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奉行中央法令事项 1
二 颁行本省单行法规事项 3
三 民政 5
甲 更动县长 5
乙 考查区长及区助理员之经过 5
丙 推行保甲之经过 5
一、通令严查奸究 5
二、制颁通行证居民证并规定经费筹集办法 6
三、规定官兵及公务员差假并便衣侦探来往省境证明书或路条执照以资证明 6
三、委任公安行政人员 7
二、取缔外人未持护照游历内地 7
一、禁止公安局就地借粮款 7
丁 办理公安之经过 7
四、缉捕盗匪 8
戊 办理勘灾经过 8
乙 提倡清洁经过 9
一、规定清洁检查办法 9
四 财政 11
甲 令盐豫磴三县各税局在法币银行未设立前不准勒收银洋及法币以维金融而体商艰之经过 11
乙 令饬夏朔平三县地方税局对于郵包税有不足担零星物品暨章程未及载明之洋杂货务须公平估值征税之经过 11
丙 令饬夏朔平牲屠税局不得重征牲畜税之经过 11
丁 布告民众本年完纳田赋须遵照本厅规定手续取缔旧有弊端之经过 12
一、办理捐资兴学之经过 13
乙 小学教育 13
二、增设学校之经过 13
一、办理初中会考之经过 13
甲 中等教育 13
五 教育 13
三、归并磴口初级小学 14
四、督促省立各实验区实地推进工作 14
丙 教育经费情形 14
一、补助土本系学生赴杭津贴以资实习 14
二、筹办暑期训练团拟订经费预算 15
三、聘请陈氏传音符号教授刘树森 15
四、拟定本年度本省举行中学会考经费预算 15
六 建设 17
甲 交通事项 17
一、继修平宁路之经过 17
二、筹备宁包路汽车营业之经过 17
四、勘定本省及各县飞行场之经过 19
三、修理宁定公路及整理汽车之经过 19
己 水利事项 20
一、各渠修建段公所之经过 20
二、禁止各渠户民浪稻不得泄清澄混及馀水任注入湖之经过 20
丙 设置事项 23
一、设置省会近郊及各县公墓之经过 23
七 地政 27
甲 整理土地 27
一、成立学田整理处之经过 27
二、清丈大队实施工作之经过 28
三、开始市地第一次登记之经过 28
八 禁烟 31
甲 改定禁烟期限之经过 31
九 附表 33
一 行政计划与工作进度对照表 33
二 每月收支报告表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