单行法规事项 3
三 民政 5
甲 举行秋季出巡经过 5
乙 办理保甲经过 5
丙 点验各县公安局经过 9
丁 勘查宁夏灵武中卫平罗宁朔金积等县灾情经过 10
戊 公安及自治保甲人员更动情形 12
四 财政 17
甲 通令全省遵照中央规定按会计年度切实编制预决算并限制临时追加预算之经过 17
乙 分别提高各县粮价以民困而示体恤之经过 17
丙 整理契税验契展限办理之经过 18
丁 训令金积县政府将该县被灾区域民欠赋税数目列摺呈报以便转呈豁免之经过 18
戊 训令宁夏县政府查复该县通义乡逃荒地亩之经过 18
辛 转令各税局不得因缉私关系留难正当商品致滋烦扰之经过 19
乙 训令宁朔县政府查复该县瞿靖乡雹灾情形之经过 19
丙 令饬各税局征收税款须照章程规定处罚偷漏不得违章苛索或滥行处罚之经过 19
五 教育 21
甲 选派中学师范工艺劳作师资受训人员之经过 21
乙 呈请教部拨赠本省中学应用理化仪器之经过 21
一 社会教育 21
甲 设备宁夏省立民众教育馆之经过 21
二 小学教育 21
甲 ?员视导各县教育实况督促各小学修建校舍之经过 21
乙 ?分各县学区并加委学革之经过 22
丙 ?撤各县军训员之经过 26
丁 ?小学教职员之经过 26
戊 ?定单行法规章则之经过 27
四 补修车辆之经过 29
三 各路通车概况 29
五 修筑新城飞行场之经过 29
六 建设 29
一 继辟青铜峡之经过 29
甲 交通事项 29
二 电饬各县修理村道之经过 29
乙 工商事项 30
一 推行度量衡之经过 30
丙 农务事项 30
一 令饬各县设立农会之经过 31
二 令催各县呈报本年种棉成绩之经过 31
戊 矿务事项 32
一 继续设备中途接运车之经过 32
己 其他 32
一 各矿商请领矿照之经过 32
二 采集树籽之经过 32
一 选择荒地以作苗圃之经过 32
丁 林务事项 32
二 计划恢复惠农渠退水闸之经过 33
七 地政 35
甲 宁夏省市地清丈登记实施办法呈部备查之经过 35
乙 市地清丈登记之经过 36
丙 户地清丈之经过 36
八 禁烟 37
甲 印发烟民登记须知之经过 37
乙 编唱戒烟歌曲之经过 37
九 附表 39
一 行政计划与工作进度对照表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