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效与刑事责任 1
1、如何理解适用《刑法》的时间效力的规定? 1
2、怎样计算追诉时效? 3
3、盗窃犯罪中盗窃与销赃时间相隔甚远,其追诉期应如何计算? 4
4、刑事责任的年龄应怎样计算? 5
5、计算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按实施犯罪时的年龄,还是按破案时的年龄计算? 6
6、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强奸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6
7、十六周岁前有一般的盗窃行为,十六周岁后继续盗窃,在追究刑事责任时,能否把十六岁以前的盗窃行为也作为判刑的事实根据? 7
8、不满十八岁的罪犯,如果罪行特别严重,民愤极大,能不能判处死刑? 7
9、如何确定被告人有无精神病和是否具有责任能力? 8
10、精神病患者犯法,应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吗? 10
11、醉酒的人犯罪都是过失犯罪吗? 10
12、如何理解犯罪的预备、中止、未遂和既遂? 11
13、什么是“共同犯罪”?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3
14、怎样计算共同犯罪中的个人罪责? 15
15、共同犯罪案件如何认定主犯和制作法律文书? 16
16、在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的过失犯罪,一案涉及两个以上的被告人,可否称之为同案犯? 16
17、“正当防卫行为”与“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界限,在工作中如何掌握? 17
18、对“不法侵害”应如何正确理解? 19
19、公安机关已按治安处罚条例作过处理,后又没有新罪但已构成犯罪的,是否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20
(二)量刑政策与刑罚的适用 22
20、刑法对量刑的规定为何有两种表述方式? 22
21、什么叫“自首”?在工作中如何掌握? 23
22、主动向所在单位领导交待了犯罪事实能否视为自首? 24
23、在被审查期间交待了其他的罪行能否按照投案自首论处? 25
24.已作出逮捕决定,在准备执行时,犯罪分子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交代自己的罪行,是否算自首? 26
25、投案时又诬告他人是否仍属于自首情节? 26
26、对犯罪分子“从重处罚”与“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工作中如何掌握? 27
27、“从重”和“加重”有什么区别? 30
28、怎样理解“加重”或“罪加一等”的含义? 31
29、构成“累犯”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32
30、普通刑事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后三年内又作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拘留释放后又继续作案,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离前罪刑满释放已过三年,是否还按累犯处刑? 33
31、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有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按累犯从重处罚? 33
82、解除管制后又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34
33、免予起诉者算不算有前科? 34
34、如何理解和运用“数罪并罚”的规定? 35
35、对犯脱逃罪的被告量刑时,是否适用数罪并罚原则? 37
36、管制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如何并罚? 38
37、数罪并罚的刑期怎样计算? 39
38、如何适用“类推”原则定罪? 40
39、对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检察机关是否可以适用类推?如果可以类推,由哪里核准? 41
40、对犯罪分子能否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42
41、劳改犯又犯新罪,实际执行的刑期是否可以超过二十年? 43
42、拘役与有期徒刑有什么不同? 43
43、被宣判拘役的罪犯上诉期内是否能自由? 44
44、被判处拘役的不在押被告人潜逃了,在执行中应如何办? 45
45、对军人实行拘役批准的权限是哪一级机关? 45
46、第一审法院判处管制后,能否将被告人立即释放? 46
47、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是否有政治权利? 47
48、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如何适用? 48
49、被判处管制的一般刑事犯罪分子不剥夺政治权利,那末,判处管制有何意义? 48
50、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后的执行程序怎样? 50
51、对罪犯执行管制和解除管制是否要向群众宣布? 50
52、对管制罪犯要注意那些政策问题? 50
55、对管制的罪犯需要减刑的怎样依法办理? 51
54、对在管制期间又犯罪的和发现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罪犯,应该怎样依法办理? 51
53、对管制的罪犯有那些制度规定? 51
56、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内部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工资待遇问题怎么确定? 52
57、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是否属于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 52
58、缓刑期是否算服刑期? 53
59、缓刑期为啥比原判刑期还长? 53
60、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犯,是否一定要先行逮捕? 53
61、缓刑考验期应从何时计算? 54
62、在考验期内表现好的缓刑犯罪分子是否可减少考验期? 54
63、缓刑期满后发现罪犯在缓刑期间再犯罪的如何处理? 55
64、缓刑期内继续违法,如何收监执行? 56
65、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的缓刑判决,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宣告缓刑的判决? 56
66、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有某种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人民法院是否需要将其收监执行?如果不需要收监,是否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57
67、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内是否享有政治权利? 57
68、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8
69、判处徒刑缓刑期间的职工可否计算工龄? 59
70、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期间可否继续享受退休待遇? 60
71、判处拘役缓刑或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缓刑考验期满后还要不要发给法律文书? 60
72、缓刑期未满的如果迁居,需要办理法律手续吗? 61
73、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应何时起算? 62
74、判处缓刑的,缓刑期应从何时起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能否折抵刑期? 63
75、“残刑”应如何计算? 64
76、一个罪犯两次被拘留的刑期如何计算? 64
77、被监视居住的日期可否折抵刑期? 65
78、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如何理解? 65
79、判处徒刑缓刑和监外执行的罪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应如何执行? 66
80、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为什么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67
81、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判处训诫、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68
83、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在工作中如何掌握? 69
82、“训诫”、“赔偿损失”等是不是刑事处分? 69
84、对贪污分子在并处没收财产,或判令退赔时,能否超过他所贪污的数额? 70
85、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交通肇事者,是否还承担 经济赔偿责任? 71
86、对免予刑事处分但须训诫和责令经济赔偿的人,应如何制作法律文书? 71
87、在判决中是否能独立使用《刑法》总则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条文? 72
88、“免予刑事处分”是处分吗? 74
89、免予刑事处分是否要给行政处分? 75
90、免予起诉和免予刑事处分的被告人,还能被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吗? 75
91、在刑事判决中能不能用“不予刑事处分”和“教育释放”的结论? 76
92、对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问题应如何理解? 77
93、什么是减刑和假释,它们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78
94、劳改犯被假释后应如何对待? 81
(三)罪名的适用与认定 82
95、怎样准确确定罪名,是按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直接客体还是同类客体来确定罪名? 82
96、恶毒攻击、诽谤中央领导同志是否构成犯罪? 83
97、向敌特机关投寄挂勾信案件应如何处理? 85
98、“奸淫幼女”和“轮奸妇女”应定什么罪名? 86
99、对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在工作中如何定罪判刑? 87
100、被告人强奸妇女后,又奸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是以一个强奸罪处罚,还是实行数罪并罚? 87
101、强奸妇女、幼女而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定罪? 88
102、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是指哪些手段?利用教养、从属关系奸淫妇女的,是否应按强奸罪论处? 89
103、奸污患有精神病的、呆傻的妇女是否犯强奸罪? 89
104、对猥亵、鸡奸行为应如何处理? 90
105、“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的界限如何区别? 91
106、过失杀人与伤害致死的区别在哪里? 92
107、“重伤”是按受伤时的情况认定,还是按治疗后的实际效果认定? 93
108、过失伤害他人构成犯罪,经双方协商,行为人愿意赔偿经济损失,被害人没有告诉的,还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 94
109、贪污罪与盗窃罪如何区别? 94
110、对贪污“数额巨大”和“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在工作中如何掌握? 96
111、贪污案中的同案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能不能定为贪污罪? 97
112、财会人员故意毁灭帐据应定何罪? 98
113、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但没有伪造帐据,是否可以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99
114、哪些“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定为贪污罪? 100
11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私自赠送他人,是否构成贪污罪? 101
116、利用职务之便,“硬拿”、“明取”是否构成贪污罪? 102
117、帐目未发现问题,但现金短少很多,本人不承认贪污,应如何处理? 102
118、贪污分子已经全部退赔了,是否还有罪? 102
119、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关系,收受了低价贱卖或半送半卖的高档物品,算不算受贿? 103
120、在索贿罪中的行贿人是否构成犯罪?应怎样处理? 103
121、倒卖、转包合同,从中取利,应定何罪? 104
122、对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规定,工作中应如何掌握? 105
123、对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工作中应如何掌握? 106
124、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108
125、对共同盗窃案的各被告人应如何适用法律? 109
126、盗窃案件的数额是以财物的价值计算,还是以销赃所得计算? 110
127、被盗窃的粮食应怎样折款? 111
128、计算盗窃财物数额以买价还是按市场价为准? 112
129、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以低价收买的应定何罪? 112
130、扒窃与盗窃是不是同罪?扒窃多次,屡教不改,能否以惯窃罪论处? 112
131、对于盗窃粮食、布票等计划供应票证,又去出卖的,是定为盗窃一种罪,还是按数罪并罚处理? 113
132、“打砸抢”是不是一个罪名? 113
133、怎样掌握《刑法》抢劫罪中“情节严重”的规定? 114
134、抢劫公私财物而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定罪? 114
135、抢劫集团被抓获归案后,被告人供认不讳,并有同案人证实,赃款赃物俱在,但找不到被害人,能否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 115
136、抢劫“非法财物”应如何处理? 115
137、什么是抢夺罪?它与抢劫罪如何区别? 116
138、行为人在实施骗取财物的犯罪行为时冒充了国家工作人员,应定诈骗罪还是招摇撞骗罪? 117
140、将汽车偷走,并非据为己有,而是驾驶玩耍,然后将汽车丢弃路边:有的开车横冲直撞,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发生车祸;还有的把汽车作为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等,对此类案件应如何定性处理? 118
139、“聚众斗殴”是不是一个罪名? 118
141、非法制造、运输、买卖砂枪,能否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119
142、“诬告”与“错告”如何区别?“诬告”罪如何定罪判刑? 119
143、什么是侮辱、诽谤罪?在工作中,如何掌握? 120
144、侮辱、诽谤已死的人是否应定罪?定何罪? 121
145、什么是重婚罪?重婚与通奸关系如何区别? 122
146、什么是破坏军人婚姻罪?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是否构成犯罪? 123
(四)管辖立案与侦查措施 126
147、哪些案件由检察院直接受理? 126
148、对应判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基层法院是否能直接移送中级法院? 126
149、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案件应由哪个机关立案侦查? 127
150、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一般伤害的自诉案件,经审查属于重伤案件,是否可以移送检察院起诉? 128
151、公安机关以重伤害立案侦查并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案件,经查不属于重伤,而是一般伤害,应如何处理? 128
153、由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非法拘禁的案件应由哪个单位受理? 129
152、军人入伍前犯了罪,入伍后由哪里办案更为适宜? 129
154、对未决犯在羁押期间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如何处理? 130
155、县(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的第一审案件,在向分(市)检察院报送时,使用什么法律文书,是否连同人犯一起转送? 131
156、县(区)检察院认为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报送到分(市)检察院后,分(市)检察院认为不够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时,如何处理? 131
157、检察院已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案犯犯脱逃罪的,应通过检察院追诉还是由法院直接处理,其具体工作程序和方法怎样? 131
158、公安部规定盗窃等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否可按这个标准,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 132
159、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后的侦查有什么不同? 133
160、国家经济文化部门保卫处、科可否行使侦查权? 134
161、什么是强制措施? 134
162、强制措施是不是一种处罚? 135
163、拘留时间应从何时计算? 136
164、对已拘留的人犯,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认为决定有错误,向同级检察院要求复议,或提请上级检察院复核的过程中,是否可以将人犯继续拘留? 137
165、公安机关对受到刑事拘留但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或提请逮捕而检察机关不批准的人,能否再给予行政处分? 137
167、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犯,何种情形批准逮捕?何种情形不批准逮捕?何种情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 138
166、公安机关对依法拘留的人犯,在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检察院以“没有逮捕必要”的理由,决定不批准逮捕,释放证应怎样填写? 138
168、人民法院对哪些人犯应决定逮捕?哪些人犯不应决定逮捕? 139
169、对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的被告人法院,是否可以自行逮捕吗? 142
170、法律上所谓的“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其哺乳期限应该如何计算? 143
171、已被逮捕的人犯是妇女的,捕后发现已怀孕,应如何处理?能否强迫人工流产? 144
172、未决犯在逮捕关押期间如果患了精神病或精神病发作,怎么办? 144
173、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是否可以不由人民检察院批准,而送人民法院决定? 144
174、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犯时,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哪些必要的手续? 145
175、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犯的案件后,应按照哪些必要的工作程序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 145
176、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案件,审查完结后,应办理那些必要的文书手续?在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146
177、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需要到外地捕人的案件,应该怎样办理批捕和逮捕手续? 146
179、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已经逮捕的人犯,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应该怎样办理释放手续? 147
180、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且已经逮捕的人犯如果发生死亡、逃跑时,公安机关是否需要通知人民检察院? 147
178、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犯后,公安机关是否应将执行逮捕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147
181、公安机关通辑在逃的人犯是否需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148
182、对于公安机关报捕的人犯,在审查批捕期间逃跑的,可否先由检察机关办理批准逮捕的法律手续? 148
183、人犯在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过程中畏罪潜逃,算不算是“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是否还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48
184、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被告人,公安机关作了撤销案件的决定,释放了被告人,应采取何种方式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149
185、在批准逮捕决定书中,是否应把数罪都列上? 149
186、提起公诉的人犯是否必须逮捕? 150
187、判刑是否都要经过逮捕? 151
188、已经批准逮捕的人犯、外逃数月或数年后返回,不再作恶或投案自首,对这样的人犯要不要逮捕收监? 152
189、侦查羁押期限从何时起算? 152
190、公安机关报送延长羁押期限意见时,是否需同时报送案卷材料?同级检察院上报时,应当使用何种法律文书? 153
191、被逮捕的人犯,采用取保候审以后,连续时间超过了两个月,是否需要办理延长办案期限手续? 153
192、在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过程中,遇到罪犯原判刑期已满,又犯罪案件正在处理不宜释放的情况,怎样解决继续羁押的问题? 154
193、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已经羁押被告人的,办案期限应如何掌握? 154
195、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法定一个月内不能终结的,能否适用刑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155
194、退回补充侦查的办案期限应怎样计算? 155
196、人民法院是否有搜查权? 156
197、什么是拘传?拘传和传唤有什么区别? 157
198、采取拘传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57
199、拘传被告人后能否将其关押在行政拘留所内? 158
200、在什么情况下对什么人应当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158
201、怎样执行监视居住措施? 159
202、如何具体执行取保候审? 160
203、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哪些规定?违反时如何处理? 160
204、对取保候审的人犯,是否要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进行审理? 161
205、已被逮捕后又取保候审,在其病情好转后需要收监,是否要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161
206、对取保候审又重新犯罪的,是否还需要履行逮捕手续? 162
207、被告人未被逮捕羁押能扣押其邮件、电报吗? 162
208、勘验尸体是否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勘验后的尸体应由谁来处理? 163
(五)证据与赃款赃物的处理 164
209、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为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如果有被告人的供述又有被害人的控告揭发,是否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164
210、同案人的口供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164
211、在押犯的证言具有法律效力吗? 165
212、十四岁以下的人以及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都不能作证人吗? 166
213、“哑巴”可以作证吗? 167
214、证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时,司法人员应向其作何种解释? 168
215、对于以侦察技术手段获取的或者“耳目”提供的证据,能不能当庭出示? 169
216、法人在刑事诉讼中能不能充当证人? 170
217、向邮电部门索取证明材料有哪些规定? 170
218、询问笔录与证人亲笔书写的材料上,是否都要有证人签名和捺指印? 171
219、血衣、凶器等物证,在结案后,应怎样处理? 172
220、处理侵权赔偿的案件中,有的当事人自己到医院开出的诊断是否具有鉴定效力?哪一级医院出具的诊断伤情具有法律效力? 172
221、查获的赃款赃物应如何处理? 173
223、被告人死亡后其犯罪所得的赃物应当如何处置? 174
222、被犯罪分子出卖、抵债的赃物应该追回吗? 174
224、公安机关调取赃款赃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75
225、哪些案件的赃款赃物,可由检察院直接作出罚没裁决?用什么方式裁决? 176
226、贪污犯、受贿犯未退清的赃物赃款,在判刑以后是否要继续追回? 177
227、银行被抢、被盗、被骗、贪污等追回的款项应如何处理? 178
228、被告人家属主动退赔、对犯罪人的量刑轻重有无响影? 179
229、罪犯无力偿还所盗财物,能否由其家属偿还? 179
230、少年犯罪造成经济损失家长是否应赔偿? 180
(六)检察起诉与支持公诉 182
231、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是什么关系?检察机关受上级检察机关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双重领导以何者为主?怎样分工?二者的指示或决定发生矛盾时怎么办? 182
232、检察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时,如果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委员会中多数人的决定,怎么办? 183
233、助理检察员代行检察员职务,在起诉书签署职称时,应该怎样签署? 183
234、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是否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83
235、刑诉法规定,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怎样才算公开宣布?检察院送交公安机关和被害人的免予起诉决定书是否应注明“副本” 184
236、刑诉法规定,免予起诉和不起诉案件申诉期限为七日,但又规定被告人如果在押,应立即释放,这应该怎样具体执行?在免予起诉和不起诉决定书上,是否应注明申诉期限?这案卷由谁保管? 185
237、办理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案件,作出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决定书是否也交给被告人? 185
238、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被告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还是不起诉的决定? 186
239、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作出的免予起诉决定要求复议,未被接受,又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是先将被告予以释放,还是等上级检察机关复核决定后再释放? 186
240、公安机关已作其他处理或者检察院已作不起诉或免予起诉决定的团伙案件中的同案人,法院认为应当依法判刑,应由谁来追诉? 187
241、对共同犯罪中免予起诉或不起诉的同案人,法院可否宣判刑罚? 187
242、检察院对决定免予起诉的被告人,能否没收其违法所得财物款? 188
243、检察院在免予起诉决定书中,能否对被告人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88
244、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不予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中,能否责令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 189
245、经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的被告人,是否还能给予行政拘留?在免予起诉决定书上能否写上建议行政处分等意见? 189
246、不服免予起诉的被告人,是否有辨护权和上诉权? 190
247、既然已经免予起诉,被告人为什么还会不服? 190
248、检察院对被告人作出免予起斥的决定后,又发现在免诉时没有发现的犯罪事实,是否可以将免予起诉的决定撤销,根据前后查明的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提起公诉?如果可以,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191
250、什么是起诉的法律依据? 192
249、对原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并已释放被告人,后又改为起诉的案件,能否再次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192
251、被害人不控告,检察机关可否提出起诉? 193
252、起诉书上是否可以引用法律条文,审查起诉一九七九年以前的犯罪案件时,是否可以引用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款? 193
253、在集团犯罪或共同犯罪案件中,已经宣布免予起诉、不起诉的,在该案的起诉书中是否还列为被告人? 194
254、有些属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需要县(区)检察院和分(市)检察院两级审查,诉讼法规定的审查起诉时限,是否各有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的时间? 194
255、变更审判管辖的案件,变更后,检察院是否需要重新制作起诉书? 194
256、已经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在审查中发现新的罪行或部分改变了起诉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检察院是否还要修改起诉书? 195
257、检察院对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能否抗诉? 195
258、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由于被告人脱逃、就医等客观原因,致使超出了法定的审查起诉时限,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计算审查起诉的时间? 196
259、检察机关办理罪犯服刑期间又犯罪案件,是否也应有法定时间? 197
260、如果被告人在被捕前已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检察院在制作起诉书时是否要写明被告人被收容审查的关押日期? 197
261、退回补充侦查后的起诉日期从何时算起? 198
262、检察院自诉案件,侦查终结后,办理起诉的时限如何掌握? 198
264、检察院没有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开庭时要不要宣读起诉书?由谁宣读? 199
263、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吗? 199
265、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检察院是否应当出庭支持公诉? 200
266、县(区)级的检察员能否到中级法院出庭支持公诉? 201
267、出庭支持公诉中发现起诉书内容有错误怎么办? 201
268、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能不能参加合议庭评议? 201
269、人民法院按《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变更了审判管辖权的案件,应由哪一级检察院起诉和出庭公诉? 202
270、审判公诉案件时,检察院是否可以派书记员出庭记录? 202
271、检察院可直接对同级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吗? 203
272、法院当庭宣判时,检察员能否当庭表示将要提出抗诉的意见? 204
273、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应由哪个机关提起? 204
274、“间接”受害能附带民事诉讼吗? 205
275、被害人遭受的精神、人格、名誉或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损害,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6
276、刑事诉讼能否附带离婚诉讼? 207
277、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中,如果遇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怎么办理?有关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是否应由检察院查清? 207
279、在民事诉讼中,发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如何处理? 208
278、自诉案中未掌握确凿证据能起诉吗? 208
(七)回避、辩护、公开审判与陪审制度 210
280、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被告人借口申请回避,公然侮辱、诽谤公诉人,应如何处理? 210
281、委托律师辩护的手续应如何办理? 210
282、当事人可否委托本地律师到外地出庭辩护或代理? 211
283、一个刑事被告人是否可以同时委托几个辩护人? 211
284、一个律师为同一案件中的几个被告人辩护合适吗? 212
285、同一法律顾问处为同一案件的自诉人和被告人指派律师参加诉讼,是否合法? 213
286、法律顾问处应该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吗? 214
287、被告人主动放弃辩护权怎么办? 215
288、未成年被告拒绝接受辩护人时,法院是否还要为他指定辩护人? 216
289、被告人委托的近亲属或监护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为被告辩护吗? 216
291、在押犯人能否聘请律师为其申诉和辩护? 217
290、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是否可以充当辩护人? 217
292、与案情有牵连的人能否充当辩护护人? 218
293、参与了一些犯罪活动但未构成犯罪的人出庭辩护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218
294、证人可充当辩护人吗? 219
295、军人能否担任地方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219
296、人民陪审员能不能充当辩护人? 219
297、律师有权拒绝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吗? 220
298、现役军人触犯刑法能否请地方律师作为辩护人? 221
299、辩护律师应不应该得到起诉书副本? 221
300、辩护律师可否查阅检察院和法院审讯被告的记录? 221
301、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可以查阅本案案卷吗? 222
302、辩护律师能否直接向证人调查? 223
303、近亲属作辩护人在开庭前和上诉期内可否会见被告? 223
304、发现审判程序不合法,辩护人应否提出? 224
306、律师可否在法庭宣判后请求会见被告人? 225
305、定期宣判的案件,辩护律师是否应该出庭? 225
307、一审刑事辩护律师可否充当上诉人? 226
308、律师在第二审中,法院以书面审理形式审理时,应如何给当事人以法律帮助? 227
309、律师为被告上诉或者以被告人的名义代书上诉的,算不算参加二审诉讼?律师参加二审诉讼,二审法院所作的判决书、裁定书的副本应否发给律师? 228
310、律师未经一审出庭辩护能否直接参与上诉审的诉讼活动? 228
311、申诉案件能否请律师担任代理人? 229
312、什么叫做公开审判? 230
313、什么叫做公开宣判? 231
314、对患有严重疾病的被告是否应公开审判? 232
315、什么叫做阴私案件?涉及个人阴私的案件应如何进行审理? 232
316、同一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公开审理? 233
317、流氓案件能公开审理吗? 234
318、对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强奸案件是否可以公开审判? 234
319、被害人或者被告人的亲属要求旁听公开审判,能否允许?他们能不能发言? 235
320、法院公开审判时,未满十八岁者可否旁听? 236
321、没有直接承办本案的司法人员,可以旁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吗? 236
322、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否可以不实行陪审与辩护制度? 237
323、定期宣判的案件,公诉人是否出庭? 237
324、什么人可以当选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怎样产生? 238
325、陪审员单独调查符合法律规定吗? 239
(八)审判与审判程序 241
326、人民法院的院长、庭长,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中,能否写其行政职务? 241
327、人民法庭有无独立判决权? 241
328、以人民法庭的名义出具判决、裁定书符合法律规定吗? 242
329、公开审判时,由谁负责维持法庭秩序? 242
330、庭审时被告人是否应当解除戒具? 243
331、哪些刑事案件可以独任审判? 243
332、如何正确引用法律的条、款、项目? 245
334、审判委员会改变合议庭的决定,是否应将变动情况通知人民陪审员? 246
333、人民法院的书记员能参加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吗? 246
335、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证据是否必须重新调查核实? 247
336、被告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死亡,还要不要作出判决? 247
337、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提审被告人进行全面的实体审理,是否合法? 248
338、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患精神病,应否中止审理? 249
339、人民法院因不同意人民检察院起诉后认定的罪名,要求检察院撤回原起诉,重新起诉的作法对吗? 249
340、对有现实危险性应当判处拘役而未收押的罪犯,在一审宣判时,是否可以将其收押执行? 250
341、应当退回补充侦查的公诉案件,法院应以何种形式退回? 250
342、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是不是出席法庭的诉讼参与人?他应当怎样出席法庭和参与诉讼活动? 251
343、庭审中,是否可以暴露检举人? 252
345、一审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分或宣告缓刑、管制的在押被告人,在立即释放时须注意哪些问题? 254
346、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时,被告人在押的日期已超过刑期应如何处理? 254
347、未过上诉期限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交付执行吗? 256
348、一审法院宣告判处被告人六个月,经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案件移送二审法院后尚未审理,被告所受羁押日期届满,一审法院能否将被告人释放? 256
349、对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应如何上诉?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如何申诉? 257
350、上诉是否必须向原审法院提出? 258
351、是否可以越级上诉? 258
353、要求上诉的被告人,上诉期满未提出上诉状,应如何处理? 260
354、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上诉,但被告人的近亲属坚持要上诉,如何处理? 260
352、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是否允许被告人对上诉有反复? 260
355、刑事案件,近亲属提起上诉,近亲属是上诉人吗?可否出庭参与诉讼? 261
356、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无上诉权利?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否要送达被害人及其家属? 261
357、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和检察院同时提出上诉和抗诉的,按上诉审理还是按抗诉处理? 263
358、上诉、抗诉期限最后一天遇到假日可否顺延? 264
359、如何理解和执行“上诉不加刑”的原则? 264
360、对上诉和申诉案件是否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266
361、在被告人上诉期间,一审法院的判决有效吗? 266
362、在刑事第二审阶段中,是否要收回一审判决书? 267
363、一审对被告人判处拘役,被告人不服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原判刑期已满,对这样的上诉人应否释放? 268
364、第一审人民法院对第二审人民法院的改判有意见,可以暂不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吗? 269
365、对申诉案件应如何处理? 270
366、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群众,联名申诉是否合法? 271
367、什么叫发回更审?发回更审有无审判期限? 272
368、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应否重组合议庭进行审理? 273
369、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这种抗诉应向那一级法院提出? 275
370、一审法院审判的刑事案件,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院长发现原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经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原判,另行组织合议庭再审,这类再审案件是否可以采用书面审理? 275
371、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能否以原审法院处刑偏轻为理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种做法合法吗? 276
372、复查案件和申诉案件中,被告人已死亡的,是否应作法律文书?要不要给上诉期? 277
373、被告人被判罪后,被害人又出于诚意达成协议,双方又要求法院再审,这在刑诉法上是否准许? 278
374、对重新审判的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可否不再宣读起诉书? 279
375、法院审理判决后的案件再退给检察院补充侦查是否合法? 279
376、驳回申诉是否可用“通知书”的形式? 280
377、刑事自诉案件,应该履行什么手续向法院起诉? 281
378、自诉案件有无审判期限? 282
379、法院能否受理没有自诉人的重婚案? 282
380、自诉伤害案件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应如何处理? 283
381、哪些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283
382、对调解处理的自诉刑事案件,要不要制作法律文书? 284
383、原告撤回自诉,法院还要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吗? 285
384、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有没有上诉权? 285
385、自诉人在二审判决宣告前是否可以撤斥? 286
386、法律是否允许重婚案件的原告人撤诉? 286
387、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后是否影响原审刑事判决的执行? 287
388、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的配偶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 288
389、判处死刑的罪犯,在执行前能否允许其会见家属? 289
390、对未逮捕的罪犯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后何时收监执行? 290
391、公安派出所和公安特派员是否有侦查权?他们是否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报送侦查案件的材料? 292
392、怎样理解公安派出所没有侦察权又要就地查破一般案件? 292
(九)治安管理处罚及其他 292
393、对分布在地、市、县的中央、省(自治区)属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的领导关系应该怎样划定? 293
394、保卫股(课)的性质和职权是不是同保卫处、科有区别? 294
395、戒具与刑具有什么区别? 295
396、公安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棍? 296
397、群众往公安司法机关扭送人犯时,是否能采用捆绑? 296
398、公开游斗罪犯对不对? 298
399、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内部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吸收哪些人参加? 298
400、基层治保会有没有行使罚款的权力? 299
40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99
402、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有哪些? 300
403、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由哪级裁决? 300
404、在酒醉状态中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如何处置? 301
405、偷盗少量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超过三个月被查获是否还要处罚? 301
406、轻微伤害案件有的不够呈捕条件,但行政拘留又嫌太轻;有的涉及财产纠纷和经济赔偿问题;有的行政拘留后仍不赔偿损失。象这样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302
407、对违反治安管理需要传唤的人,应由哪一级填写传唤证? 303
408、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在传唤记录上是否必须签名和表明态度,如拒绝签名、表态,怎么办? 304
409、公安机关在传讯一般违法乱纪人员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人,用手铐将人带走,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304
410、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书,是否放入本人档案?行政拘留的裁决书是否交给拘留所? 305
411、为什么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书不放入本人档案? 305
412、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能不能同时给予两种以上处罚? 306
413、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不服裁决,应向哪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能否执行裁决? 306
415、保卫处、科如何办理警告手续? 307
416、执行行政拘留有哪些程序和法律手续?由什么机关裁决? 307
414、对公安机关已裁决治安处罚的人,检察机关如认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该怎么办? 307
417、怎样执行行政拘留? 308
418、对裁决实行行政拘留的人,在执行中能否使用强制手段? 309
419、对行政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应注意哪些问题?同犯人的管理教育应如何区别? 309
420、被行政拘留的人在拘留期间有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10
421、对于被拘留处罚的人,公安机关是否应通知其家属? 310
423、哪些人可予以收容审查? 311
424、对符合收审条件的人员是否都要收容起来进行审查? 311
422、受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后,单位还应不应给予行政处分? 311
426、收容审查对象被批准收容审查,要不要向本人宣布? 312
427、收容审查时间规定有多长? 312
425、收容审查的审批权限怎样规定? 312
429、收容审查人员的伙食费怎样支付? 313
430、“两法”施行后收容审查日期是否仍可折抵刑期? 313
428、收容审查算不算是处理结论? 313
431、对什么样的人可以实行劳动教养? 314
432、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内部送劳动教养人员的生活费问题有哪些规定? 314
433、对应送劳教的被拘留者如何处理? 315
434、解除劳教后的人能否回原单位恢复公职? 315
435、对于在劳教或行政拘留期间逃跑的行为,是否可以“类推”为脱逃罪? 316
436、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那些人? 317
437、由法院判处徒刑的轻残犯人应不应交劳改单位执行? 318
439、罪犯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保外就医? 319
440、罪犯保外就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319
438、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应如何处理? 319
441、对保外就医的罪犯,如何进行监督? 320
442、保外就医犯人的医疗费如何解决? 321
443、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有何区别? 321
444、被羁押人犯在看守所内不服管教,严重违犯监规,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323
445、被告人从看守所逃跑可否加处刑罚? 323
446、非公安、检察机关能查阅案件预审卷宗吗? 324
447、新闻记者能否对在看守所在押的刑事被告人进行采访与讯问吗? 324
344、一审判决无罪,免予刑事处分,宣告缓刑、管制的在押被告人,为什么应立即释放? 353