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奉行中央法令事项 1
二 颁行本省单行法规事项 3
三 民政 5
甲 办理自治经过 5
乙 办理保甲经过 9
一 修正本省户籍暂行法 9
二 划定宁夏县为保甲实验区 12
丙 办理警政经过 13
一 定期更换各局名称 13
二 查缉盗匪 13
丁 勘查夏朔中金等县灾情经过 15
戊 办理救济事业经过 16
一 筹设粥厂 16
二 筹募赈款 17
己 自治保甲人员更动情形 18
四 财政 21
甲 豁免中卫第三区第二乡被旱田亩正附税款之经过 21
乙 令县遵照荒田呈报及勘查办法办理之经过 21
丙 令各县稽征专员等遵照令饬依限呈复不得私徇隐饰之经过 21
丁 豁免宁夏县第一区新城南门水淹出亩二十五年各种赋款之经过 21
五 教育 23
甲 津贴师范大学工艺劳作师资学生津贴 23
乙 省立幼稚园主任王采英呈请添设火炉及炭费 23
丙 补助国外留学生 23
一 中等教育 23
甲 筹设省立初级职业传习所 23
二 小学教育 24
甲 派员分赴各县各级学校点名 24
三 呈请豁免公路占用民地田赋之经过 25
二 委广武护路队兼办青铜峡护路之经过 25
四 整理渡口船筏之经过 25
六 建设 25
一 完结开辟青铜峡之经过 25
甲 交通 25
五 专拨邮筏之经过 26
乙 水利 26
一 令饬各县渠水委会照例选委员事件之经过 26
二 令催各渠呈?二十六年份应需料款估摺之经过 26
丙 工商 27
一 重订划一度政程序之经过 27
二 检定省垣一等邮局度量衡器之经过 27
三 全国度量局补助本省新器专人接收之经过 27
三 筹备明春育苗造林之经过 28
二 计划改进平罗县汝箕沟之矿 28
一 计划修筑高崖韦州等处公路 28
丁 其他 28
七 地政 29
甲 拟定二十六年一年间整理全省土地 29
乙 城市区土地登记之经过 29
丙 农地测丈之经过 29
丁 其他 30
一 附宁夏全省农地实施部定小三角测量及登记计划方案 30
二 附宁夏初级地政人员训练所简易清丈班计划书 39
八 禁烟 49
甲 省垣烟民再行覆查 49
九 附表 51
行政计划与工作进度对照表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