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言 1
第一编 国家之组合 5
第二编 国家之最高机关 19
第一章 关于宪法上学说之原理 19
第二节 民权之原理 20
第一款 统治权之性质 22
第二款 民权执行之方法 24
第一项 选举方法 24
第二项 直接政府 41
第二节 三权分立之原理 44
第三节 两院代表制 50
第一款 代表制之渊源 51
第二款 代表制之要则 53
第三款 代表制与民权相表里 54
第四款 两院制优于一院制 55
第四节 责任内阁 58
第五节 议院内阁制 59
第一款 议院内阁之要则 60
第二款 议院内阁之沿革 61
附志 63
内阁制度之源起及其沿革 63
内阁制度之比较 65
议院内阁制 英国 法国 比国 65
联邦内阁制 美国 瑞士 69
帝室内阁制 普鲁士 日本 73
第二章 法国宪法史 75
第一节 一七九一年之君主立宪宪法 75
第二节 一七九三年之共和宪法 78
第三节 共和三年之内阁宪法 79
第四节 共和八年之宪法 80
第五节 共和十二年之元老院议决书 83
第六节 一八一四年之大宪章 83
第七节 一八一五年帝国宪法之附条 84
第八节 一八三○年之宪法 86
第九节 一八四八年之共和宪法 87
第十节 一八五二年之宪法 88
第十一节 一八七○年之宪法 90
第十二节 一八七五年宪法之成立 90
第三章 国权组织之规则 93
第一节 行政权 95
第一款 大统领 95
第一项 大统领之组织 96
第二项 大统领之权限 100
附志 109
非君主国 110
民主国 美国大统领 110
联邦国 德国皇帝 113
倾向于民主主义之君主国 115
君主国 普国国王 日本天皇 118
第三项 大统领之行为 120
第四项 大统领之责任 125
第二款 国务大臣 127
第一项 国务大臣之组织 127
第二项 国务大臣之权限 131
第三项 国务大臣之行为 133
第四项 国务大臣之责任 134
副署之目的 137
附志 137
副署与责任之关系 138
第二节 立法权 140
第一款 两院之组织 140
第一项 代议院之规则 141
第二项 元老院之规则 161
第三项 两院之公共规则 172
附志 188
议院召集权之比较 188
议员身体自由权之比较 190
议员俸给之比较 192
议员任期之比较 197
两院选举之比较 198
议长选任之比较 204
第二款 两院之权限 206
第一项 两院之共同权 206
第三项 元老院之特权 206
第二项 代议院之特权 208
附则 元老与代议院之异点 215
第三款 法律完成之手续 218
第一项 普通法律 218
第二项 财政法律 227
第三项 宪法 229
第三节 司法权 232
第一款 民事裁判 235
第一项 大审院 237
第二项 控诉院 237
第三项 初级审判所 238
第五项 治安裁判所 239
第四项 商业裁判所 239
第六项 工事审理会 240
第二款 惩戒裁判 242
第一项 重罪裁判所 242
第二项 轻罪裁判所 244
第三项 违警罪裁判所 244
第三款 行政裁判 244
第一项 会计检查院 245
第二项 参事院 245
第三项 地方参事院 247
第三编 国家权力之制限及人权 249
第一章 人权之原理 249
第二章 人权之分类 252
第一节 平权之原则 252
第二款 刑事上之平等 253
第一款 民事上之平等 253
第三款 裁判上之平等 254
第四款 纳税平等 255
第五款 公职平等 256
第二节 自由之原则 256
第一款 个人之自由 257
第二款 营业之自由 258
第三款 所有权之自由 264
第四款 宗教自由 265
第五款 集会结社之自由 267
第六款 出版之自由 271
第三章 人权之担保 273
第四章 人权之停止 275
第一节 不设要塞不驻兵队之临战地境 276
第二节 设要塞驻兵队之合围地境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