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管区类 1
一、非常时期军管区司令部组织暂行条例 1
二、非常时期军管区司令部服务规则 13
三、师管区司令部组织暂行条例 21
四、师管区司令部服务规则 28
五、征兵事务所组织规程 34
六、新征补训管区业务实施应注意事项 38
七、师团管区与配属部队互相连系办法 49
八、军政部兵役督导专员服务规则 51
一、兵役法 55
(乙)役务类 55
二、修正兵役法施行暂行条例 57
三、陆军常备兵役施行规则 76
四、陆军常备军士及兵籍规则 82
五、陆军士兵进级条例 91
六、陆军在乡军官会组织暂行规则 93
七、陆军在乡士兵管理暂行规则 103
八、陆军召集暂行规则 105
九、陆军士兵退伍归休实施暂行规则 110
十、战时残废及疾病士兵除役停役实施办法 116
十一、陆军兵役惩罚条例 130
十二、妨害兵役治罪条例 132
十三、陆军兵役奖励办法 136
十四、改善新兵待遇办法 139
十五、增修兵役法规释疑汇编 143
(丙)宣查类 183
一、征兵宣传具体实施纲要 183
二、兵役宣传实施办法 189
三、军管区兵役巡回宣查大队组织规程 193
四、军政部兵役视察规则 205
五、兵役调查实施办法大纲 227
六、兵役调查实施细则 231
七、兵役视察员调查守则 235
八、兵役视察员服务细则 236
九、兵役调查人员奖惩办法 250
十、中央兵役巡察团组织规程 253
十一、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 262
十二、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适用范围十项 277
十三、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证明书制发办法 278
十四、对应征新兵及其家庭鼓励办法 283
十五、抗战人员家属保障办法 284
十六、战时士兵与家属通讯办法 285
十七、战时士兵与家属通讯补充办法 287
十八、出征士兵及其家属调查办法 289
十九、征属田地义务代耕办法 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